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程遠誌

  劉辛被士兵保護著來到那名青年身邊,他看見一名老婦人正躺在大樹底下。


  “娘,你醒醒,孩兒還沒好好孝順你,你可不能死啊!你再堅持一下孩兒這就帶你進城。”年輕人跪在老婦人身邊傷心說道。


  可是如今的涿縣城怎麽會讓他們這些災民進入,男子隻能在母親耳邊不停的呼喊,希望她不要放棄。


  “我這裏有塊餅,你先給人救命吧!”劉辛說著從懷裏拿出一塊白餅。


  那青年看見後飛快奪去劉辛手中的白餅,士兵們想要阻攔都來不及。那青年快速的吃了一口白餅就大嚼起來,等餅嚼碎了,掰開老婦人的嘴給她送到嘴裏。


  這時候旁邊其他災民看到劉辛給青年餅吃,都瘋了一般的向他湧來,士兵們看到這裏急忙把他與青年護在中間。


  “你想死可別拉上我們,在這裏吃的千萬別拿出來,要不然這些災民能把我們撕的粉碎,趕緊的,你再不走我們就要走了。”一名士兵對劉辛說道。


  劉辛見那青年還在專心的給母親嚼著白餅,一點點的給她喂下。老婦人喉嚨似乎動了下,青年看到這裏心中不由一喜,努力把口中白餅嚼的更碎,一點點渡到母親嘴裏。


  “幾位大哥辛苦了,這是兩串錢,再稍微等一下!”劉辛看到這裏,從懷裏再拿出200錢交給士兵,那士兵用刀鞘把靠近的災民全都趕出去。


  “娘!”青年看見母親身體稍微動了下,趴在她的耳邊說道。


  “我兒!你不用管娘,自己逃命去吧!娘老了,活不了多久,你以後日子還長!”老婦人緩緩睜開眼睛,看著眼前的青年眼角流下眼淚。


  “娘,我絕不會丟下你的,你再吃點,吃飽了就有力氣了!”青年把白餅交給老婦人,扶著她讓她繼續吃。


  “這位壯士,你母親身體虛弱,要不我帶你們進城再說?”劉辛這個時候來到青年身後說道。


  “你想招募我?”青年沒有看劉辛,出聲問道。


  “對,我家裏缺少一護院,不知壯士可願跟我入城?”劉辛問道。


  “讓我投靠你也行,不過我有三個條件!”青年看母親已經能自己吃餅,轉過頭來向劉辛問道。


  “壯士但說無妨!”劉辛道。


  “第一,我必須帶上我娘,我要侍奉我娘,如果誰傷害了她,我絕不會放過他。”青年說道。


  “這個我可以答應,以後你可以一直跟你娘在一起,我家就在涿縣,出門最多晚上就能回歸。”劉辛說道。


  “第二,我要1萬錢。”年輕人說完靜靜等待劉辛的回答。


  劉辛身邊的士兵們聽到這裏都瞪大了眼睛,還沒見過如此囂張的人。人家救了你母親,還要收留你,你還提出一大堆條件。一萬錢在這裏能買50個下人,誰會為了一個護院花費1萬錢。


  “一萬錢,我答應你!”劉辛開口說道。


  青年看著劉辛有些驚訝,他的母親這時候吃了些東西,也開始有了力氣,抓著他的手,那意思很是明顯。


  “最後一個條件,我隻跟你五年時間,五年後去留我自己決定,你不能加以阻攔。”青年說道。


  旁邊士兵們聽到恨不得收拾這青年一頓,到了最後你還是要走?那人家付出那麽多圖什麽。


  “好,簽訂五年契約,五年後去留由你!”劉辛爽快回道。


  劉辛穿越這個世界才半個月時間,就已經攢下如此家底,五年後他有信心留住對方,【突破卡】給他的提示一直都很明顯,說明他實力應該很強,雖然無法與周泰相比。


  “程遠誌見過公子!”青年轉身,向劉辛跪拜道。


  “你是程遠誌?”劉辛聽到對方報上自己的名字,不由驚訝到。


  前幾日遇到鄧茂,今日遇到程遠誌,看程遠誌的樣子應該與黃巾軍還沒有瓜葛,曆史上他作為鄧茂的副將,在鄧茂被張飛一矛戳死後,他也被關羽一刀砍死,不過他的武藝是在鄧茂之上的。


  “公子可是聽過程遠誌之名?”程遠誌看著劉辛一臉驚訝的樣子,不由開口問道。


  “嗯…沒有,就是與我一名好友名字有些相像…還是讓你母到前麵先去喝點熱粥,喝了粥老人就能緩過來了。”劉辛對程誌遠說道。


  程遠誌背起母親,眼睛看著身邊的士兵露出一副憎惡之色,這裏麵必然是有故事的。


  劉辛看程遠誌如此重情,麵相也是善良之人,他最後能夠加入黃巾軍必然是有很多的原因,不過如今成了劉辛的護院,劉辛必然要一步步把他培養成自己的家將的。


  劉辛帶著程遠誌來到最前方粥棚位置,他又從災民當中挑選了三名看起來機靈的青年作為家丁。


  給十人都買了一碗稠粥,他們都是饑餓時間太長了,隻有這稠粥喝了好消化,而且劉辛隻給他們每人一碗,怕是他們突然吃多了身體受不了。


  等大家吃完了粥,劉辛接下來就得開始給護院與家丁發放安家費用了,他們拿到安家費就要與劉辛簽訂永久契約,以後一輩子就隻能為劉辛服務,當然程遠誌是一個特例。


  劉辛用【突破卡】第一次找到的那個護院名叫王恢,按照約定他簽訂長久契約劉辛給了他兩貫錢。


  他的大兒子王進勇也是長約給了一貫,王輝的妻子還有其他兩個孩子,都是一個月一百錢,短約三年他們都得為劉辛服務,然而這三年中劉辛可以任意辭退他們,如果劉辛沒有按時支付他們的工錢,他們也有權離開,這都是契約上明確寫著的。


  程遠誌賣身契五年時間,劉辛給了他一萬錢,五年後他可以自己選擇去留。其他三名家丁都是長約一貫的安家費,劉辛把錢給他們三人,三人拿了錢就與他們家人告別。


  劉辛給的安家錢已經是非常的高了,而且他還給三名家丁承諾,如果他們的家人能夠進城,就願意收他們在家做短工。


  做短工的區別就是劉辛沒有義務給他們提供住宿管飯,可以隨意給他們一些工作給予一定報酬,就和家裏的張晴妤姐弟一樣。


  而王恢的妻子與兩個孩子卻是不同,他們與劉辛簽訂了契約,劉辛就得負責他們衣食住行,這些都是要在官府做見證的。


  簡單的來說,簽訂契約劉辛給官府交了稅的,他們就算是有了戶籍,以後如果當官、求學官府可以開證明手續,如果沒有的話隻能算流民或者隱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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