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節 傳宗接代
“出處”清·李伯元《官場現形記》第四十九回:“自己辛苦了一輩子,掙了這份大家私,死下來又沒有個傳宗接代的人,不知當初要留著這些錢何用。” “本意”傳延宗嗣,接續後代。 “錯例” 1.隨著時代的發展,不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生理需要、傳種接代(傳宗接代)、老年不寂寞等問題都可以通過非婚姻的形式解決了! 2.輕信謊言,為人傳種接代(傳宗接代),山東一男子被騙千元。 3.自主品牌車的發動機可以傳種接代(傳宗接代),永遠不淘汰! “分析”音近而誤。“宗(zōnɡ)”,家庭、同一家庭的,如同宗、宗親等;宗嗣,是宗法意義上的繼嗣。“種(zhǒnɡ)”,生物傳代繁殖的物質,如麥種、傳種、配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