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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法律不等於正義(7/9)

  陳永仁捂著胸口癱坐在沙發上,心傷的同時又帶著一絲絲釋然,終於不用再提心吊膽了!

  “我覺得,這不是壞事。”王軒出聲道:“黃sir是為了保護你,怕引起誤會,畢竟,任誰發現臥底第一時間都會幹掉他的。若不是他跟我交底,你已經變成水泥墩子去填海了。”


  是嗎?


  陳永仁眨了眨眼睛,果然,王軒現在的態度就明了一些什麽,起碼自己不用有生命危險,作為一個臥底來,這已經很幸福了。


  看著陳永仁精神狀態好了很多,王軒確認一點,果然,騙人才是王道,真話什麽的最傷人了。


  “韓琛該不該死?”


  “該死。”既然身份已經露了,那陳永仁也算放開了,不管是破罐子破摔還是什麽,反正是不怕了。


  “那不就結了,想那麽多幹什麽,誰弄死不都一樣。”


  “不,應該繩之以法才對,私警對社會並沒有任何好處,若是人人都這麽做,那社會就會陷入混亂之中。”


  “嗬嗬,你還是年輕。”王軒不屑一笑,“你上警校的時候被洗腦洗傻了。”


  看著一臉不服的陳永仁,王軒繼續道:“你在用一個假設來定義另一件事情的時候本身就是錯的。”


  “‘若是人人都這麽做’本身就是一個駁論,從古至今,幾千年來,自從社會結構產生以後,人人都這麽做的時候就沒發生過,即便在戰亂年代也同樣不會發生。”


  “所以你用這個去推斷社會陷入混亂本身就是不成立的。”


  “能做私警的絕對都是十分突出的有能力的人,他們必然超越了99%的普通人,這本身就不具備任何代表性。”


  “所謂的人人就是普通百姓,在碰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從來都指望法律來作為複仇的工具,那種私下報仇的你見過聽過幾個?”


  陳永仁被王軒的啞口無言,他不知道該如何反駁,隻覺得自己的世界觀又雙叕碎了。


  確實,那種私下報仇的沒幾個,多數都是無法通過法律維護之後被逼走上亡命之路的,剩下的也就是王軒這種大人物了,普通人之所以有普通兩個字,就因為太普通了。


  “可把這種罪犯繩之以法錯了嗎?”幾次張嘴,陳永仁隻問出這麽一句話。


  “當然沒錯,但你要明白,繩之是動詞,法是名詞,這句話的根本還是描述維護法律本身的權威性,而不是給誰誰誰以公正。”


  “你明白嗎?法律從來不等於正義,它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而後,人們強行畫出了等號。”


  “這也是法律隻能在本國適用的原因,國與國之間法律都是不同的,比如邁瑞肯,州與州之間都不同。”


  “好了,今了很多了,這些東西回去你慢慢想吧。”


  “我隻是告訴你,你想回去警隊是不可能的了,考慮下吧,是死心塌地的跟我幹,還是怎麽樣?”


  陳永仁揉了揉發脹的腦袋,今太受到的衝擊太大了,王軒的東西跟他在警校學習的完全是兩個概念,這是一種根本上的衝突,讓他一時間不知所措。


  但自從跟了王軒之後,他的所見所聞確實證明了一點,很多時候,真的沒人在意法律,包括上司黃誌誠和魯胖子等人。

  他一直把法律和正義畫等號,這是他臥底三年還能堅持的信念所在,可現在,這一切都崩塌了。


  過了良久,不知道到底想通了什麽,陳永仁終究還是點頭答應好好跟著王軒幹,警察什麽的再也回不去了,他的信念沒那麽純潔了。


  如此,接了王軒送信的活,正好跟黃誌誠見一麵,做一個了解。


  可見麵之後,黃誌誠是懵逼的。


  什麽叫謝謝我的出賣?


  我出賣什麽了?


  什麽叫你想通了?


  什麽叫法律不等於正義?

  一見麵,陳永仁顯示莫名其妙地對他出了一大堆亂七八糟的話,弄的黃誌誠一頭霧水,漸漸的,從話裏行間,他聽出了一絲意思,“等等,你的意思是你不想幹臥底?你要跟著王軒好好幹下去?”


  見陳永仁點頭,黃誌誠感覺他已經瘋了,“你是不是瘋了?好好的警察不做要跟王軒混社團?”


  “你跟王軒不也是好友!?”陳永仁斜視了一眼。


  噗,黃誌誠一口老血險些沒噴出去,“那能一樣嗎?我那是,那是……虛與蛇委。”


  麵對陳永仁審視的目光黃誌誠一下子不知道該怎麽辯解了,不過,你跟我能一樣嗎?我是領導啊!


  領導,懂嗎?!


  媽的,怎麽突然就感覺不好騙了啊!


  這日子沒法過了,連精心挑選的愣頭青都學會自我審視了,這上哪理去!

  “還記得我們進入警校時所發過的誓言嗎?”黃誌誠做出最後的掙紮。


  “嗬嗬。”陳永仁笑了笑,指了指自己腦袋,“我長大了!”


  “王軒給你灌了什麽迷魂湯。”黃誌誠百思不得其解。


  “沒什麽啊,而且,不是你告訴他我是警方臥底嗎?”


  黃誌誠張了張嘴,他很想問一句,他你就信啊!你是不是傻?

  可隨即想到自己在陳永仁麵前表現出來的與王軒的親近,他就變得無話可。


  但是,我有一個P不知道當講不當講。


  王軒你又特麽坑我!


  沒辦法,事已至此多無益。


  “你送的是什麽東西。”黃誌誠決定忘記這一切,還是專注於正事之上吧,這東西十之七八是王軒的補償,他太了解對方了。


  把手裏的文件袋遞過去,“是韓琛的犯罪資料,老板了,人已經死了,在中環廣場頂樓。”


  中環頂樓?


  操!

  為什麽會死在那裏?


  這不和邏輯啊?


  去哪裏幹什麽?找死嗎?

  懷著一腦袋的問號,黃誌誠一把撕開文件袋,裏麵的東西一股腦都倒了出來,除了賬本和一些影像資料外就是一張紙。


  打開一看,上麵寫著,陳永仁我要了,把他在警隊的資料刪除或者給我,當然,你留作紀念也可以,韓琛昨晚和人交易時放生火並,雙方你一槍我一槍,都死絕了,shii在,自取。


  最後,韓琛決定自絕於香港最高處,向自己的父母做出抗議。


  本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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