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蜜」友之心
這是徐恣唯還在圃井派出所的時候發生的事情。
這個派出所的轄區雖然相對偏遠,但是一些有錢人的別墅或者第二套房子在這裡的不少。也有一些讓她想要去買還是下不去手的小區。
那些小區附近有幾個購物廣場,人氣不錯。
案子就發生在了一個名為馭湖名邸的地方,被害人居住的房間在6樓。
被害人的小姐妹仇玢報警的原因是,被害人趙音華本來邀請她這個時候去她家,然後去看電影。仇玢打電話沒有接,敲門沒有應,並且也聽到了裡面手機的鈴聲。她又打了趙音華其他小姐妹的電話,全都表示這兩天沒有聯繫。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心理暗示,感覺好像有點點異味。
她思前想後,走到了四層又上去,還是報了警。
圃井派出所就派了徐恣唯和她的同事宗新磊去看看。這個時候,還不能確定有多嚴重。
這幢樓沒有全售出去,趙音華的對面就沒有人住。
沒有撬鎖,沒有破窗,房間里也沒有明天打鬥的痕迹,趙音華只是趴在地上,頭部有血,其他地方好像沒什麼傷口。旁邊放著應該是兇器的有銳角的雕塑底座。
後來的屍檢結果也表明,就是銳器打擊導致顱骨骨折死亡。作案手法很單純。
痕迹檢驗什麼的,似乎沒什麼必要。
這女人很「好客」,三天兩頭都有朋友小姐妹來玩,而且似乎沒有工作。
後來發現了,趙音華曾經給比她大了20多歲的男人生了孩子,孩子表面上給了那個男人家裡養,隨後每過幾個月就會有些「辛苦費」。
本來周圍的人是不知道這個事情的,直到她死亡,那個男人不太熟悉的親戚朋友們,還有這個女人的新交的「小姐妹」才知道實情。
看樣子,這個男人並沒有作案嫌疑。經過詢問排查,這些小姐妹,要說動機,好像「厭惡」的程度也就相似。
趙音華得到錢很容易,因此用小禮物就能收買到其他人的「崇拜」,她有意無意暗示著自己的小姐妹,何必要認真工作呢。
在趙音華倒下的客廳里,沒檢出什麼相對她來說「陌生人」的毛髮指紋等痕迹,所以理所當然首先熟人作案。
熟人的範圍真的不小,圃井派出所只要有那麼幾個人,這次畢竟是影響比較大的刑事案件,於是和藏丘分局共同偵辦。
根據商場外道路的監控能夠看出來下午四點零三分的時候趙音華進入了商場,商場內的監控也證實了這一點,但是很快在商場里沒有了蹤影,也不知道她是什麼時候出來的。
商場里有人證實看見了她,但也就是遠遠看見而已,也許後來去了廁所等沒有監控的地方。
商場有幾個門,並不是所有的門都能看清進出的人群。好在不是很有必要從四點看到閉店這段時間,因為在5點10分又看到她往自己住的樓走的監控錄像。
對人的辨別幾乎都是根據衣服認出的。
這是一件比較特殊的衣服。
衣服的本身長得不是太扎眼,應該說是低調有氣質,底色是藏青色的,在燈光、陽光下有著略微華麗的藍綠色光澤,很漂亮的布料。不過沒有光線的時候,就顯得普通了。
而這布料做出的衣服,在這家商場里算得上是數一數二貴的牌子了,而且上市沒多久,沒有折扣。
這個品牌的營業員對趙音華印象比較深刻,她買了兩件,是同布料的微微不同的款式,就是為了送給和她一起逛街的閨蜜。
衣服本身因為品牌的關係在整個楓州市內都沒很多,更不要說幾乎是原價買下的人了。
真是十分闊綽。
不過營業員也記得,當時一上來就誇這間衣服的,就是趙音華的閨蜜之一聞曉珏。也許就是她對這個布料的讚歎,才幫助營業員可以順利推銷出去。
看上去就像是聞曉珏「討」來的衣服。
營業員說著這只是自己的臆測,不要當真。但有人覺得,這就是真的。
聞曉珏理所當然成為了比較重要的觀察對象。
這個時候,有人提出了,這會不會是聞曉珏穿著趙音華的衣服,偽造了作案時間。但是根據趙音華倒地的樣子和地上沒有擦乾淨的灰塵、少量垃圾還有飲料的痕迹,不能認為她的衣服脫下來過。
後來則又衍生出來,會不會是聞曉珏穿著自己的衣服,稍微做了點改裝,進入了商場,偽裝成她就是趙音華。
她們兩個從外形上看,還挺接近的。
但是聞曉珏說,她們兩個本來是約好了要穿閨蜜裝喝下午茶的,但是她忘記了這件事,那件衣服在前幾天拿去乾洗了。
這個從乾洗店裡也得到證實。
隨後再衍生出來的是,在整個楓州市範圍內,詢問有誰買下了這兩件衣服,買下的人和趙音華有沒有聯繫。
毫無收穫。
對聞曉珏有再多訊問,也只能理清楚,當天是她和趙音華是約好了喝下午茶,先在商場碰面的,她出門時自己的媽媽還問她,怎麼不穿那件很貴的衣服,她說拿去乾洗了。自己到了商場后,干坐在西南門附近的休息區等了會兒,後來轉悠在書店、化妝品櫃、品牌服裝那些地方,一直沒等到,就回去了。
沒打電話的原因是,手機忘記充電了,所以只發了幾條彙報自己在哪裡的簡訊。
她的說法被很多店員證實了。
她出去的時候就是自己一個人,除了化妝品的小小的紙袋以外,基本就是怎麼進來怎麼出去的。
她的迷你挎包和紙袋都不像可以裝一件上衣的樣子。
同一個大門的監控明確看到了她出來。
她穿了一件水藍色的襯衫,脖子處用白色的絲巾做了個結。這樣看來加上趙音華的就是兩件高領的衣服。
然而一切的猜測都是猜測,始終沒有證據。
看了許多次錄像之後,徐恣唯提出了一個假設,進商場的「趙音華」穿的並不是自己買的衣服,而是自己做的。
區別在於衣服在脖子和袖子的地方褶皺的處理的不同,但這不排除只是不同批次或者體型和動作的原因。
還有就是這件衣服泛出來的光澤。好像淺了一點,藍綠調不是那麼明顯。但也可能是不同光線的原因。
她發現周圍的人似乎對與這個差異沒有感覺。而且這不能成為證據。
再之後她有大膽提出,聞曉珏看不出哪裡藏著衣服,就是因為她同時把兩件衣服穿在了身上,藏青色在外時,襯衫解開最上的扣子,襯衫在外時用絲巾擋住裡面衣服。小包內藏一條絲巾還是足夠的。為了不讓外面光照后透出奇怪的顏色,所以穿了同色系的。
她的猜測確實給了希望。
然而始終沒有證據。
迫不得已,藏丘分局的領導下令,放出一點風去,看看嫌疑人會不會露出馬腳。
但當時也沒有收穫,聞曉珏照常生活。
直到兩三個月後,她來自首了。
殺人的原因是因為覺得趙音華總是看不起她,利用她做這做那,使自己有了落敗感。
而自首的原因,她說是發現了,沒有趙音華,生活空虛得,彷彿無法繼續。
這次是警方輸了。
知道了聞曉珏自首的那天,徐恣唯彷彿出現了幻聽,是聞曉珏模模糊糊說著:「不是說好很安全的嗎!」
儘管聞曉珏是自首的,但她自己供述的作案手法,和徐恣唯猜測的大致相同。
徐恣唯被藏丘分局要了過去,於是認識了與程峪詵是高中同學的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