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六、多餘股本金衝還貸款
星期六下午,在亞太學校讀初中的夏宇回到家裏,跟他母親樊婷匯報說:“我被同學勒索了200元,這人是韓宇,他把我和馬俊帶到操場上,說不給錢的話,就有高中的同學會來收拾我。當時我口袋裏沒有那麽多錢,還是馬俊幫我先拿出錢去的。”
夏天問道:“會不會馬俊和韓宇合起來騙你的錢?”
夏宇說:“不會的,後來我們回到宿舍,我和馬俊一起去找班主任嶽老師,把錢從韓宇手中拿回來還給馬俊。”
夏天對樊婷說:“他們學校這種風氣不行,明天送他去學校的時候,要跟馬校長說說。”
第二下午,夏天夫婦送夏宇返回學校,找到馬校長和他的生活老師,要求學校妥善處理此事,注意學校的校風、校紀問題。
馬校長在肯定家長的意見後說:“我會注意這些事情的,請家長放心。但這個韓宇有一個背景,在影響著他的成長。”
馬校長說到這裏,小聲對樊婷夫婦說:“他是那位在美國的原新*社香港分社社長的外孫,知道自己的外公的事情後,精神上有一定的抵觸情緒。他也是在這裏過渡一下的,在等簽證,要出國的。”
夏天夫婦聽了,心裏才比較釋然。
星期一上午,在行長室,坐著夏天、吳冬梅、譚飛燕和兩個行長,主要研究營業部帳上掛著的多出的100萬元股本金的問題。當初因為多出了100萬元,吳冬梅隨意找了一個股東美林公司的戶名掛在應付款上,隨著總行清查應收應付款工作的展開,行長說,既然有戶名,就要退還給人家,但是又沒有什麽根據說這錢是這個企業的。後來,吳冬梅告訴行長說:“夏經理當初曾參與人民銀行對金融服務社股本金核實的協調工作,請他來核實一下。”
於是,王顯耀叫夏天參加研究處理意見。
夏天說:“當初,湖貝金融服務社的股本金不少是由服務社先行代墊的,人民銀行當初說股本金不實,其實是實有1800萬元的。多出的100萬,問題出在岸尾公司這個名譽股東上,在服務社代岸尾公司墊款後,岸尾公司無意當股東。結果,由安延公司劃出了200萬元給服務社,後來又由深圳浩蕩公司再劃出200萬元給服務社,這樣,岸尾公司這個名譽股東,就有了400萬元到了服務社,因此而多出了100萬元。”
王顯耀聽後,覺得夏天的說法有道理,便說:“看來老夏說的可能切合當初的情況。”
夏天補充說:“他們兩家公司各劃出200萬元的記錄,已在人民銀行的稽核報告裏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陳作業說:“現在報告在哪裏?也拿不出來。”
王顯耀說:“老夏,你寫一個報告,我們送到總行,若他們同意的話,就作為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項衝貸款算了。”
夏天說:“好的。”
於是,夏天回到辦公室查看了有關資料後,寫道:
關於岸尾和美林兩股東股權資金的一些判斷印象
一九九四年六月初,人民銀行深圳特區分行由劉處長帶隊前來調查安延、岸尾兩公司大額貸款問題。當時,發現服務社股東劃款要作反方向的分錄才能把帳軋平,覺得不可思議,請老總們解釋。恰恰在這種情況下,營業部一個帳務主管人員當著劉處長的麵,現場改帳,引起工作組的極大不滿,與服務社負責人吵了起來。當天上午臨下班時,劉處長拉著我當著莊宇總經理的麵,叫我以會計學和會計準則的角度評價反方向分錄的可能性。當時,我判斷了幾種可能情況,服務社領導聽了也很著急。工作組下班後,服務社骨幹都集中在秦副總辦公室開展業務爭論。焦點集中在帳務是對外錯、還是內部錯,以及股本金是實的、還是不實的問題上。當時,我提出了截至當日為止,帳務的“四平”不平問題,並現場截取了開業當日的1994年4月28日的“四平”,發現有1000多萬元的不平。這時,集中在驗資問題上,股東沒有到位資金1400萬元左右,是通過服務社用存款不斷搗動才完成了驗資的。在帳務記載不健全的情況下,形成了混亂的分錄。
根據當時莊總提供的傳票和進帳單來看,在人民銀行檢查前,服務社股本金1800萬元,實到1900萬元。在六個股東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兩家公司不是一次把300萬元劃到帳,其餘四家各300萬元沒有爭議。在美林的300萬股中,當時先劃來200萬元,據說,另100萬元在服務社催促未劃的情況下,社領導擬將這100萬元股權轉給岸尾公司。這樣,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蕩公司劃款200萬元,由安延公司以“朱總入股”的名義進款200萬元。合計400萬元作為股本。後來美林公司將剩下的100萬元劃來,服務社便作掛帳處理。人民銀行進場檢查前,服務社覺得把股本金與“朱總”聯係在一起不妥,在原始傳票上改為“劉總入股”200萬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問題不好解決,驗資報告上已注明其300萬股。於是,將美林公司認定300萬股,岸尾公司認定300萬股。另,岸尾公司掛帳100萬元。之後,又怎麽改回美林公司掛帳則情況不詳。
以上是當時湖貝金融服務社負責同誌,叫我共同判斷帳務和股本金問題時,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據中得出的結論。供查帳確認時參考。
夏 天
1998,6,2
材料寫好後,夏天將它交給王顯耀行長,王顯耀隨即放到公文包裏,準備向總行匯報後作帳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