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四、反思貸款發放與管理缺失
在辦公室裏,夏天在分析營業部吳冬梅送來的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往來的相關資料。夏天在分析後認為:情況比想象的要好。有500萬元、300萬元大數、整數劃到建房合作方去的,至於這個錢怎麽樣與合作建房掛上法律上的關係,那就不好說了。另一方麵,在1995年春節,陳善為的公司資金最緊張時,向夏天本人借的20萬元,也在對帳單上反映,而且真的是劃到了他們公司的另一個項目——龍華工地。這可以說明兩點:一是不怕到時自己說不清楚,也不怕包括陳善為在內的人日後反悔,甚至倒打一耙;二是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與這個工地有關聯。
看完資料,陳善為當初向他借取20萬元的情景又展現在眼前:
那是在1995年春節前,湖貝金融服務社麵臨資金困境,這時,陳善為卻帶來了2000萬元匯票準備存定期,這將大大緩解湖貝金融服務社的資金壓力。總經理莊宇見到陳善為時,高興得兩個眼睛眯成一條線,對該公司要求增加540萬元新貸款的要求,十分爽快地答應了。
從莊宇辦公室出來,陳善為向夏天提出了一個要求:因為公司在建中的龍華別墅工地準備明天開始放春節假,當天急需發放的工人工資尚差20萬元,請夏天無論如何也要幫這個忙。
看到陳善為最近的表現,自己也覺得他像一個做事業的人,便二話不說,從抽屜裏拿出存折,與陳善為一起來到營業廳,從自己的存折中轉出20萬元到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帳上。
接著,陳善為交辦仍在營業廳辦理定期存款手續的李文峰寫了一張蓋有公司公章的借條,並由陳善為親自簽名後交給自己保存。
隨後,他們將這20萬元匯劃到龍華工地協作方帳戶上。
後來,這20萬元雖經多次催還,但陳善為卻以公司名義找理由“久借荊州”。而自己則看到陳善為每每在關鍵的時刻能幫上一些忙,遂使自己警惕性稍有鬆懈。沒想到,現在陳善為己經溜之大吉,這錢便成為自己人生經曆中一筆難得的學費。
“如今,借出這筆款的銀行帳務記錄以及自己手上的借據,倒是成為可以撇清自己與陳善為之間沒占便宜的佐證。這也算不幸中的大幸,倒是當初沒有想到的。”夏天對自己說。
夏天將該資料拿到機要室,叫韓小妞複印兩份。這樣三份材料,夏天自己留一份,剩下兩份分別給王顯耀和陳作業。
夏天在將資料給陳作業時,陳作業說:“改天叫律師來一起來分析一下,看能不能當作詐騙案來查。”
夏天考慮到為了應付可能發生的複雜局麵,在吳冬梅提供的對帳單中又列出了十筆50萬元以上的劃出款項合計1396萬元,請營業部再查細一點,看一下來龍去脈。因為夏天感覺到,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深圳的項目外,可能在河南省還有一個項目,現在要找到它們的關聯點,才能說明問題。
夏天處理完這些事後,在辦公室思考道:“事情要主動搞清楚,情況要明瞭,做到心中有數。但是,也不能大張旗鼓去幹,因為自己是仍然在位的貸款經手人之一,要防止有人利用這事做文章,把自己套進去。要看一步,走一步。”
這時,舒光榮來到辦公室,對夏天說:“亞洲(深圳)塑料工貿有限公司的老總傲雪老是聯係不上,他的秘書說:‘傲總上北J了。’”
夏天問道:“傲雪怎麽會有秘書?”
舒光榮說:“就是他們公司辦公室接電話的前台小姐。”
夏天說:“傲雪是不是上北J了,我打一個電話就能準確清楚地知道。”
說完,他查了一下通訊錄,撥通了亞洲(深圳)塑料工貿有限公司的座機電話,接電話的小姐說:“你好!我是亞洲(深圳)塑料工貿有限公司,請問找哪位?”
夏天以官員的口氣問道:“傲雪同誌在嗎?”
小姐殷勤地問道:“請問您是哪裏找他?”
夏天平靜地說:“我是市府辦公廳的,有事找他。”
這小姐聽到是市政府的電話,如獲至寶,馬上說:“請您等一下,我馬上去告訴傲總。”
夏天說:“好的。”
夏天從電話的聽筒上明顯能聽到小姐急促的腳步聲,然後是她興奮地告訴傲雪的聲音:“傲總,市政府終於來電話了!”
傲雪一聽也是非常高興,說了句:“我說呢!應該有回音的。”後來是三步並作兩步走到前台的腳步聲和拿起電話時的哢嚓聲。接著,他說了一句:“喂,您好!我是傲雪,請問您是哪位?”
夏天說:“傲總,你好哇!怎麽,等政府的批複等急了吧?”
“是啊!”傲雪說:“你是哪位領導,恕我耳拙,我還沒有聽出來呢!”
夏天笑著說:“我的部下告訴我,說找你,老是被你的部下擋在了門外,我說:傲總不是這種人。喂,現在聽出來了嗎?我是夏天,你老還有印象嗎?”
傲雪回過神來,有點失望地說:“你好,你好!夏經理,有什麽指示?”
夏天說:“我想說的是:我知道你目前困難,你公司借的錢也不多,對我們行沒有什麽太大的影響,但是朋友的關係還是要講,應該有聯係。怎麽樣,幫幫我這個部下的忙,把你公司的利息清了?”
“好的,好的,下午我親自到你那裏向你匯報。”傲雪說。
打完電話,舒光榮恭維地說:“還是夏經理有辦法,點子多。”
夏天笑著說:“其實,這叫知己知彼,把握性大。我的做法建立在對傲雪的了解上,這就是為什麽我反複強調信貸人員要下企業的原因。你看這個傲雪,他的人生經曆過大喜大悲,年青時就讀於北京大學,*****的時候是北J有名的造反派頭頭,是掛了號的‘三種人’,*****後期進了秦城監獄。出獄後沒有辦法在北J呆了,來到深圳,很艱難地搞起了公司。後來瞄上一塊政府臨時用地,就是冬瓜嶺那裏,建起了簡易打工宿舍,價格便宜,很受打工一族歡迎,事業終於有了起色。所以這種人就像過去農村所謂的‘地、富、反、壞、右’家庭出生的子女一樣,自卑之情與生俱來,已經喪失了在社會上坑、蒙、拐、騙的動力,一般是比較低調的。如果不出我所料,下午他來時一定會帶錢來清掉他公司的欠息。這是一。第二呢,他現在正在找市政府要求延長他這塊地的臨時使用期限。他若能多延一年,就多了一年的利潤。所以我以市府辦的名義打電話,隻要他在深圳,就一定會接這個電話。”
舒光榮說:“原來如此,但是有些情況,我還是第一次聽你說起,怪不得我蒙茬茬的。”
夏天說:“下午他來,要是我不在行裏,你接待一下。”
舒光榮應承著離開了夏天的辦公室。
王顯耀和夏天準備明天到南AO去。
在行長辦公室,王顯耀對夏天說:“你到財務室支取一萬元備用金。”
夏天問:“一萬元夠了嗎?”
王顯耀說:“我看夠了。另外,你要注意:到南AO原本隻有我兩個人去的,考慮到我們聽不懂潮州話,才叫上李朝陽。有些事,麵不要撒得太開,要把握住分寸。”
夏天說:“好的,我注意把握。”夏天說完,在心裏想道:“這就是王行長的精明之處,什麽事都留有後手。但也難怪,這是他剛來湖貝支行時經手審批的貸款啊!”
有趣的是:當初,不太懂金融業務的王顯耀被總行趕鴨子上架似的派往湖貝金融服務社——也就是現在的湖貝支行接替莊宇,在存款迅速大幅減少、借無可借、經營風險凸現的緊急關頭,為了拉進引存放貸的大額定期存款,經請示總行,批準辦理了兩筆貸款。一筆是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350萬元,另一筆就是這個深圳雄鷹工貿公司的2700萬元。當時,這兩筆貸款為湖貝支行融進了7300萬元一年期存款,算是解決了一時的燃眉之急。不料,一年不到,發現兩筆貸款都出了問題,從此沾上了官非。這對王顯耀來說,的確是不小的打擊,並為此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
話說夏天回到自己辦公室,便推敲起有關南AO方麵的有關材料來。其中一份是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該書寫道: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1996)深中法經初字第1494號
原告: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地址:深圳羅湖湖貝路。
負責人:王顯耀,行長。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法律顧問。
被告: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地址:深圳怡景花園壽景道。
法定代表人:李一華,總經理。
被告:珠HAI當然實業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南油中心八樓。
法定代表人:王峰,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薛一濤,珠HAI當然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上列原告訴被告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1995年8月7日,原告與深圳雄鷹工貿有限公司(下稱雄鷹公司)、珠HAI當然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當然公司)簽訂一份抵押貸款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貸款人民幣2700萬元給雄鷹公司購進電子配件,期限從1995年8月7日起至1996年 8月7日止,貸款月利率13.266‰,並按國家調整利率執行,又約定由當然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單人民幣3000萬元作為雄鷹公司上述借款的質押物。合同簽訂後,三方辦理了公證。當然公司還於1995年6月23日向原告出具一份轉讓質押聲明,以其存在國有銀行南澳支行的人民幣定期存款3000萬元(存單號: N0:173758、N0:173759)作借款質押,並經存款銀行——國有銀行南澳支行蓋章同意。其後,原告於1995年8月 8日將貸款人民幣2700萬元劃給雄鷹公司帳戶。合同期屆滿後,雄鷹公司未償還原告貸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雄鷹公司立即償還貸款本息,或依法處理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得到償還,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又查:原告原為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質押貸款合同依法成立,雄鷹公司應償還原告貸款本息,並承擔支付逾期利息的違約責任,當然公司應在其質押範圍內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雄鷹公司尚欠原告人民幣 2700萬元貸款本金和利息、逾期罰息(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算)應如數償還原告。上述款項,雄鷹公司應於1996年12月30日前清償所欠全部利息,1997年3月30日前償還本金1500萬元和利息,1997年5月20日前償還1200萬元本金和利息。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雄鷹公司到期不履行債務,原告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支取質押存單,優先受償。
三、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64000由當然公司承擔(原告已預付案件受理費,不予退回,當然公司將承擔之數於1996年12月30日前逕付原告)。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林良軍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戴 勇
夏天翻開另外一份南AO銀行伍行長傳真過來的,由南AO的上級政法部門於1996年9月中旬簽發的文件,文件寫道:
廣D省汕T市人民檢察院文件
汕市檢(1996)第××號
通 知
國有銀行南AO支行:
我院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立案偵查你行原行長申招友玩忽職守、珠HAI當然公司王峰等人貸款詐騙案。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申招友於一九九五年五月為珠HAI當然公司王峰等人虛開人民幣定期存款單七份,合計總金額17000萬元。現在,這些存款單已經被王峰等人向金融機構辦理質押貸款五筆共計13700萬元。其中,廣D華信金融公司貸款3000萬元,廣Z中農信金融公司貸款3000萬元,國有銀行石家莊二辦貸款3000萬元,市民銀行湖貝支行貸款2700萬元,廣Z粵國信投資公司貸款2000萬元。此外,申招友還涉及其他一些問題,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本院認為:本案是一起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有關通緝、抓捕、追贓的工作目前正在展開。案件涉及部分經濟糾紛,有關單位現已就本案的經濟糾紛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院意見,根據經濟糾紛案件中經濟犯罪優先查處的原則,本案涉及經濟糾紛的訴訟及民事判決的執行問題,應等我院查清有關犯罪事實之後再行處理。
現將以上情況告知你行,並請貴行對本案有關款項暫不辦理劃轉支付。
特此通知。
廣D省汕T市人民檢察院(印)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看完材料後,夏天想:兩份文件都是有根據的。但是,就事論事而言,這個案子的執行,可能會因為一些地方上與部門利益上的原因,而變得遙遙無期。這也是貸款經辦人起初未曾想到的。就連半途插入批準貸款的王顯耀、陳作業現在也還做著惡夢呢!
正是:
空存哪能實取?假戲不可真做;
騙子隻可招搖,君子蒼天護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