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搶錢
孩子的話猶如驚的雷,劈得屋子裏的人外焦裏嫩。
看吧!看吧!還真是的!
果然不是親生的,怪不得給人娃子灌迷藥哩!
哪來的黑心爛肺的夫妻倆,自個兒就沒娃子,咋下的了手去。
圍觀的人一個個義憤填膺的。
被絡腮胡子男人狠狠一瞪,一個個都癟了氣勢。
“你啥?給我再一次!老子好歹養了你十來年,你就這般睜眼瞎話!”
絡腮胡子男人吼似的對著孩子一頓罵。
坐起身的孩子往牆角縮了縮身子,一邊抹淚一邊喊,“我隻有娘,沒有爹,我娘早就死了!你不是我爹!”
聞言的絡腮胡子幾步上前就要開揍,被一旁的胖衙侍攔下了。
“有話話,動啥手啊?一個大男人動手打個娃娃,丟人現眼哩!”
秦桑算是明白了,怕是這娃還真是這絡腮胡子的。至於那胖女人,總歸不是孩子死去的親娘。
就算是繼母,也不能和親爹兩人這般待孩子啊!
趙氏上前一把摟住了孩子,“不怕!不怕!這些人在哩,沒人敢打你。”
趙氏用手輕輕拍打著孩子的背,孩子一點點放鬆下來,隻見他用衣袖抹了淚,掙開趙氏,直直奔向衙侍。
“他們要毒死我!”
孩子躲在胖衙侍身邊,用手指著胖女人和絡腮胡子。
之前秦桑的,鄭郎中診斷的,就算都不可取,那麽當事人的話,總是佐證了吧。
“好你個兔崽子,敢這麽陷害你爹。”絡腮胡子不顧衙侍阻攔,拉過孩子一通亂揍。
好在兩個衙侍壓製住了男人,胖衙侍直接用繩子綁住了絡腮胡子的雙手。
“都走一趟吧!”
秦桑樂意的很,她倒是想看看是這兩人居心不良想訛錢來的,還是真的有人在背後指使。
趙氏聽了心裏頓時慌了神兒,“兩位官差大爺,這攤兒是我擺的,我一個人去就成吧?”
她是怕閨女進了衙門傷了名聲,衙門可不是啥好地方。
雖和那獵戶定了親,可那汙糟糟的地方能不邁進就別進。
“那可不成!相關熱一律帶回!”
瘦高個衙侍完,和胖衙侍帶著一行人回了衙門。
都是看熱鬧不嫌事大,這機會一眾人可不會錯過,屁顛兒屁顛兒跟著來到了衙門外。
可有熱鬧看了!
一個個伸著脖子往裏看個不停。
秦桑,趙氏,胖女人,絡腮胡子男人,還有已經醒聊孩子,五人齊齊站在大堂鄭
寫著“明鏡高懸”四個大字的牌匾顯眼的掛在大堂正上方,一身官服的縣令大人端坐在牌匾下方。
“大人,卑職回來複命!”胖衙侍和瘦高個衙侍兩人大致把情況了一下,然後站到大堂兩側。
“哪位是原告?站出來!”
秦桑盈盈幾步走上前去,屈膝行了一禮。
讓她跪下去,她可跪不來!
更何況也不知道該不該跪,也不清楚這縣令冉底咋樣?
秦桑剛上前,絡腮胡子也走上前來。
“我才是原告!”
“哦!你要狀告我啥?”
秦桑看著眼前拎不清的滿臉胡子的男人,不禁為他的智商感到著急。
真要是高進找的人,那隻能他腦子進水了!
“不要狀告你,你,你家吃食吃壞了我娃子。”絡腮胡子想了半想起來最開始找事兒的緣由。
“你娃子?哪個?這孩子可不承認你是他爹哩!”秦桑扭身看了眼往趙氏身邊靠的孩子,真是可憐。
“公堂之上禁止喧嘩!”縣令出聲嚇止。
秦桑嚇了一跳,看了眼一板一眼的縣令,不話了。
“是誰來衙蜀報的官?”清清冷冷的聲音自上而下傳來。
“是民讓弟弟來報官的。”
絡腮胡子狠瞪了秦桑一眼,一股子戾氣流散出來。
“老子還沒報官來,你個丫頭片子倒是來倒打一耙。”
絡腮胡子著便想揮拳打秦桑,奈何雙手還被綁著。
“大膽刁民!公堂之上再胡亂喧嘩,心板子伺候!”
威嚴之語振的絡腮胡子老實巴交的站著了。
“既然你不是原告,那就先退回去!”
絡腮胡子聞言連忙退了回去,眼睛卻死死盯著秦桑,像條淬了毒的蛇。
“狀告何事?”
“告他誣陷純良,攪擾我生意,壞我名聲!”
秦桑字字清晰,高聲響亮。
“被告二人上前來!”
胖女人和絡腮胡子走上前站定。
“是否屬實?如實招來!”
“誰知道是不是她吃食裏放了迷藥去,反正我娃吃了之後不醒人世。”胖女人開始胡攪蠻纏。
“我為啥要單獨給你下迷藥砸自個兒招牌?”
不見棺材不落淚啊!
秦桑不再理會胖女人,對縣令道,“大人,我覺得可以問問孩子當時啥情況。”
秦桑對孩子一番誘導回憶,仔細詢問,孩子見過一個裝著白色粉末的紙包。
縣令派人一搜查,確實在絡腮胡子家中搜到沒用完的迷藥。
“你們還有何話?”縣令驚堂木一拍,胖女人身子一抖,癱坐在地上了。
“都怪你!要不是你亂聽人言這樣能訛錢,我哪會這樣啊!”
絡腮胡子也愣了神兒,不該這樣啊!
“你聽何人所言?”
絡腮胡子回了回神兒,道,“我吃麵的時候聽見旁人了這訛錢的法子,那人還這新擺的吃食攤兒的生意不錯,肯定能訛上一大筆錢。”絡腮胡子頓了頓,“所以我才想著得先他一步把錢訛了。”
秦桑皺了皺眉,哪有這般巧的事兒,看樣子這人是被當槍使了。
高進那老狐狸!藏好你的狐狸尾巴,看我不把你揪出來!
“大人,既然已經查清楚了,還請大人為民女主持公道!”
秦桑可不會讓人白白欺了去。
“那你有何求?”
“讓他們賠我一百兩白銀損失費!”秦桑可是記著他們訛錢時的樣子哩。
“你搶錢呐?”二人一齊道。
“有些多了吧?”縣令也是一臉的驚訝。
這妮子可真敢開口!
“他們去我攤兒上就是要的這價,不多!”
以其人之道還之其身,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