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徐麗的話,卻是還沒有問完。
她繼續道:“就算在這樣的情況下,你還能堅持調查,可萬一被對方察覺到了,發現你身邊還有另一個孩子,再次故技重施……那你該怎麽辦?你有信心保護自己的孩子不被人搶走嗎?”
這樣一個問題,慕晚晴臉上血色盡褪,幾無人色。
是啊……
她也在心裏這樣問自己。
如果北北也被對方發現了,她有信心能夠保護北北,不被人搶走嗎?
答案是……否定的。
慕晚晴沒有那麽自大,也不願意自欺欺人。
她很清楚,自己一個人的能力,是遠遠比不上對方的。
如果那些黑衣人再來一次,要搶走北北,她就算拚了性命,都不能保證一定能把北北留下來。
這不單單是男女之間,體力上的差別
更是兩者之間身份權勢上的差距。
對方甚至都不用露麵,隻是派了一隊保鏢過來搶孩子,就足夠讓她焦頭爛額,查無可查了。
這還能怎麽爭?
……怎麽爭都是沒用的。
就如同徐麗說的那樣,她已經被搶走了一個孩子,吃過一次教訓了,難道還非要執意追查下去,把另一個孩子也賠進去嗎?
話雖然不好聽,道理卻是明擺著的。
徐麗勸她的意思也很明顯,不過就是四個字,及時止損,而已。
她是一番好意,說出來的話,也算是字字在理。
然而……
慕晚晴所麵對的“損失”,卻又何止是簡單的損失兩個字就能概括的?
她失去的可是自己的親生孩子……
一旦放棄調查,撤了案,那和她自己放棄有什麽區別?
雖然說,即使不撤案,繼續這樣查下去,孩子能夠找回來的幾率也是微乎其微,但至少還有一個念想在。
可是撤了案,不再查了,那就真正是完全放棄了……
連最後那點念想,都不會再有了。
要讓一個母親親筆簽字,自願放棄她剛生下的孩子,何其殘忍?
可若是不放棄……又能怎麽辦?
繼續查下去嗎?還是就這樣一直僵持著?
似乎都不是什麽好選擇。
放棄……
她心如刀絞。
可不放棄……
北北卻很有可能也會遇上同樣的危險。
她哪裏舍得?!
如果連北北都不在她身邊了,隻留下她一個人,她就真的不知道該怎麽活下去了。
慕晚晴一時間進退維穀,左右為難。
徐麗是一個很懂得察言觀色的人。
她勸慕晚晴的那些話,固然有一半是出自真心。
可另一半 ,她也是帶著警方領導的任務來的,希望能說服慕晚晴主動撤案,對誰都好。
提到另一個孩子的時候,徐麗便敏銳地發現,慕晚晴的態度有些鬆動了。
她心裏也跟著鬆了一口氣,又是勸了幾句,不過也沒有說太多,怕過猶不及。
除此之外,徐麗也沒有要求慕晚晴馬上做出選擇,而是體貼地讓她回去考慮兩天,好好想清楚了再做決定。
慕晚晴沒有拒絕。
她離開警局之後,又回到了醫院,守在小奶包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