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晉文公法行所愛
一天,晉文公正和大臣們討論刑罰的最高準則是什麽。一狐偃先生回答說::“不避親貴,法行所愛。”意思是說,親近的人、尊貴的人犯法也要和平常人一樣受到處罰;法律對當權者所親愛的人也要一視同仁,不折不扣地付諸實施。晉文公當時聽了這八個字點頭稱讚。他沒有聽出來這個人說這八個字所含的一種特殊意味。晉文公有寵臣叫顛頡,就在他身邊。這個顛頡可說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叭兒狗”,一個十惡不赦的家夥。 第二天,有晉文公去打獵,文武百官照樣跟隨。事先規定,以中午為期大家必須按時到達,違者斬首。在古代,打獵也是一種軍事行動,行令如軍令,是必須服從與遵守的。可偏偏就在這個嚴整的時刻,顛頡遲到了半個時辰後才來到。他以為自己是晉文公即位的有功之臣,自己遲到也認為是小事一樁,根本沒在意。 主持這次打獵行動的官員向晉文公報告說:“所有的人員都按時到齊。隻有顛頡遲了半個時辰才到。按法當斬,請您定奪。” 這一下晉文公為難了。怎能下得了手。可是昨天剛議定的“不避親貴,法行所愛”。想來想去,晉文公掉著眼淚很憂傷。 可是主持官還站在那兒,而且又說了一句: “請您批準,處斬顛頡。” 顛頡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求晉文公饒命。晉文公一看,自己實在無能為力了,便衝著主持官點了點頭。主持官便向行刑官下令:處斬顛頡。劊子手就把顛頡帶出,施以腰斬之刑。將它向百姓示眾,用來表明法治的信用。 從此後老百姓都害怕說:“國君對於顛頡是那樣重視甚至於自己,而國君 依然對他依法治罪,何況對於我們什麽交情都沒有的人。”晉文公看到民眾可以為自己而戰了,於是就起兵攻打原邑,把它攻克了。又討伐衛國,將衛國的田埂改成東西向以利晉國的車馬通行,奪取了衛國的五鹿。又攻打陽樊。戰勝了虢國。攻克了曹國。向南包圍了鄭國,推翻了鄭國的城牆。解除了楚軍對宋國的包圍。還與楚 國人在城濮作戰,打敗了楚國人,回師後又訂立了踐土的盟約,隨即在衡雍與鄭伯結成了盟約的行為。文公一次舉動就建成了八項功業。之所以能這樣,並沒有其它 緣故,是聽從了狐偃的計謀,憑借了顛頡的脊梁使賞罰分明的緣故。 簡評: 不避親貴,法行所愛,道理很簡單,能做到卻不是易事,管理下級就該如此。如果做不到,而是一味溺愛,那麽家庭或組織國家都將是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