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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賊王傳奇【二十五】

  林貴生做了什麽?

  其實,林貴生沒有做任何事,事情是別人做的。


  當時因為他在場,是在維護秩序。


  警察抓了人。


  抓人,抓罪犯很正常。而且理論上說抓到的人,並不是,和雲市,雲安省關係不大。


  但是,這個人,或者好幾個人,卻是重犯,是附近甲乙丙丁幾個省通緝的重犯。


  一直以為,早已逃走,已經出境了呢。


  因為有線索指向,可能走了特殊通道,比如邊境走私通道,或者蛇頭那種出去了呢。


  那知道,竟然沒走,沒走遠。竟然就躲在眼皮子底下。就在鄰省,還發過協查通告呢。


  一無所獲。


  那隻能暫時擱置。


  說回到那一行人,他們是暗訪。並不是知道罪犯躲在這裏才來偵查的。而是暗訪其它事情。


  他們是別的省份,比如甲省去乙,丙,丁或者其它省份公幹,路過雲安省,路過那個鎮子。午飯時間,或者已經過了點。為了保密,就沒驚動當地同誌。


  所以就找了一家小吃店,小飯店將就吃點。


  理論上,小飯店,那或多或少,由於各地風俗,口味,口感【甜,鹹,辣等】都有差別。這是第一。第二,衛生,食材的保險程度等等,肯定參差不齊。


  也就是一個正常顧客對飯店的一個反饋,說怎麽樣怎麽樣,老板?同誌.……就是一個正常反映情況而已。又沒說不付賬。


  然而,老板似乎態度很不好,意思不吃也得付錢【你們已經點了,不能退了】。


  也不知道是店裏的人,還是店裏的食客?

  反正,那眼神,從警察的角度,就不像什麽好人。


  那是幫著老板要對付客人的意思?

  當然了,這本來可以亮明身份的。為了保密,還是忍住了。


  這邊,依然不依不饒,出去,還是正好有派出所的警察在。


  那作為警察,肯定得維護法律,秩序。


  當然,一個外地口音,吃霸王餐?


  那要麽現在付錢,要麽得去派出所談談清楚。


  這其實都是小事,本來完全可以付錢走人。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去當地派出所。


  但是,有人偶然發現了一個情況。


  不是那個蠻橫幫忙的人,而是一個不起眼的食客?還是類似夥計的一個悶頭幹活,收拾的人,無意當中引起了甲省某一位警察的注意。


  僅僅一兩秒的停頓,依然裝作若無其事,就說我們付錢我們付錢。


  然後就這麽事情過去了。


  要真去了派出所,那耽擱了行程,可就問題大了。


  現在,行程沒有耽誤,還摟草打兔子,發現了甲省甲字XXXXX號重大殺人案二號?三號?人物。


  而且,據資料顯示,一號人物,非常神秘。常常不露麵,隻跟這個二號人物見麵。


  案件告破時,其他人員幾乎落網,除了少數在逃。


  一號,二號赫然其中。


  這麽重要的線索,竟然是在這麽一個不起眼的地方,就因為一頓飯。真是蒼天有眼啊,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啊。


  任憑怎麽猜測,都不可能想到會躲在這裏。


  而且,那個鎮子,可一點都不偏僻,也在幾個省份的,或者市的交界處。


  那,一是沒有準備,如果貿然抓捕,一號人物是否會逃脫?難說。二是,這個飯店,以及當地警察的關係,是否跟二號,一號有什麽關聯?不知道。情況不明。


  而且這麽重大的情況,必須先請示上級,還有一個省份溝通的工作。


  因此,沒有驚動二號人物,更加沒有表明省份。


  僅僅留下兩個同誌,在外麵,秘密監視。


  其餘同誌繼續上路,此行是別的任務,得先完成、不過,竟然發現目標,那麽肯定得匯報。不過不能找這個派出所了。得找下一個,別的派出所,或者找駐軍【借用電話】,或者找一個單位【借用電話】。


  總之,沒有耽誤任務,也向上級匯報了。


  上級指示監視,等待進一步指示。


  當然上級也得開會討論,然後還有跟鄰省的一個溝通工作。


  這個鄰省當然是乙,丙,丁都要事先打好招呼,萬一抓捕失敗,得預防罪犯逃竄至這些身份。


  另外就是通知了雲安省,而且強調不要通知下麵雲市了。直接由你們省廳派人和我們這邊省廳組成專案組,秘密抓捕罪犯。要快,還要隱秘。


  當然是把那個小飯店,還有警察出現的事情,含糊地說了一下。


  當然了,不是懷疑自己人,而是為了以防萬一。


  現在什麽都不好說。


  畢竟這麽重要的罪犯就在眼皮子底下,竟然沒有發現。


  這有點蹊蹺。


  抓捕這個二號人物的時候,當然沒有林貴生什麽事情了。


  抓捕他的時候,自然是休息,或者借什麽理由,比如有人找你啊之類,哄到了外麵,快速抓住的。沒有驚動那個飯店。


  然後,就是秘密突審。


  自然,能做到二號人物的,肯定不簡單的。


  那鑽空子,玩套路,裝瘋賣傻,裝什麽都不知道等等等等,都是常有的事情。


  不過,大部分成員都落網了,物證,認證,同夥的口供等等,已經足夠指控他了。


  而且很多事情,很多時候,可都是他在指揮。


  那要抗的話,絕對逃不過死罪。


  人都是會替自己考慮一下的,到最後。


  真正頑固到底的,隻有極少數,極個別。


  所以,最後他招認了。


  那肯定要問飯店老板知不知道你的身份?警察跟老板這麽熟悉,是否知情?

  回答:知道是知道,有通緝這回事。似乎並不知道我就是要通緝的二號人物。畢竟那個年代,還沒有高科技,很多都是畫像,手工描繪後印刷出來的。跟真人還是有區別。或者肯定區別很大。


  最重要的事情,一號人物,沒有出境,就在雲安省。


  就在小河莊派出所的範圍內。


  一個叫賈善村的地方。


  因為賈善村的位置也是比較靠近那幾個村子,因為人員關係比較複雜,地形也比較特殊。


  還有,那個地方,要把人叫出來再秘密逮捕,似乎不太可能。


  所以,需要派出所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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