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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蛛絲馬跡(2)

  由於目前整幢房子都在重葺、改造,所以並沒有什麽細微到讓人不易察覺的角落,因此我們大家分頭行事才不過十幾分鍾,就差不多查探遍了房子裏的每一個角落。


  然而查探的結果如我和阿龍所料,根本沒有查到任何有用的訊息,比如有囚禁堂姐的痕跡,還有用水泥塗抹堂姐屍體的痕跡。


  不過對於這點,我和阿龍並沒有失望,反而心中更加確信柳天頌的這幢房子與堂姐被殺有關,目前隻是還缺少了實質性的證據而已。


  既然凶手將屍體搬運到月河巷裏以作為煙霧彈迷惑警方的視線,讓警方以為就算月河巷不是案發第一現場,但也可以肯定第一現場就在附近,不會離月河巷太遠。


  而在屍體外塗滿水泥,就讓警方一下子就排除掉,甚至可以說是根本沒想到月河巷周圍的居民宅,反而偵查的視線直接瞄準了周邊的水泥廠。


  這樣一來隻會離真相越來越遠,直到進入死胡同。而事實情況也證明了這點,周圍的水泥廠並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甚至一開始我和阿龍也被凶手帶入了這個心理陷阱,還好我們及時發現了端倪,並沒有繼續做無用功。


  盡管凶手利用這一點拋出了一個煙霧彈,迷惑了警方和我們,但是他/她卻並沒有考慮周到,將一切的可能性和意外聯想到、安排好。


  隻要有人並沒有完全進入這個凶手所設計的心理陷阱,那麽根據在月河巷發現屍體這一情況,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真正的案發第一現場極有可能就在月河巷的周圍,至少離陳屍地方並不遠。


  雖然凶手也有可能刻意進行遠距離拋屍,好讓警方無法鎖定、知道他/她的存在。


  但是先不說搬運包裹著水泥的屍體是多麽麻煩的事情,畢竟被那麽厚重的水泥包裹的屍體重量並不輕;光說利用類似貨車這種方便搬運重物的運輸車輛進出月河巷和周圍的居民宅區就不可能,因為兩側距離的寬度不夠,而且也沒有任何這種車輛出入的痕跡。


  再加上凶手有目標性的選擇了黃江阜夫妻倆的家進行搬運屍體到月河巷的詭計,對他們家裏的結構也比較熟悉,這說明了凶手不僅與黃江阜夫妻倆認識,而且還經常性的進行串門走動。


  然而能做到這點的隻有可能是街坊鄰居,並且離黃江阜他們的家並不遠!


  當推理出這些之後,那麽就算凶手拋出了一個煙霧彈,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甚至這個所謂的煙霧彈還對警方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水泥的鎖定。


  那麽當所有的猜想與可能性都串聯在一起時,符合在月河巷周圍、離陳屍地點和黃江阜夫妻倆的家都不遠、正在使用水泥和有水泥存在這幾點的,隻有一個地方——柳天頌的家!


  隻不過如果真的和我們推理的一樣,那麽柳天頌一家和黃江阜一家會有什麽樣的關係?一家隻是遠道而來到雲藤市掙錢並長期居住在這裏的打工族,一家則是當地有權有勢也有錢的官二代,怎麽想都無法聯係到一起。


  或許,這其中還有不為人知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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