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李離伏劍自刑
李離是春秋時的晉國大夫,晉文公任命李離為晉國最高的司法長官。因為李離一貫忠於職守,執法嚴謹,經他親自處理過的數百件案子,無不公正合理地了斷,在晉國有口皆碑。 有一回,李離由於輕信了屬下一個官吏的假報告,在審理一個刑事案件中,判斷錯誤處決了一個無辜的人。事後,案件的內幕被揭露出來,被處決的人是冤屈的。回想起這件事,李離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他越想越後悔,便命令衛兵把自己綁起來,帶上枷鎖,去見晉文公,請求對自己依法治罪。晉文公見李離披枷帶鎖。一副囚徒打扮,大吃一驚,感到莫名其妙,急忙問這究竟是怎麽回事。李離說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最後嚴肅地說:“我身為司法長官,如此草率地枉殺了無辜者,這是無法原諒的罪過,請您將我依法治罪,我絕不會有怨言的。” 聽完李離的話,晉文公長籲了一口氣,立即令兩邊的侍從為李離鬆綁。然後不以為然地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 雖然晉文公並沒把這個案子當回事,可是李離認為自己無論如何也是罪不容恕。按照國家的法律,身為執法官,豈能明知犯了罪而逍遙法外呢。於是便再三為此事向晉文公請求治罪。李離跪在地上沉痛不已地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聽了李離的話,晉文公又說:“按你的說法推論,那麽我為一國之君,什麽不好的事都應當承擔了,是不是這件事我也有罪了?”李離馬上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 李離不願接受赦令,舍身護法情真意切,可晉文公哪裏又舍得李離這樣的大臣為此種小事而被處死呢?可是李離趁晉文公不備,伏劍自刎了。 簡評: 享有權力就必須負擔相應的義務。隻享有權力而不負擔義務,就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就會形成腐敗。李離清醒地到認識到權利和責任之間的關係,雖然最高統治者不追究他的過錯,但他決心以死來維護法律的尊嚴。伏劍的李離同諸多慷慨赴死者有著本質的不同,至少在思想的層麵上,他有著別人無法比擬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