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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傻人傻福

  其實這也不奇怪。


  那灰仙塊頭都這麽大了,也不知道修煉了多久。它雖然死了,但一身的精華還在身上。這些老鼠跟它久了,也或多或少感染了點靈氣,想要修行,吃了它的肉,自然是最好的辦法。


  我已經沒時間管那麽多了。老頭這一會兒,倒在哪兒,跟拉風箱似的一個勁兒喘氣。趕緊跑上前,我開口剛想問他咋樣了?

  結果……話到了嘴邊,又給生生的咽了回去。


  老頭的頸脖子上麵,一個碩大的缺口。那塊肉給撕掉了,這地方是啥地方?頸動脈啊!


  他的鮮血就跟噴泉似的,拚命的流。


  我趕緊蹲下身子去,拚了命的給他堵傷口。但這鮮血就像是噴泉似的,不斷的來回翻湧,堵住又從指縫裏麵鑽出來,衣服這一會兒都給他染紅了。


  我知道他完犢子了。就罵他有點傻,剛才咬著他脖子的時候,捅一刀,別動彈不就沒事兒了?非要使勁兒,自己把自己的肉給撕掉了。


  老頭張著嘴,不說話,隻是瞄了一眼那邊的阿彪。


  不知道為啥,我好想明白這家夥的意思。他沒有後嗣了,這家“驢肉火燒店”還在,所以他想讓自己這個遠房侄兒來繼承。


  點了點頭,我說明白他的意思了。


  老頭就笑了,雙眼無神,怪異的瞄著頭頂。也不知道看到了啥,他費力的說了仨字,“一家人……”


  然後腦袋一歪,就這麽給死了!

  原本跟著一起來幫忙的三人,看到出了人命,很不地道。他們當中一個跑了,愣子這家夥估計嚇得腿抽筋兒了,沒跑成。但他拿起電話打了110,條子介入了這事兒。


  還好這年頭,都是文化人多,他們不信“野仙”這玩意兒。再加上有當事人阿彪和其他兩人親眼為證,老頭是自己衝上去被咬的。


  最後的結案就是……


  有一條得了狂犬病的野狗進了屋。我是老板請來的“打狗”的,結果沒想到狗打死了,他自己也給咬死了。


  老板成年人有自知能力,他自己負百分之七十責任。我這個跟著參合的人,存在過失,負百分之三十責任。這屬於民事糾紛,算不得刑事,最後就把我們都給放了。


  老頭沒後人,親戚就剩下阿彪這一家了。條子說了,我們私下商量賠償的事情,談不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當時差點沒給我嚇尿過去!

  我家都已經窮成這比樣了。如果阿彪真要求我賠償他叔叔的“意外身亡”,老子賠償不起,隻能去蹲苦窯了。


  但幸好阿彪人不錯,他知道嬸嬸和他表姐是咋死的。也知道,他叔叔是在報仇,所以私下裏,並沒有追究我的失責。


  就這樣……


  來哈爾濱,我得到的第一個知心朋友就是阿彪了!


  他繼承了叔叔的店,借錢把那大坑用水泥灌注,給徹底封死。然後店裏麵,又重新的給裝修了一遍,接著開了一家餐館。


  這都是後話了,隻說這次的事情完成後,回去我給李善水說了。

  當時被他一通臭罵。李善水說了,擒仙人就是負責給人家消災解難的。我倒好,捉一個野仙,還把雇主的命給搭進去了。


  這事情要傳出去,就是個汙點,以後誰還敢請我?

  當時因為老頭確實死了,整得我內心怪愧疚,被李善水這麽一罵,也是心頭難過。他罵我,我也不敢接嘴,任憑他罵。


  李善水罵夠了之後,就喊我滾回自己的房間去閉門思過。


  老實說,當時年輕氣盛,老頭那事兒也是他自己作的。我心裏雖然愧疚,但多多少少還有點不服,但為了那三萬塊,我隻好忍著。


  後來從業幾年後,想起李善水當時教導我的那些事,每每想起,心中不免泛起漣漪。


  在第二天醒來後,李善水雖然罵是罵了。可也沒食言,一大早就放了三萬塊現金在桌子上,還留著一張欠條和“印泥”。


  我拿著錢,看了看欠條,按下了自己的手印。然後立馬急匆匆的打電話給陳青青,第一件事,就是讓她回去上學,家裏的事情我已經知道,現在也有錢了,不用耽擱她的學業。


  陳青青還有點不相信,再三的問我,錢到底是哪裏來的?我是不是去作奸犯科了?

  我當時就笑了。對於她,我也沒啥隱瞞的,如實的就說了。自己撿起了爺爺的活兒,開始走上“擒仙人”的道路了。


  陳青青當時就有點急。說我爹不讓幹這事兒,要讓他知道了,非生氣不可。而且我那所謂的“擒仙人”,是一本殘本,隻有一門“擒五仙”,要遇到其他的野仙,招架不住,容易丟了命。


  我讓陳青青放心,隻接“五大仙”的活兒。要是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疇,我絕對不逞強,見好就收的。另外讓她保密,好好的上學。


  跟陳青青嘮嗑了一通,我又打電話給村裏的村長(我家窮,父母沒電話),讓他們給家裏帶個信兒。就說我現在跟著一個包工頭混,在市裏麵接活兒,工資有四千多了。


  工頭聽說了我家的事情,好心借了我三萬塊,隻要半年我就能還清他錢了。


  交代完了家裏的所有事情後,三萬塊錢,我一分錢不留。兩萬五打到我爹的農村信用社上,剩下的五千塊,打給了陳青青,讓她繼續自己的學業。


  她要讀書出來,那工資肯定比我強,可不能荒廢了。


  接下來的日子,就十分平淡。


  因為不舍得花錢,我天天就蹲在李善水哪兒住。這位主兒呢,雖然心底不錯,但也隻是做“順水人情”。他家有空房給我住,再加上我能幫他打掃衛生,倒也不趕我。隻是他三天兩頭往外跑,屋裏麵沒備食物,從來不管我死活。


  人活著要吃飯啊。


  沒吃的,我也不花自己錢,咱啥沒有,有一把子力氣。在沒有活兒的時間,我三天兩頭往阿彪的店裏麵跑,一來是幫他幹點傳菜、洗盤子的活兒,二來噌他的飯吃。


  阿彪有點不好意思,要付我工錢,我自然不要。隻要他管三餐就行了!


  於是,一來二去,我和阿彪就成了很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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