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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二、無懈可擊的騙貸高手

  稍後,銀行同事和王法官分成兩組:夏天和楊陽、王永壽到工商局調查借款企業與擔保企業在該市的企業和資產分布情況,陳山石、羅英國、任爾為到國土局協調土地抵押的相關問題。


  夏天這組到了工商局,恰逢汕尾市工商局剛剛搬家,一切都還是亂哄哄的。但倒是很支持配合,拿出了電腦清單叫他們自己查。發現在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加盟名下還是有不少企業在汕尾,有些企業還采取交叉參股的辦法已經派生出第二代、第三代公司了。其中,比較有價值的應該是一個設在西門村鬧市區的四層樓的典當行和汕尾五湖四海交通能源公司。後來,楊陽與王永壽商量了一會兒,決定先行向工商局發出對以李加盟名義開設的企業實施查封的法律文書,汕尾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接受了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


  然後,王永壽、夏天他們來到典當行所在地,實地看了其經營地址。他們抄下了典當行的門牌號碼,準備到國土局核實查看其房地產的歸屬問題。


  而另一組的陳山石他們了解到的情況則很不理想:據汕尾國土局的科長介紹,原抵押的地塊,因為過期未交地價款,已經被政府與1996年3月15日行文收回。國土局還拿出了一份當時發給汕尾永業公司的《關於收回用地證件的通知》給陳山石他們看,陳山石隨即要求複印一份回去。這位科長同意並立即複印給他。


  後來,陳山石馬上將情況通知夏天他們。


  聽到消息的夏天、王永壽這一組迅速趕到汕尾國土局。協調的情況是:第一,當年發出蓋有鋼印的業務公函的確是汕尾國土主管部門所為。第二,現在國土部門剛剛分家。各項工作在完善之中,國家也加強了土地管理,不但沒有交清地價的土地可以收回,就是交清了地價款後幾年沒有建起來的,也可以收回來。這是政府行為。


  大家一聽,好像這塊抵押物又沒有戲了,不由心裏一陣緊張。後來,他們找到國土局另一個部門的科長,這位科長在肯定上麵所述事項後,拿出了汕尾國土局和汕尾城市建設規劃局早在1995年7月28日發給汕尾永業公司的《關於從速交清拖欠征地款項的通知》,文中說該公司應交地價款750萬元,隻交了100萬元,限文到之日起十天內交清地價,否則,除了收回國土局原規劃給該公司在荷包嶺35000平方米和西門村西側的10600平方米土地外,隻維持規劃給它的座落在汕尾大道旁麵積為一萬平方米的擬建商業大廈的另一地塊,但仍須迅速繳清欠款。雲雲。


  聽到抵押人還有其它地塊,王法官沒有忘記自己的責任,立即拿出了查封令對這一地塊和抵押用地一起實施了查封,而汕尾國土局也依法接受了查封令。


  這事處理完,已經是上午十二點鍾了。一行人坐上麵包車來到一個叫做荷包嶺的地方查看汕尾永業公司向政府申請的35000平方米的土地,看到該地塊有一塊五湖四海公司的牌子,建起了六棟比較簡易的房子。問題是,根據國土局的同誌介紹,這塊地當初隻交了八萬元地價,被政府收回已是鐵板釘釘的事實。


  看完這塊地後,大家不知道是失望多一點,還是希望多一點。


  後來又到了汕尾大道查看那一萬平方米作為商業大廈用地的地塊。隻見這個工地正在耗費真金白銀、日趕夜趕地上馬:打樁機的聲音此起彼伏,紮鐵的機器也忙個不停,運輸車輛進進出出。


  夏天想,他們弄到錢以後,並不是吃喝嫖賭花光了,而是拐了一個彎在上項目、建大樓。真是用良苦啊!

  後來,一行人重新上了車準備返回深圳。途經鮜門時,不論是誰都已饑腸轆轆,大家迫不及待地來到海鮮酒家,開始補充起能量來。


  吃過午飯後,羅英國和陳山石在海產品檔溜達了一圈,回來後對夏天說:“夏科長,你看給王法官買一點海產品回去,讓他有等路給他老婆接接,如何?”


  夏天立即表示讚成,說:“好的,王永壽是一個老實人,從來沒有向我們提過什麽要求。海產品我不在行,這樣吧,我買四份,你們喜歡什麽告訴我。”


  陳山石和羅英國連連說:“我們不要,總行的同誌就不用買了。”


  夏天說:“要的,買吧。”


  陳山石還是把要買的一些品種告訴了夏天。於是,夏天叫檔主配成四份,買了放在車上,給總行的三人和王永壽各一份。而夏天和任爾為則沒有順手牽羊,沾那便宜。


  夏天的處事作風著實讓總行三人傻了眼:想不到夏天是一個說一不二、實權在握的核心人物。陳山石也曾從支行信貸科長的任上調動到總行。他在心裏說:“我在支行的時候,用行裏一分錢都要左請示右請示,哪有像夏天這麽隨意。”


  是的,夏天長期呆在敏感崗位,隻要領導或同事知道了他的為人就能放心讓他在錢物堆裏打滾。遠的不說,就說他來到深圳特區總公司,身兼企業管理部長、審計部長等三個職務,實際上沒有費用審批權。但是,他管轄的幾個獨立核算的企業,當一把手出差了,都主動要求由夏天代行審批費用,而夏天從不利用這機會沾什麽便宜。王顯耀主政湖貝支行後,在不斷的觀摩中看出了夏天的秉性,逐步逐步的要求夏天在涉及到計劃信貸方麵的支出進行簽批。後來,隻要夏天簽了名字的費用,王顯耀從不擋駕報銷。然而,一個部下要讓上級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自己要慎重使用手中的權力。夏天深諳此道,在他手上實際上仍有或多或少與業務有關聯的三萬多元發票沒有報銷,但他從來不主動向行長要求報銷費用。而是每年到了年終,王顯耀、陳作業都會主動要求他報一些費用。


  話說大家在吃過午飯後,小車繼續往深圳開。


  夏天一邊看著深汕高速公路上的景致,一邊在心裏想道:“一個李加盟,在深圳和汕尾成立了多家公司,在深圳融資後,深圳的公司就逐漸不再經營了,轉而在汕尾所開公司經營。因此,在深圳的公司人去樓空,而在汕尾的公司的生意卻是風生水起,經營正常。而且一棟高層的商業大廈已經在打樁基。細細分析起來,還不太像經濟詐騙案件。一切都是那麽自然,做得那麽天衣無縫。一個私營企業老板,就這樣弄走了市民銀行3700萬元貸款本金,目前欠利息1250萬元,本息合計已經是5000萬元大關了。這是一個多麽深刻的教訓哪!”


  想到這裏,那官場上不倒翁馮老刀副行長,還在當他的信貸處長的時候,在信貸專業會議上講話的情景又呈現在夏天的腦海裏:“我們給私營企業貸款五萬元收不回來,與給全民企業2000萬收不回來,是不同的概念。給私營企業、個體戶,雖然隻有五萬,但是沒有收回來就有可能落入個人腰包,甚至懷疑在這五萬中你拿了多少?組織上要追究起你來是沒完沒了的;而國營企業呢?是左右手和兩個口袋的問題,好歹還是國家的嗎!……”


  人們在思考著,車輪在奔馳著,時間在飛逝著,普羅大眾的日子還一樣的過著……


  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的所在地羅湖區,是深圳建立特區的前身——寶安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特區成立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都是深圳商貿活動最繁華的地帶,羅湖法院也承擔著相當繁重的審判任務。這從另一方麵看,也鍛煉了不少法官,判出了不少高質量的案件。到了今天,人們仍然不難在中央台的《法製生活》、《今日說法》等著名欄目中,找到羅湖法院所判的案例。此外,也發表了不少法學研究的論文。可以說,羅湖法院在深圳乃至廣東或是全國來說,都是有一定影響的基層法院。


  話說那天王永壽回到羅湖法院,向庭長和主管院長匯報了汕尾之行,談到查封了土地的同時,還查封了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加盟為法人代表的汕尾其它公司。法院領導的神情開始嚴肅起來,在認真地聽王永壽講完。


  後來,羅湖法院的官方看法是:“第一,該地塊在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抵押的情況下,又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回,裏麵有沒有李加盟與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主觀故意騙銀行貸款的問題。譬如在準備抵押之初,就已經超期未交應交的地價款?這是查封李加盟其他財產的重要前提;第二,李加盟在汕尾的公司當中,是獨資,還是股份製的?如果是後者,他占多大的股份?第三,在深圳市民銀行的四家支行辦理貸款的企業與他在汕尾的公司之間的關聯度如何?也就是說,是不是李加盟的汕尾的公司充當了李加盟在深圳公司所取得貸款後的資金的轉移帳戶?而且要注意區分轉移資金與正常生意資金往來的界線。在上述幾點沒有確切答案的條件下,查封抵押物以外的財產和企業則顯得有點勉強,盡管公司法人代表同為李加盟。”


  第二天,王永壽將上述意見轉達給了市民銀行法律處的楊陽。於是,涉及四個支行工作麵的查清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貸款資金去向的查帳工作便在市民銀行內部緊張地開展起來了。


  實際上,李加盟如果有心做手腳,要中規中矩地避開羅湖法院所述的深圳五湖四海公司與汕尾的公司的關聯問題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那就是:當貸款做下來以後,明知要將款打到汕尾去,但是不急,先在深圳的幾家公司兜一圈再回去,不就隻浪費幾張支票的事嗎!

  事情果真如此:市民銀行幾家支行折騰了幾天,拿了一大堆材料給羅湖法院判斷,最終沒有認定必然關聯。而政府收回閑置土地的舉措,在深圳又是屢見不鮮的,說句不好聽的,或許是汕尾國土局學了深圳國土局的經驗才采取的措施也未可知。


  於是,這些案子在法院再放了一段時間,便中止執行了。


  可惜市民銀行就這樣在一家私營企業身上,說得更確切一點是在一個老板身上,送給了他5000萬元,也沒有人聽到他說一句:“謝謝。”


  正是:


  君子之交淡如水,大智若愚不言謝;

  你送給我五千萬?丟在那兒放著吧!


  稍待兄弟心情好,建棟大樓讓你誇;

  來年你若汕尾轉,我請你喝功夫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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