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篇第十一
【原文】為人凡決物,必托於疑者,善其用福,惡其有患;善至於誘也,終無惑。偏有利焉,去其利則不受也,奇之所托。若有利於善者,隱托於惡,則不受矣,致疏遠。故其有使失利、有使離害者,此事之失。 【譯文】凡為他人決斷事情,都是受托於有疑難的人。一般說來,人們都希望遇到有利的事,不希望碰上禍患。如果善於誘導他,最終會消除他的疑慮。在為人作決斷時,如果隻對一方有利,那麽沒有利的那一方就不會接受,這是因為依托的基礎不平衡。任何決斷本來都就有利於決斷者的,但如果在其中隱含著不利的因素,那麽決斷者就不會接受,彼此之間的關係也會疏遠。所以,在決策方麵,如果使對方失掉某種利益,或者使對方遭受災害,這便是決斷者的失誤。 【原文】聖人所以能成其事者有五:有以陽德之者,有以陰賊之者,有以信誠之者,有以蔽匿之者,有以平素之者。陽勵於一言,陰勵於二言,平素、樞機以用,四者微而施之。於是度以往事,驗之來事,參之平素,可則決之。王公大人之事也,危而美名者,可則決之;不用費力而易成者,可則決之;用力犯勤苦,然不得已而為之者,可則決之;去患者,可貴則決之;從福者,可則決之。故夫決情定疑,萬事之機,以正治亂、決成敗,難為者。故先王乃用蓍龜者,以自決也。 【譯文】聖人所以能完成大業,主要有五個途徑:有用道德公開感化眾人的;有用計謀暗中算計對手的;有用忠實的態度收服對手的;有用仁愛之心來庇護他人的,有用廉潔來淨化一方的。公開辦事,用道德感化別人,要力求說話前後一致,言行必果;暗中謀劃,用手段對付敵手要千方百計使對方受騙;有時用公開的辦法,有時用機巧的手段。這四種方式都要微妙地合用。在決斷事情時,用過去的事來衡量,用將來的事來檢驗,用平日經常發生的事來參考佐證。如果可行的話,便要決斷下來。給王公大眾謀劃事情,如果那事情高雅又能獲得美好聲譽,隻要能施行,就馬上決斷;如果那件事情不用費力便可以容易地獲得成功,就馬上決斷;即使事情辦起來要費力,要忍受勞累困苦,但是又不能停止下來不做,隻要能施行,要馬上決斷。能排除憂患的事,隻要能施行,就馬上決斷;能追求到幸福的事,隻要能施行,就馬上決斷。總之,決斷情況、消除疑慮是辦好各種事務的關鍵,關係到社會的治亂和事業的成敗,是非常困難的事,要認真對付。所以,即使是聖明的先王,也要用著草和龜甲占卜,從而使自己的決斷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