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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林則徐無欲則剛

  林則徐以一生為官清廉,執法嚴格而業績顯赫,受世人所敬仰。 清道光10年(1830年)7月,林則徐要去湖北出任布政司(相當省長)。為了做好工作,他從襄陽趁船赴武昌,還沒有就任便先發告示《由襄陽赴省傳 牌》,宣布途中一切費用自理,不得用公款逢迎阿諛,不準迎來送往,勞民喪財,更不準借機從中得利。如若違犯,立即嚴辦,不準徇私枉法。 道光19年(1839年)初,林則徐以欽差大臣身份赴粵查禁鴉片。他從良鄉縣發出傳牌:第一,此行未帶官員供事書吏,隻有勤雜服務人員10人,更無前站後站之人,若發現假冒,拘捕懲辦;第二,為了不打擾地方,不增加百姓負擔,從北京到廣州,沿途所經州縣驛站,交通工具自行解決,自付費用,不許在各驛站索取分毫;第三,所有借宿公館,隻用家常飯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等高擋食品,以節糜費;第四,嚴禁身邊工作人員收受紅包饋贈。最後, 傳牌強調“言出法隨”,要求沿途各州縣驛站官吏嚴格遵守,違者嚴懲。這道傳牌,體現了林則徐的正派作風和嚴肅態度。他自奉如此之儉,律己如此之嚴,實在是鳳毛麟角。 同年1月25日(公曆3月10日),林則徐抵達廣州禁煙,與鄧廷楨、怡良等同向暗中幫助外商走私鴉片、走漏白銀的十三行洋商開刀。在這十三行洋商 中,怡和行洋商伍紹榮、廣利行洋商盧繼光是“總商”。林則徐責令伍紹榮等,迅速向外商傳達他的諭令,要外商將鴉片盡數繳出,並寫“嗣後來船,永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的書麵保證。洋商頭目伍紹榮看到事態嚴重,試圖幸免,“願以家資報效”,妄圖用巨額行賄解脫。林則徐痛喝: “本大臣不要錢,要你腦袋!”將伍紹榮等斥退。伍紹榮見林則徐的禁煙態度如此堅決,隻好向外商傳達了林則徐的諭令。對林則徐的剛正廉潔,英國人也很佩服, 說:“林欽差的手沒有被賄賂玷汙過”,“他以廉潔、睿智、行為正直和不斂財富著稱。” 道光27年(1847年)正月,林則徐在西安的陝西巡撫衙署為三個兒子寫立分書,即《析產鬮書》,對家產進行了分析和處分。說自己為官30餘年,沒有時間管理家業,房產隻值3萬兩銀子,每個兒子隻能分到價值1萬兩銀子的房產,現銀則無可分。林則徐的家產價值白銀3萬兩,比起入仕前確有增加,但在封疆大吏中不足以富足。他在分書中囑咐兒子:“產微息薄,非儉難敷,各須慎守儒風,省嗇用度。”他還告誡:“凡我子孫,當念韓文公所雲‘辛勤有此,無迷厥初’ 之語(意思是講,要記住韓愈的話,辛勞勤儉,才掙下這份家產,不要迷惑心智,忘記當初的艱苦),倘因破蕩敗業,即非我子孫矣!”後來有人稱林則徐為“清 廉”的榜樣,當之無愧。 簡評: 烏煙瘴氣的晚清,有林則徐這樣出淤泥而不染的有識之士,是中華民族不幸之中的大幸,保住了一點臉麵。然而禁煙歸來的林則徐被卻被“仍往伊犁”,家人和朋友籌措銀兩,準備按清朝法律為他贖罪。林則徐斷然拒絕:我沒有任何錯,這樣假罪真贖,是自認其咎,何以麵對曆史?林公,是曆史羞於麵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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