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對比立竿見影
我方當事人向被告提出的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凡是離婚訴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調節無效就當準許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滿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方滿足1235條件,法庭應準許我原告方與被告方離婚。
??被告方在對我原告方進行的多次暴力惡行,嚴重威脅我原告方的生命安全,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共和國憲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無過錯方可向被告方提出合理賠償,我當事人依法酌情提出五十萬賠償。
??法官,我的發言完畢。”
??男人一身黑色西裝,辯詞犀利準確。
??他把法律運用於事實證明上,把情懷融進了法律當中,告訴世人最真實的真相,從容淡定,給予敵人最致命的一擊。
??宋閣坐下之後,虞誌鋒的訴訟代理人開始回辯,他明顯的底氣不足,手上拿得出手的證據連宋閣的五分之一也沒有。
??準備不夠充分,證據不夠有力,實戰經驗也可以看出沒有幾次,兩下的對比立竿見影。
??虞誌鋒的臉色越來越難看,他大概沒有想到,昔日在他手底下忍氣吞聲討生活的妻女會把他調查的這麽清楚,會親手把他推向深淵。
??他看著虞舍,眼神越來越陰毒。
??虞舍也不躲避,就那樣看著他。
??她和媽媽走了之後他應該過得挺好的,看著四肢健全五官都有的,就是現在這種情況他也是沒有一絲的擔心,可以說好像坐在自己家裏一樣。
??也還和以前一樣,喜歡用那種眼神看著別人。
??他那一身的凶狠,是怎麽也去不掉了。
??虞舍記得,她從小就怕爸爸。
??那時候虞誌鋒還不會對常蘭打的那麽狠,偶爾來興致了還會抱抱她,給她兩顆糖。
??糖是很甜的,可是她就是怕爸爸,覺得爸爸很恐怖,親近不起來,最多算客氣。
??現在想起來,她不是敏感。
??她那時候的所有感覺都是真的,對於他們所謂的那個家,沒有爸爸,沒有丈夫,隻有施暴者。
??其實虞舍永遠都不能理解,為什麽虞誌鋒會對她做那樣的事情,明明,他們是親父女啊。
??最終的審判結果,虞誌鋒判了八年零五個月。
??法官宣判的時候,常蘭情緒激動,伏在虞舍肩上泣不成聲,虞舍偷偷的把眼淚抹了,拍著常蘭的背,“好了,媽媽,沒事了,全都沒事了。”
??所有的事情都過去了,那些陰影都將會連同那個人一樣,被帶進監獄裏,再也不會再圍繞在她們身邊折磨她們了。
??虞舍覺得解脫,下意識的看向了下麵。
??沈懲勁看著她,好像透過她在看以前的虞舍,那樣的不忍,那樣的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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