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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內部出了亂子

  早上,夏天在上班的路上,科機就響個不停。他趕到湖貝金融服務社,看到其中一個是華僑公司餘總科的,便首先複了餘立言的電話。餘立言在電話裏說:“你介紹的揭鵬公司楊總來了,談得很好,但是利差還是沒有交來。存款轉定期都四天了,明天一定要搞好。”


  夏天說:“我跟楊總再協調一下,力爭大家滿意。”


  剛放下電話,三個信貸經理的頂頭上司葉佬從隔壁辦公室出來,對夏天說:“夏經理,到我的辦公室來一下。”


  夏天來到葉佬辦公室,葉佬把門關上,請夏天坐下後說:“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


  夏天不知就裏,急忙說道:“您老有什麽吩咐就說一聲,不敢說請教。”


  “真的!”葉佬誠懇地說:“我以前是搞過一段時間銀行業務,但那都是幾十年前的事了。現在的業務讓我看不懂,我想問你:像安延汽車城的貸款,說是存款單、轎車、土地抵押,要辦什麽手續,是不是把那東西拿到我們這裏就行了?”


  夏天解釋道:“這些抵押和擔保的業務,是目前像深圳這樣人員流動性、變異性很大的地方最熱門的。原來在我們老家,那些企業你天天看著它,也不容易關門,因此,抵押、擔保也很少。我也在請教在深圳銀行工作的老部下,他們告訴我,存款單抵押要存款人背書‘同意抵押’字樣,如果它是存到我們這裏的,這樣就可以了,如果是別的行的存單,還要到他們那裏備案;轎車是商品,隻拿到什麽‘三證’和車鑰匙算不算抵押,我說不準;土地抵押要有公證部門和國土局認證登記,它的前提是要有房地產證。”


  葉佬問:“土地的紅線圖抓在手中不算嗎?”


  “我問過工商銀行的同誌,他們說不行。”夏天答道。


  葉佬說:“謝謝你,幫了我。”


  夏天離開葉佬辦公室,剛出門就被營業部的林運堵上了,林運說:“夏經理,那張存款單還是沒有找著,你跟存款戶講講,辦理掛失手續吧!”


  夏天說:“如果真沒有找到,你首先要向莊總匯報,然後,先掛失,並請客戶補辦手續。你如果不願意讓領導知道,怎麽能把事情處理好?”


  夏天說完,便與林運分手了。


  而這時,林運在腦海裏忽然閃現出一個念頭:“我何不把夏天也拉進來,到莊總那兒,就說這300萬元的定期存單十有八九是夏天拿走了?對就這麽辦!”


  想到這兒,她壯著膽子往莊宇辦公室走去。


  ……


  夏天與林運分手後,馬上騎著自行車趕到揭鵬公司與楊銘文總經理談存貸掛鉤支付餘立言組織的300萬元存款的利差問題。


  不到半個小時,莊宇在夏天的科機上留言:“有急事,速回金融服務社。”於是,夏天與楊銘文道別,匆匆趕回湖貝金融服務社,直接到了莊宇辦公室。


  在莊宇辦公室裏,坐著秦現虹、陳士清、王抗日、張經經。莊宇看到夏天進來,已經沒有往日的熱情,在板著因為激動而顯得微紅的臉孔。


  過了一會兒,莊宇打破沉默,對夏天說:“那300萬存單丟失的事是怎麽一回事?”


  夏天說:“我叫營業部林運要向你匯報。她怎麽說?”


  莊宇也是個沒有什麽心計的人,聽到夏天問話,脫口說道:“林運說,很有可能是你拿走了存單。”


  夏天說:“如果林運真的這麽講,那就說明她是一個調皮的女人,一個不誠實的員工。為什麽這樣說呢?首先,大家不用著急,這300萬元是不會走掉的。這張存單,對沙頭角公司來說是真金白銀的300萬,但對於其他持有人來說就是一張紙。第二,既然是一張紙,我要這張紙幹什麽?拿它來擦屁股嗎?用它來擦屁股好像太硬了點!所以,懷疑我拿了這張存款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第三,對於銀行來說,存單——無論是寫了的還是空白的,都是重要單證,作為營業部的員工,是馬虎不得的,丟了就是重要的工作差錯。所以,當那天下午我們要去中山時,林運告訴我說存款單丟了,而她要求我暫時不要告訴莊總,她要好好找找,我表示理解。今天早上,她要我跟存款戶說說辦理掛失手續。我要求她要向莊總匯報,就是表明這事是嚴肅的,不是她叫我幹什麽我就去幹什麽。大家說,我說得有道理嗎?”


  在場人聽了夏天的一番話,已經打消了當初估計夏天拿走存單作案的懷疑。


  後來,秦現虹問夏天:“你看要怎麽處理這事呢?”


  夏天說:“我看不難。第一,要分清是和非。營業部究竟怎樣丟掉了存款單,以後還可能發生嗎?第二,在該客戶的帳頁上和電腦上先辦理內部掛失手續,任何人想提前支取的就是案犯,要扭送公安部門處理。第三,營業部馬上跟客戶聯係,取得諒解,辦理正式掛失手續。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這筆存款是楊董事長介紹的揭鵬公司貸款的掛鉤存款,還沒有補利差。弄出這種事,對我們是很難堪的。”


  莊宇聽夏天講完,問營業部主任張經經:“張老,你看?”


  張經經客氣地說:“夏天說得在理,我看行。”


  莊宇舒了一口氣,感慨地說:“現在的年輕人,做出的事真讓人睡不好覺。”


  下午,營業部的吳冬梅來找夏天,說:“大韓投資有限公司的高小姐不斷找我,告訴我說存款可以進來了。讓我好煩,要請夏經理到她公司看看。”


  夏天知道吳冬梅日後一定會是營業部的主要骨幹,便說:“你約他們:明天上午我到她公司去,問她有沒有時間?另外,按照上次講的存款可以進來。”


  吳冬梅聽了夏天的話,像吃了定心丸,到營業部忙她的事情去了。


  這時,隻聽得過道上傳了朱赤兒的聲音:“我就不信,這麽多汽車單證都放在你們的保險櫃裏,還不算抵押!”


  話聲剛落,葉佬和朱赤兒魚貫而過,後麵跟著的徐東海轉身來到了辦公室。


  夏天問道:“老徐,出什麽事了?”


  徐東海有點氣憤地說:“老葉也是,說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貸款不是抵押,莊總要增加3000萬貸款,不肯簽字。莊總、朱總都發火了。其實,汽車的三證都由我們保管起來了,別人拿不走。”


  夏天估計葉佬是受了上午自己的講話的影響,擔心日後的責任問題,不肯簽字。以夏天的看法來說,葉佬在這件事上是對的。便問道:“安延公司做了多少貸款了?”


  徐東海說:“有借有還,現在保持6000萬餘額,這次想增加3000萬元。”


  夏天聽了心裏也是吃驚:這樣算來,一個客戶的貸款占股本金的五倍,不要說貸款風險,就是資金流動性風險也是可以預見到的。便對徐東海說:“一個客戶貸那麽多,是有點嚇人的。”


  徐東海不以為然地說:“有東西押在我們這裏呀!你看,這安延汽車城公司與寶安岸尾村在我們金融服務社還沒有成立時就已經玩得捏泥不洗手,不分你我了!”


  徐東海說完,將一份名為《抵押擔保合同書》的文件遞到夏天的辦公桌上,以期佐證他說的話,夏天隨即將這兩頁的文件粗略過目,其文如是說:


  抵押擔保合同書


  甲方:SZ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

  乙方:SZ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認真磋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因負責開發建設SZ安延汽車城投入的資金龐大,除乙方自身的資金能力外,乙方尚需以多種融資方式引進其餘資金。作為甲方,根據雙方所簽深工商合字(1993)第A381號合同簽訂書之第七條之2款中的“為了汽車城的需要,必要時可以以汽車城的土地對外抵押擔保融通資金,加上甲、乙方合共三方負擔融資償還責任之規定(詳見合同),甲方同意將權屬於自己所有的30棟工業廠房為乙方對外抵押作保以融通資金或實物之用,並同時交付給乙方上述三十棟廠房的房產證(證號見附件:略)。


  二、乙方使用甲方上述房產作抵押,屬於有償性質,即乙方以對外抵押融資或實物的實際金額的5%付給甲方擔保費,並按每次到位的資金或實物的時間為擔保費的結算時間。


  三、乙方使用甲方房產所融通的資金或實物,必須專項用於汽車城的開發建設,專款專用。


  四、為抵消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將其汽車城的土地與94年開工興建的地麵建築、生產線與設備反抵押給甲方。情因汽車城的土地證係由甲方負責辦理,所以,反抵押的主動權仍在甲方。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SZ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劉森林(簽字)


  乙方:SZ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赤兒(簽字)


  一九九四年元月二十二日

  看官!這份合同書表明,早在它之前已簽過一份生效合同,主題是甲乙雙方合作開發汽車城。而這份《抵押擔保合同書》顯然不是針對湖貝金融服務社的,因為他們簽訂合同時,該社還沒有成立。另一個問題是:岸尾公司敢於用自己的廠房作抵押為安延汽車城公司貸款,一是還有東西抓在自己手上——該村提供的汽車城的土地使用證還沒有辦下來;二是抵押目的有為本村創收和盡快發展本村合作企業的考慮。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上說,都是自願的。而且,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起始時間,可以追溯到1993年前後。從這幾點說開去,若是日後有人說,岸尾公司是上當受騙,才拿了村裏的房產抵押給湖貝金融服務社辦貸款,那是說不過去的。


  話說回當時,夏天看完合同文件,便麵帶笑意的將合同還給徐東海,說道:“看來,這事我們要搞清楚也難。”他知道徐東海也是讚成給予大額貸款的,便不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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