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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八節 裁決(2)

  但是,這個世界的事情,通常非常複雜。


  特別是涉及到了孔子的問題上,更是必須慎之又慎。


  原因很簡單,儒家的思想和追求,雖然在劉徹眼裏,有些迂腐和陳舊。


  但在下的地主、士大夫、貴族眼中卻不是如此。


  在許多人眼裏,孔子如今的地位,雖然比不上周公,但卻是諸子百家之中最強的一位。


  即便是莊子很討厭孔子,專門寫了《盜拓》來批判孔子的學術和思想,但是,卻也不敢否定孔子在人格上的魅力。


  哪怕是另外一個曾經集中火力,猛烈抨擊儒家文化和思想的韓非子,也是承認:仲尼,下聖人也,修行明道以遊海內。


  至於劉徹,更知道,倘若單純以道德、性格來看,孔子的人格魅力,確實是無可阻擋的。


  事實上,即使是今,雖然法家和墨家以及黃老派內部,許多人批判孔子。


  但卻也有更多人崇拜和推崇孔子。


  如賈誼賈長沙,就曾經公開稱讚,周公之後,中國能稱得上聖饒,唯有孔子而已。


  是以,其實,到今,孔子和儒家文化早就已經深深的與中國,與諸夏文明,融合到了一起。


  在某種意義上來,甚至,孔子及其儒家文化,已經成為了中國文明的一個器官。


  就像法家、墨家、黃老派一般。


  想要割掉,是要付出血的代價,甚至可能落得半身不遂。


  是以,劉徹從未想要過要消滅或者清洗儒家。


  他又沒有瘋!

  看到儒法兩派,似乎要當庭鬥毆了,劉徹連忙站起來,笑著道:“卿等所,朕知道了……”


  這才讓幾乎就要上演一場全武行的儒法兩派統統低頭拜服。


  “直躬之案,在朕看來,應該如此裁定……”


  隨著劉徹的話,群臣以及學生、博士們全部跪下來,恭聽聖裁。


  毫無疑問,這也將是這樁曆史懸案的最終裁決


  。


  劉徹見著這場麵,也是有些興奮,此刻,他感覺自己仿佛置身於一處神聖莊嚴肅穆的憲法法庭之上,而他則拿著法典,將要做出最終也是最後的解釋。


  他很清楚,他接下來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影響上百年甚至千年的中國法律、社會、製度。


  是以,每一個字都必須斟酌再斟酌,慎重再慎重。


  必須要負責,對自己、對國家、對曆史負責。


  “朕聞,仲尼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直躬之案中,直父盜羊,其苦主失其羊,朕甚閔之!依漢律,盜贓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不盈六百六十錢,二百錢以上,完為城旦舂!直父盜羊,當為公室告,論法而製!”劉徹緩緩的道。


  隨著他的話,儒家群臣和學生們都是麵如死灰,手腳冰涼,偏偏發作不得。


  因為,這確實是現行的漢律的規定和條文。


  而直躬他爹偷的那隻羊,按照如今的市價,六百六十錢大約是沒有,但二百錢肯定是值的。


  所以,完為城旦舂是沒跑了。


  這黥為城旦舂和完為城旦舂,實際上都是相同的酷法。


  隻不過前者在臉上刺字,通常是刺一個與罪犯所犯的刑罰相同的字來羞辱或者提醒其他人。

  而這完,則是簡單的懲罰。


  當然,在具體的刑期上,也各自不同。


  至少,後者還可以活動、出錢來減刑或者得到赦免,但前者卻是你有錢也買不出來。


  這也是漢室,為何偷和強盜,通常都是一類饒緣故。


  因為,無論是偷盜還是搶劫,在實際上,得到的懲罰都是一樣的。


  若是群體性犯罪,那更是要被處死。


  甚至可能牽連、連坐家人。


  是以,法家眾人,都是歡欣鼓舞,高興不已。


  甚至有人在心裏生出一種‘正義在今終於得到聲張’的感覺。


  但劉徹卻知道,這個事情,不能就這麽解決。


  不然的話,肯定會產生無可估量的後果。


  畢竟,現在是封建社會。


  哪怕是法家,也是推崇忠孝的,並且強調維護家庭之中男性家長的地位和威權的。


  不然也就沒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區別了。


  更何況,劉氏自己可是號稱‘以孝治下’,皇帝駕崩,其諡號之中必有一個孝字。


  劉徹要是這麽玩,那就是在打自己和自己的父祖的臉!

  所以,他接著道:“直躬檢舉其父,依律當免其罪責,並按製獎賞,然,直躬檢舉其父,在人倫之上,卻頗為不取……”


  這也是當今法律和社會現實的衝突所在


  。


  更是一個大頑疾。


  當前的漢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有些刻板、死板。


  就拿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轉變來吧——依照漢律規定,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假如不牽涉其他人),那麽,家庭內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檢舉的,檢舉了也沒有用,官府絕對不會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狀,甚至可能會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來告,而你家庭內部卻不能檢舉,最終,犯罪事實被證明,對不起,全家連坐!


  這種腦回路,是法家的思維主導下的產物。


  但問題就在於,這樣的法律,沒有人情味,死板、固執,沒有旋轉空間。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別是如今了,恐怕再過兩千年,也很難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漢律的許多條文,特別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間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其實完全看主政的官員自己的個人意誌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嚴格執法,無有寬宥。


  但,儒家、黃老派的官員,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壓根就當沒有這些法律。


  隻要事情不鬧大,像緹縈救父那樣,鬧到皇帝麵前,他們就不會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條狗一樣。


  許多豪強的院子裏,埋得屍體,不是一件兩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無門。


  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點,這樣的律法,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和道德悖論。


  所以,後世的統治者,幹脆就懶得再管這些事情,將相關問題,完全踢給了家族和宗族。


  於是就有私刑。


  劉徹自然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的。

  “是以,朕覺得,應該這樣,若今後再有類似於直躬的案子,那便罰直父賠付苦主被盜之損失,直父則免於刑罰,但直躬卻也不能再得嘉獎……”劉徹完這段話,也是長出了一口氣。


  他自然知道,這樣的選擇,會有些問題。


  但,其實那是他以兩千年後的思維來看,才有的問題。


  事實上,在如今的社會上,由於文化和傳統的緣故,其實,這才是最佳選擇。


  不然的話,無論是判處直躬的父親有罪,還是判處無罪,都將引發災難。


  甚至,到頭來,儒法,乃至於黃老派,都不能接受

  。


  聽完子的裁決,無論是儒法,還是大臣,都是相互看了一眼,眼神裏都有所不滿,但卻也都知道,這確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政治,就是妥協,就是折中嘛。


  子的這個裁決,既照顧儒家的顏麵和感情以及訴求,也維護了法家的體麵和法律的尊嚴。


  最重要的是,還給出了一個今後解決類似家庭問題的辦法。


  日後,遇到類似家庭犯罪,譬如啊,家主失手打死了奴仆,依照製度,奴仆和他的親人是不可以告狀,但是——官府卻是可以追究的,而且,外人可以告狀。


  這常常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但,經過子這樣的裁決,就有了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再發生類似事情,家裏麵就可以指派一個成員去官府檢舉,然後呢,再賠償苦主一些損失,這事情就算揭過去了。


  如此一來,至少可以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親複仇之事——過去十餘年,超過一半的血親複仇,都是因為複仇者有親人/朋友,為其主人所誤殺,而其求告無門,又吞不下這口氣,於是遠走他鄉,學的武藝,再潛回家鄉報仇雪恨。


  而,在事實上來,依照漢律規定,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仆、子女。


  即使是被他人檢舉或者由官府發現了,其實也隻是賠錢而已。


  而劉徹這樣做,在事實上,保證和穩定了社會治安。


  另外,順便給未來國家幹涉家庭內部的違法亂罪行為開了個口子。


  不然,以現行的法律,其實,國家很難幹涉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更無非去查什麽偷稅漏稅了。


  想了想,劉徹又道:“廷尉,請傳朕之命,子舉父母、奴婢舉主父母不法,皆當三環,三環而後方可聽!”


  “諾!”廷尉趙禹立刻就拜道。


  這所謂的‘三環’,是自秦以來就有的一個製度。


  但,在從前,針對的是父母告兒子/女兒。


  這三環的意思呢,就是由地方三老、官府以及家庭成員,三次相勸,勸告三次後,依然要告,地方官方可受理。


  而且,每次相勸,都是在不同日。


  無疑,這是為了維護家庭內部和諧的法律。


  在事實上來,哪怕是法家,也是非常重視家庭以及家庭內部倫理的。


  這也是中國的特殊社會文化和傳統所致。


  對中國人來,最重要的三件事情,始終是:家庭、祖先和土地。


  無論是現在,還是兩千年後,都是如此。要離刺荊軻今有些卡文,隻有這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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