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一、因為勝訴而沾上官非
第二天上午,恰好已經調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原深圳友邦公司的會計羅長子來找夏天,看有什麽業務可以攬來做。與夏天聊起了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與他的老東家友邦公司等單位合作建大廈的事。
夏天說:“友邦公司貸款的案子昨天在廣州二審開庭。我看,現在韋建軌也不像貸款後半年那樣中氣很足的說:‘借了就是借了,到時還了就是了!’ 而是想賴一賴了。”
羅長子說:“誰也想借到錢不還。我上次跟你說過,合作建大廈是真的。建上去了,大家都有份。沒有建成,那就是什麽都是空的。”
這時,郝文婷站在夏天辦公室門口,敲了敲門,羅長子看見夏天有人找,準備離開。夏天對他說:“你等一等。”然後對郝文婷說:“你辛苦了,還順利吧?”
郝文婷平靜地說:“還順利。”然後看了羅長子一眼。
夏天適時介紹說:“真是巧了,我介紹一下:這位就是友邦公司原來的會計羅先生,現在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而我們這位小姐,就是昨天與你的老東家對簿公堂的郝律師。”
郝文婷覺得機會難得,問了羅長子一些問題,知道友邦公司合作建房真有其事,心裏也有了底。隻是對方想方設法規避債務的問題。
後來,羅長子看到郝律師有事與夏天談,便告別了夏天他們。
這時,郝文婷介紹了昨天兩個案子開庭的情況,說:“總的情況還是按照我們的設想走完了程序。我看友邦公司的案子也沒有什麽難度。”說完,拿出了省高院對工業村案的判決書給夏天。
夏天把判決書拿在手上認真地看起來,郝文婷看到他很專注,便提出她到行長室聊聊。
夏天看完判決書,興奮的心情不能自製,拿出紙筆,寫了這樣一段話:
本部各同誌:
作為崗位練兵,現提供省高院170號判決書給諸位一閱。該書至少可以給我們提供以下啟發:
一、表明經濟現象的紛繁複雜。作為經濟管理、計劃管理崗位的員工,應該在經濟分析和企業交往中,不斷鍛煉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本領,要摒棄人雲亦雲的做法,同時避免感情用事。
二、深圳經濟環境的複雜性。上訴人在一審敗訴後提出並采取了相當極端的措施(判決書引述上訴狀可看出一點),經辦貸款的三個同誌由於工作認真,記憶細致而頂住了是非。否定了“貸款的公證、登記、審批違法”的論點。
三、維護單位利益的重要性。本行的答辯也頗具水平。抓住了村委上訴狀中“分貸款”的說法和信貸檔案中保存的工業村委《證明》這兩個要點,表明工業村委抵押的自願行為,否定了“一直被蒙騙 ”的說法,從而保全了銀行的債權。一張《證明》成了物證,價值超過了貸款本息的總和。
我們通過學習,應該在行為規範上有所收獲。
閱後請簽名:
夏 天
1998/5/25
寫完後,將判決書和上述文稿夾進傳閱夾送給汪洋,供本部傳閱。
第二天,汪洋將文件傳閱夾送回給夏天,夏天看到在“閱後請簽名”文字的下邊簽上了:李朝陽、任爾為、高尚、汪洋的大名。
夏天很滿意這份終審判決書,覺得懸著的一顆心總算是放下來了。
令善良人想象不到的是:正是因為這份終審判決書,在措辭上否定了工業村委提出的:該貸款在辦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及湖貝支行對陳連平抵押貸款手續的公證、登記、審批,均是違法的”這一表述,並指出:“本案是抵押借款合同糾紛。福利床業公司與湖貝支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手續完備,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定為有效。”著實讓工業村委的新主任陳勝利難以接受,感到這三棟廠房就將是別人的了。第二天,他和村裏的幾個幹部聯袂到了區公安局,找到負責調查陳連平詐騙案的主辦民警蘇公安,要求他要為民作主,落力辦案,盡快查出銀行方麵的不法行為來,終止該案的執行,以保護村民集體的合法財產。
話說這蘇公安是一個二十來歲的毛頭小夥子,剛從警察學校畢業還不足四年,因為人長得很靈氣,又寫得一手很漂亮的鋼筆字,經偵隊辦案時,都讓他做筆錄,很討一些領導的喜愛。於是,在偵查這四個詐騙案中,本來就人手少的經偵部門,再三考慮,就給了一個案情相對簡單的案子——陳連平詐騙案由他負責。他在接受任務後很是激動,覺得這是組織對自己的信任,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做出成績,以不辜負領導對自己的期望。恰恰在這時,工業村的領導聯袂找上門來求他,他激動地說:“請你們放心,我一定會搞個水落石出的!”
陳勝利說:“小蘇,你那麽年輕,正是幹事業的大好時機,好好把握,前程似錦。我們村的事你辦好後,我們代表全村的父老鄉親給你送錦旗,給你向局裏請功!”
村主任的幾句話下來,直說得蘇公安心潮澎湃,好像已經連升了三級一樣受用,竟然不能控製自己,連聲說:“謝謝!謝謝!”
於是,在蘇公安的腹稿中,一套如何查到市民銀行和銀行工作人員在經辦貸款的過程,違法犯罪的詢問提綱和工作計劃漸漸形成,準備付諸實施。
但是,這蘇公安究竟能否如願以償地達到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呢?有一首順口溜道出了個中端倪:
少年難得是老成,順不驕奢挫不沉;
公權在握宜謹慎,法律終歸是準繩。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小的慢慢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