致李同愈
致李同愈一九三五年八月十七日
??按平時你叫我寫文章,這是我願意幹的事兒,假若我有工夫。可是我真沒工夫,怎辦呢?再來一個,怎辦呢?
??你說:“有人說,你一天能寫兩萬字”,不可能的事!即使我真的下筆萬言,而萬言都是廢話,至好我不過是個廢人罷了,有何好處?說真的,我們所以寫不出好東西,貪多也是原因之一。以我自己說,我每天至多寫不過兩千字,一星期裏也就有三四天能順順當當的寫到這個數兒。這麽著,算起來每月可以寫一萬到三萬字。可是,這兩三萬字,設若細細的看一下,哼!大概連一半像話的也沒有!有時候,我隨寫隨扯,因為寫得太要不得了。幸而能成篇了,好不好?不敢再問。哈,各處都有了我的稿子,似乎我是個“紅”人;我敢再讀自己的作品嗎?!雖然隻是兩三萬字哪,一個月,不是一天,我已經覺得既對不起讀者,又對不起自己!
??可是,我還是得寫;雖明知這不是辦法。這就來到實際的問題了:第一是朋友們要稿子要的緊,不給誰也不好。比如我一月隻寫五千字,用三四天的工夫寫完,而後便去慢慢地,詳細的,修改。這五千字必定能像個樣兒。可是我交給誰去發表呢?交給一位朋友,便得罪其餘的朋友。我這並不是要把罪過都推在編輯者的身上,我是述說事實,而希望大家想個辦法。做編輯的以能拉到稿子為本事,他是為別人做事,不能不這樣。在作者明知把寫五千字的力量用在五萬字上必定失敗,在編輯者也明知大家拉一個人寫是不妥當的,可是大家都是朋友,被拉得不好意思不寫,拉者不好意思隻看別人拉。這樣,好了,大家吃了虧,而讀者最吃虧。大家應當想想辦法,這不是玩的。
??再說呢,即使我肯得罪朋友,少寫而要精到,我在收入上可就吃了虧——還不僅是吃虧,簡直不能維持生活!這算是第二方麵。一篇稿子不定得幾個大錢,可是不寫便連幾個大錢也玩完了。我沒有財產,不能玩票;又沒有喝西北風而能飽了肚子的本事。我得吃,我的母親得吃,我的家小得吃,先不提別的。一月隻寫五千字,隻進十五塊大洋,我和家裏的人都吃什麽呢?稿費並不因為我那五千字寫得好而增加呀。
??有人可就說了哇,寫好東西,抽版稅,一賣賣廿萬本,還不能足吃足喝嗎?對,廿萬本!誰的作品能在中國賣到廿萬本呢?翻譯過的世界名著能賣到多少本呢?《三俠五義》或者倒能賣這個數兒,我不能寫《三俠五義》;我的作品已經夠丟人的了!書既賣不動,而要五年寫一本,這隻有一個辦法,寫完了——或還沒寫完——去跳河吧。這個問題複雜了。在一開首,我說作者應該努力;說到這兒,作者幾乎沒法努力了。我知道我自己是餓著肚皮寫不了字的。這不是作者個人能解決的了。我很知道:三年不動筆,專去讀名著,和觀察我所需要的人與事,而後用十年八年的工夫寫一本東西,這多麽好!好是好哇,這些年怎麽活著呢?窮而後工,我知道;死而後工,工也沒用了!文藝作品,無論如何大眾化,大眾若不識字,大眾若買不起書,還是沒用。這問題越說越遠了,也就越不好解決。
??嘔,有人笑了,原來閣下寫東西是為錢哪!為錢,為錢,就是為錢,因為我窮,我要是不為肚子,誰注意稿費,誰不是人!良心勝不過肚子去!
??多要稿費呀。少要還欠債呢,敢多要?沒看見書局今天開了明天關嗎?我敢說,現今天字第一號的作家作出一本東西,錢貨兩清,要一千塊錢,就不會賣出去,除非他自己是書局老板,而願搗這個亂玩。
??我太泄氣了,是的,我泄氣;我不願把泄氣的話藏起來,而隻說好聽的。作家的生活問題,大眾購書能力與識字能力問題,編輯拉稿問題,書業與……問題,種種問題,都泄氣,我沒法不泄氣,雖然我不是不懂得要強。我們為何沒有偉大的作品?原因很多,可是這些泄氣的地方似乎也是不可放過的。
??對於作家生活問題,我還得說兩句,以免誤會。我不是說文人的生活應當怎樣舒服,我是說文人在舒服的生活中也比別人要多花點錢。他得讀書吧?書從哪兒來?我在大學裏混了五六年了,我知道大學裏的書怎樣不夠用;我所要看的書,十之七八得自己去買。書,特別是洋書,多麽貴呢!讀書而外,他得旅行吧,到處去觀察吧?以我自己說,我沒地方去弄免票,或半價票去,而且也不屑於去弄?我出門,我自己掏錢。這些必須花的錢從哪兒來呢?
??先不必說這個吧,不買書,不旅行,給它個整天的瞎混;可是瞎混也不能缺乏衣食住行這四項花費不是?衛生總得講吧?在日常生活上,文人與普通人所需要的一樣,而多著一些特別的開銷。這個困難不解決,而想叫馬兒好,又叫馬兒不吃草,據我看是辦不到的。
??我知道,有許多文人因為困苦而早死;死後,大家說他們可欽佩,為藝術而犧牲。可是,假如他們不那麽困苦,而多活幾年,成就豈不更大嗎?餓死誰也是不應當的,為什麽文人偏偏應當餓死呢?
??作家們努力呀!作家的困難可也應當大家來幫助解決呀!
??原載1935年8月17日南京《中央日報·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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