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八、區大郎金蟬脫殼
在政法部門偵查安延公司詐騙案進入實質收官階段的同時,另一個頗具黑社會色彩的經濟糾紛案也進入了尾聲:
一天下午,夏天正在辦公室看當天的《深圳特區報》,忽然在廣告版看到龍崗人民法院刊登的公告,該公告稱:
家樂大酒店的各債權人:
家樂大酒店的260名員工與該酒店因工資爭議一案,員工已依據生效的深圳龍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深龍勞仲案字(1998)第×7號仲裁裁定書”向本院申請執行,另本院受理的吳南生、李榮等原告訴該酒店欠款係列案業經審理終結。現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該酒店內的全部資產並進行處理,敬請該酒店的各債權人盡快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以便保護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夏天看到這突如其來的消息,頓時感到:原來區大郎故作姿態在法院一審開始時變生花樣,在二審時又裝模作樣提出種種不是,目的隻是拖延時間,好為他轉移財產找到必要的時間和空間。而且從法院的公告看來,該酒店已經賴債不短時間了。你看,導致整個酒店260多名員工通過勞動仲裁要回工資,少說也是拖欠了八、九個月的工資才有可能對簿公堂。那麽裁定下來後,又會經過一段時間,酒店拒不執行,才上到法院強製執行。這樣算起來,應該是一年多以前就考慮溜之大吉了。而這個時間正好是我行的一審判決勝訴的時間。可見這個區大郎的心計之深,用心之良苦。
夏天準備向行長提出來,馬上與龍崗法院取得聯係,申報債權。
於是,他拿出紙筆,寫了一個文件清樣,第二天,當王顯耀來到支行後,跟他做了匯報,王顯耀表示同意,簽發了該文,其文如是說: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深市銀湖字(1998)第060號
關於對家樂大酒店主張權利的申請
深圳龍崗人民法院:
貴院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公告家樂大酒店的債權人主張權利,我行作為該酒店的債權人之一,對此深表感謝!
我行(原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曾於1994年11月貸款540萬元給家樂大酒店,因該酒店到期拒不還本付息,我行於1996年9月對該酒店提起訴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7年6月依法判決我行勝訴。但家樂大酒店為拖時間以不服一審判決為由上訴省高院,省高院於本年七月終審裁定:駁回家樂大酒店的上訴,維持原判。
現根據兩級法院的判決,我行申報債權:本金540萬元,利息截至1998年6月20止為3224064.69元,合計本息8624064.69元。盼請貴院本著維護正常金融和經濟秩序的精神,依法確認我行債權主張並參與對查封財產的分配。
特此申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文件印好後,夏天帶著任爾為趕到了經辦此事的龍崗區法院下屬的平湖法庭,遞交了相關證據和文件。經辦法官十分熱情接待了作為債權人的夏天一行。
夏天很真誠地問道:“聽口音,法官是北方人,您貴姓?”
這法官也對夏天產生了好感,說道:“的確不是廣東人,免貴姓練,名叫躍進。”
夏天笑著說:“您的大名起得挺好,有時代特征,是出生在1958年***的歲月了?”
練法官說:“沒錯,我就是那個年頭的副產品。對了,我還沒有問你姓啥?”
夏天說:“我姓夏,出生在大煉鋼鐵的年頭。當年我的父、母親都在煉鐵爐旁,看著那爐火發呆,溫度很高,我出生後,就管叫我為夏天。比你早一年趕上了那個時代。”
練法官聽後,哈哈大笑。後來問道:“你們單位怎麽跟家樂大酒店沾上了呢?”
夏天說:“這事說來話長。現在主張債權還有什麽希望嗎?”
練法官拿出一份資料,遞給夏天說:“你先看看這個吧!”
夏天隨即看到,這是一本關於家樂大酒店的資產評估報告書,該書寫明:該酒店現值人民幣1200萬元。夏天說:“那還不賴呀!”
練法官說:“你再往下看,你就知道連合作方的村委都被這區大郎遛了一回,最要命的是村委與他以合作的方式辦起了酒店,一個出房產,一個出錢,合作期限是二十年。房產是村委的,當初說區大郎要投資800萬元進來。你看,在1200萬元的評估現值中,村委的房產1010萬元,而酒店設備隻有不到200萬元。現在合作了五年,以酒店的名義欠了一屁股的債,拍屁股走人了。現在,還不是要村委承擔善後責任。當初合同規定村裏每年收他50萬元的合作利潤,就是出租這些房子的租金也不止收到這錢。現在,就是把五年的分成利潤全部退出來,也不夠支付員工欠薪,其他債務就更難辦了。”
夏天和任爾為聽了法官一番話,對區大郎空手套白狼的功夫和鑽法律空子纏鬥避債的手段,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看官!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就這樣接二連三地在舊貸款方麵出現新問題,真的讓人目不暇接。正是:
剛被赤兒耍了耍,又讓大郎玩一把;
殊途同歸似曾識,數億公款歸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