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律師函警告
節目錄製了五個多小時,終於完成。
導演和一群快樂家族的成員都是老熟人了,知根知底很好配合。
陳靜作為一個金牌主持人,其應變風格也不是蓋的,大家配合起來非常的順暢。
要這麽多時間,還是中間大家玩鬧,插科打諢,有時候有了更好的了靈感,又切掉重來,追求更好的效果。
拍攝完成,大家一起去吃飯慶祝,陳靜和邵南作為地主,自然是好好招待了他們一番。
邵南說過,他會盡快完成節目的剪輯,等在電視台播出後,他們再一起回雲貴那邊,有幾天時間給他們休息,可以放心的吃喝玩樂。
當然,也可以看看節目播出的效果。
你早這樣說啊!我們就心裏有數了,也好有安排。
李子軒又想起獨自一人待在雲貴的唐紫煙,可憐!
不行!不能放過這狗導演!今晚喝不死你!
“我還要剪輯視頻,真的不行了……”
最終在眾人的努力下,親的導演變成一條死豬。
吃飽喝足,一覺睡醒,李子軒覺得要幹點正事了。
不過,這裏人生地不熟,幹不了事。
和剛剛醒來的導演打聲招呼,告訴他自己單獨過去,李子軒就飛回京城。
然而才到機場,又碰見了魂不散的粉絲團,真能守啊!
這一次猝不及防,連齊以沫都被圍住,擁擠的人群,讓拖著箱子的她差點摔倒。
李子軒一怒,看著一個差點懟到臉上來的攝像機,指著他罵道:
“你再拍一個試試?”
對著這種垃圾代拍,連粉絲都算不上,李子軒根本沒必要客氣。
然而看到李子軒一副要暴走的樣子,大家更興奮了,攝像機手機對準他不依不饒。
尤其是剛才被罵那個一頭黃毛的家夥,一點也不虛,甚至直接上來給他一個特寫。
李子軒臉色一寒,在場的人還沒反應過來,他已經以迅雷不及之勢將黃毛的攝像機奪過來,黃毛本人更是被他反剪一隻手按在地上。
“打人啦!明星打人啦!李子軒打人啦!”
黃毛一點不慫,努力仰著頭大喊,好像怕人拍不到他的臉,不能在廣大群眾麵前出風頭。
“砰!”
一個攝像機離他二十厘米遠摔在地上變得稀碎,頓時嚇了他一跳,叫聲戛然而止。
李子軒再一腳踩在破碎的攝像機上,手一指周圍的人群:
“你們盡管拍,上傳到任何一家媒體,有一個算一個,都等著收律師函!”
那凶悍的氣勢,一時之間竟然把在場的人嚇住。
“記得找我賠償!”
一腳撂開地上那貨,李子軒不管他們的小動作,拿過行李箱拉著齊以沫,就擠開人群往安檢處走去。
發生了這樣的事,沒有粉絲再湧著上來,然而後麵一堆人仍然在拍照,議論紛紛,氛圍更烈了!
上了飛機,齊以沫臉色還有些白。
這一次真的出事了,等那些人將片段上傳到網上,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被帶節奏!
她不認為那群代拍這樣就會被嚇住。
齊以沫立刻給鄭嵐發信息,這一次不可能隱瞞得了的。
不過顯然作用不大,等他們下了飛機,事件已經在網上發酵,各種視頻在瘋傳著。
“震驚!當紅流量明星李子軒機場打人!怒摔相機!”
“震驚!李子軒打人後怒罵現場粉絲,態度囂張!”
“觸目驚心!流量明星竟然帶著女助理在機場幹這樣的事!”
“難以置信!為紅顏怒發衝冠,打人後拉著美女助理瀟灑離去!”
“深度揭秘!李子軒和他的女助理究竟有著怎樣不可告人的關係?”
……
特麽的!勞資的震驚體你們倒是學得快,還用在我上!給專利費了嗎?
“小沫,看到有上傳視頻的截圖保留證據,給他們發律師函!不用每個人都發,給平台壓力,每個平台選幾個點擊量最高的開刀。”
李子軒不帶猶豫的說道。
“另外,再給聯捷酒店和泰古航空發律師函,告他們侵犯個人**!”
“軒軒,你,你真的要這樣做嗎?”
齊以沫有些心驚膽戰:
“要不等嵐姐過來再說吧?”
“妥協是沒用的,這種人你越是退讓他們就越猖狂,隻有正麵回擊才能讓他們閉嘴!”
至於變成律師函警告,他是一點不在乎,現在他就是黑紅體質,每天拿他刷更的人不知道多少。
名聲響亮一點從來不是壞事。
“李子軒!你是不是在找事?幹嘛在公共場合打人?還讓他們拍下來?”
李子軒一回到公司,鄭嵐就怒氣衝衝找了上來。
“嵐姐,你的意思是不讓人拍下來,找個沒人的地方就可以了?”
鄭嵐一噎,隨即肺都氣炸了!這家夥還有心和他說笑!
“嵐姐!軒軒沒有打人,隻是製服了那個人在地上,他們是亂說的。”
齊以沫弱弱的說道,氣勢嚴重不足,而且摔相機確實是真的。
“沒有打人?”
鄭嵐心頭一喜,那樣的話,還有回旋的餘地。
當時肯定有人將真實畫麵拍下來,甚至還可以找機場監控視頻,為李子軒洗刷清白。
隨即眼神黯淡,現在風頭火勢,即使有真實視頻,想反轉網絡上的輿論談何容易?
看看搜索網站的搜榜,“李子軒機場打人”的搜像火箭一樣往上躥升,過不了多久大概就會衝上第一。
不過,該幹的事還是得幹,先拿到真實視頻再進行公關看看效果吧!
還有搜索網站那邊,看看怎麽撤掉搜。
攤上這麽個主,她也是心力憔悴。
根本沒空罵李子軒,鄭嵐來去匆匆,很快去處理事件。
不隻是她,天晟娛樂上上下下,都引起震動忙著應變。
登上圍脖,李子軒上傳圖片:
“粉絲大禮包精彩回饋,自己認領。@聯捷酒店@泰古航空@……”
下麵是一連串十多張律師函截圖。
他知道鄭嵐肯定是不會讓他這麽幹的,所以在外麵找的律師出律師函。
這種玩意其實一文不值,就是找律師開的一張函件,表示該律師已經接受這個業務。
都還沒進入流程,就是個態度。
這次,解約有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