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認錯
“王妃,侯爺,”話音剛落,門口一個女人嚎著嗓子就往裏麵闖,直直跪在地上,“妾身前來認錯了。”
這個時候認錯才是最明智的選擇,若是等到韓淩熙過來院子裏抓人,恐怕到時候侯爺也不會向著自己了。
韓淩熙冷眼看著每天演戲都覺得演不夠的女人,她倒要看看,今天李玉娘能掀起來什麽風浪。
給旁邊的人使了個眼色,立即有人搬了一把椅子,“姨娘請坐。”
怪不得李玉娘每日在侯府作妖沒有絲毫收斂,現在看來也不是沒有原有的,就韓風如今對她的態度,真是夠寵了,寵的她無法無天。
“李玉娘,”今日來就沒想過要對她客氣,韓淩熙直直的說出口,“有問題還想請教你。”
擺擺手,李玉娘說道,“王妃有什麽話請盡管問,妾身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不屑的笑了笑,就知道是這種話,韓淩熙麵色未變,“外頭隻說我與周宇哲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據我所知,好像是從你院子裏穿出去的。”
臉上一驚,本想著她是為了兩個孩子的事來的,沒想法一上來就打了自己一個措手不及,李玉娘穩住身形,“王妃說笑,妾身每日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怎麽會從妾身的院子裏傳出來這麽沒根據的事。”
就知道你會否認,韓淩熙冷笑一聲,“不承認也沒關係,反正今天,我也沒想著你會認。”
她……這是什麽意思?李玉娘臉上的平靜破碎,看著韓淩熙的眼神暗了暗,“王妃說著話是什麽意思?”
“字麵意思。”不想跟她打啞謎,韓淩熙理了理有些淩亂的裙擺。
李玉娘看向韓風,“侯爺,妾身真的沒有,您要相信妾身啊。”
“淩熙,大家都是一家人,說話也不必這麽刻薄。”韓風念著她懷有身孕,看了眼韓淩熙,希望她見好就收。
仿佛早就料到他會這麽說,韓淩熙連眼皮都沒有抬一下,“爹爹,女兒也是為著咱們侯府,若是讓這麽以為心術不正的女人在侯府待著,以後侯府的麻煩估計您自己都處理不過來。”
韓風被她戳中心事,抿了抿嘴,看著底下又重新跪下的女人,氣不打一處來,“你啊,你讓我說你什麽好?既然有了身孕,就好好給孩子積福,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兒,真是給侯府丟盡了臉。”
被罵的狗血淋頭的李玉娘縮了縮脖子,“興許是我那院子裏的女使們嘴巴太長,這才衝撞了王妃,王妃莫要生氣了,妾身這就回去好好收拾她們。”
“滾滾滾!”韓風擺擺手,一副不想看見她得樣子。
瞧著他們倆一唱一和的,韓淩熙隻想笑,這不就是想糊弄過去嗎?那不能夠!今天踏進侯府開始,就沒想過善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加倍償還!
“且慢。”不冷不熱的開口,叫住想要離開的女人,“事情還沒查個水落石出呢,爹爹著什麽急?”微微抬眼,“你,回來。”
腳下的步子剛剛邁出去就被人叫回,李玉娘咬了咬下唇,“不知王妃還有什麽吩咐?”
韓風陰沉著臉,“淩熙,夠了。”
“爹爹,”韓淩熙扭過頭看著韓風,“她肚子裏街的孩子是韓家的後代,女兒的兩個孩子就不是了嗎?”
“我不是這個意思。”韓風站起來,“不要曲解我的的意思今天就到這裏,你要是有心,就過去看看祖母,她老人家一心牽掛你,別讓她一輩子操心的侯府斷送在你手上。”
又開始拿祖母來壓自己了嗎?韓淩熙冷哼一聲,“父親,您不用拿祖母出來說事,女兒就是為著侯府的將來。這才為您除害,您這是不領情。”
“王妃,”瞧著侯爺的臉色越來越差,李玉娘抓住機會,“妾身從來對您恭恭敬敬的,侯府上下都看著,您怎麽這麽汙蔑妾身?”
“汙蔑?”韓淩熙覺得可笑,這樣的的女人為什麽會在這個世界上?“李玉娘,從前我念著你是父親心尖上的人,念著你為侯府開枝散葉,這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你做過的許多事情都不提,你再多說一句,我便把你做過的齷齪事,通通抖摟出去,我倒要看看,京城裏,有幾人看得起你!”
這世界上,本來就是比誰能豁的出去,李玉娘能做到的地步,自己自然也不會落後。
本想著這次也是鬧一鬧就過去了,沒想到這個賤人來真的,李玉娘跪在地上,隻覺得腰間酸疼。“侯爺,妾身腰疼。”
“嬤嬤,把人扶進去。”
“我看誰敢!”
“姨娘!”身邊伺候的丫鬟叫了一聲,低頭望去,入眼全是血跡。
聞聲回頭,看見李玉娘躺在地上,下身都是血色,臉色卻蒼白的要命,頓時慌了神,“來人啊,趕緊叫大夫來!”
還沒等韓淩熙反應過來,臉上傳來一陣火辣辣的感覺。
聽奴趕緊把人護在身後,看著韓風,“您……您怎麽能打王妃!”
韓風啐了一口,“我自己的女兒,想打便打了,你這個小丫鬟還想造反不成?你看我不打死你!”
說完就想舉起來手往聽奴臉上打,被韓淩熙一手擋住,“爹爹有這時間,不如趕緊跟過去看看,省的侯府長子出了什麽岔子。”
“韓淩熙,我告訴你,你就給我待在侯府哪裏都不準去,你看我怎麽收拾你。”
扔下這句話,韓風轉身離開。
擔心的湊在韓淩熙身邊,聽奴看著她,“王妃……”萬一李玉娘出了事,別說是侯爺了,就是——東宮那位,也會抓著王妃不放的。
擺擺手,“不妨事,不用擔心,他們敢動我嗎?”
隻要韓風想要把事情鬧大,李玉娘做的那些事就瞞不住了,這個孩子以後的前程也好不了。
孰輕孰重,韓風不會不明白。
當然,韓文欣也不會不明白。
“陪我回院子裏喝口茶吧。”雖說隻在這裏住了不到一百天,卻也對生活的地方有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