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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三)--宗教改革

  如果熟悉地圖的話,一定會發覺,國籍管理中,唯獨少了西亞地區。這當然不是大明決策者們忘了,也不是故意忽略,而是另有安排。


  總結起來,就是因為西亞地區都是虔誠的穆·斯·林教徒。在思想上,深受宗教控制。且伊·斯·蘭教和其他宗教相比,更具有排它性、封閉性和保·守性。這與大明開放包容的社會風氣,嚴重對立。


  使得大明的決策層認為,西亞地區的移民,是最難被同化的族群。


  所以新出台的國籍法中,唯獨空出西亞地區的移民。


  不過大明也不是把他們拒之門外!畢竟大明從不嫌人多!

  只是他們沒有保障性的國籍法,又沒有相應的補充政策,所以入境的話,只能依照大明《非·法入境管理條例》來辦理入境手續。


  於是他們順理成章的違法了,自然而然的進入勞改營。一般情況下,非·法移民如果表現得好,是可以獲得國民考試資格,離開勞改營的。但西亞地區的移民,尤其是男性移民除外。


  無論他們表現得多麽好,都不可能離開勞改營。只能一輩子在那裡,活到老,做到老。他們的孩子,則在進入大明或在大明出生的那一刻,被剝奪了監護權。由大明的官方機構育兒所撫養。


  因此他們這些初代移民,註定了是被遺忘的一代人。生來輕如浮雲,死後勝似黃土。沒有人會挂念。


  可能這有些殘酷,但大明的決策層被後世的聖·戰、暴·恐等極·端事件嚇到了。所以從大明的安全出發,不得不出此下策。


  但在待遇上,和經濟罪·犯相等。可以做工賺錢,以此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只是不能離開。也算是讓他們享受到了部分人類該有的權利。說到底,還是大明的決策層受現代思想的影響,心底還保留著部分良知以及人道主義精神。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就是大明利用法律漏洞,特意為西亞地區的移民精心設置的。


  不過現在,大多數移民關心的是新國籍法的實施條例,並不在意漏掉西亞移民的原因。畢竟新國籍法關係到每個移民的切身利益,由不得不在意。


  這就使得大明國內,上演了一出現實版的人間百態。有人歡喜有人憂,有人慶幸有人愁。


  那些歡喜、慶幸的移民,不是已通過了國籍考試,就是自己是漢人。而那些憂與愁的移民,剛好相反。因為九月一號就是新國籍法正式實施的日子。到那時候,他們若還沒通過的話,最少也要滿足三年的居住時限。這還是以東亞、東南亞的移民來算。要是稍遠一些,還要更久。


  這對巴不得早點入籍的移民來說,實在是太漫長了。畢竟沒獲得國籍,很多權利就享受不到。並且人身自由,也會受到影響。住的地方,只能是大明提供的廉租房。工作的地方,只能由臨職大統一安排。薪資待遇,也比大明國民差了不少。


  所以這國籍法一公布,就引得很多還沒畢業的移民,拼了命、卯足了勁的學習文化知識。讓臨職大的學習氛圍,陡然濃厚了百倍。


  大明也不故意為難這些想搭末班車的移民。便好心的在剩下的大半個月里,安排四場國民考試。致使場場爆滿,那報考的人數,都超過了往常一年的總和。弄得移民司不得不加派人手,增加每場考試的名額。這才讓報考的移民們,如願以償的參加了考試。


  當這裡的消息傳到海外省時,四場考試,已全部結束。那些還沒通過國籍考試的移民,忍不住捶胸頓足。暗恨消息來得太落後,錯過了這大好時機。


  不過,這倒是后話了!

  且說報紙上,大明將宗教改革,排在了國籍之後。


  顯然,分量也不不低!

  雖然之前大明對宗教的控制很嚴,甚至還為此組建了宗教司。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是漏洞百出。


  最嚴重的是,越來越多的教徒,違反宗教司的規定。在神佑區以外的地方,私自進行宗教活動。大明每發現一例,都會進行嚴懲。但令大明意外的是。即使在這樣嚴厲的處罰下,違法進行宗教活動,仍是屢禁不止,並且還有增長蔓延的跡象。致使宗教司的工作人員,都成了職業警察。


  對此,大明的管理者,也在暗自反省。想著是不是管理體制和政策出了問題。


  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大明的疆域那麼大,有九省兩市一軍區。但宗教場所,卻僅限於明京的神佑區。這讓其他省區的信徒,根本沒地方進行宗教活動。畢竟為了做個禱告或彌·撒,就不遠千里的跑到明京,實在不現實。


  正是這個原因。很多教徒,冒著違·法的風險,偷偷的進行宗教活動。使得大明的處罰,激起了部分教徒的抵觸心理。並演變成一種逆反效果,越罰越多。


  各個宗教的神職人員,也聯合在一起。接受教徒們的意見,請求宗教司能聆聽教徒們的呼聲。


  這樣的事,宗教司也不敢私自做決定,便層層上報,最後到了內閣的案頭。


  楊崇等人,對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視。


  結合當下科技水平不高、封·建迷·信嚴重、宗教影響不小的社會現實。最終決定,學習大禹治水的經驗,堵不如疏,允許各省建立宗教場所,但也有相應的要求。


  那就是每個省份,都只允許一所城市建立宗教場所。並照搬明京市的做法,單獨劃出一個範圍不大的片區。名字也叫『神佑區』。


  且這些『神佑區』,被劃出了正常的行政區劃,成為單獨的行政區,由宗教司,獨立管轄。


  同時,大明對宗教的要求也更嚴格了!


  所有宗教的史冊文獻,都必須翻譯成漢字。像《古·蘭經》、《聖經》、佛門梵文藏經,都要在教育司和宗教司的聯合指導下,進行翻譯。其中不合時宜的字眼或語句,都要被刪改。並將大明的思想價值觀,大力注入經書中。很多字句,都按照大明的意志曲解。


  別國的經書,則不準在大明境內流通。若發現有人私藏,則以『窩·藏禁·書罪』論處。


  那些宗教界的神職人員,害怕惹禍上身,也不敢說半個不字。


  在進行宗教活動方面,大明也進行了干預。比如祈禱之語,就必須使用漢語。宗教禮儀,也都和大明的社會價值觀相吻合。那些宗教服飾,也被強逼著更改。比如不準戴面罩、不準留有奇怪的髮型,不準穿得像粽子一樣,過於保守。


  總體來看,宗教界雖在明面上,逼得大明官方退了一步。但實際上,是大明官方對宗教控制得更深。畢竟教義是宗教的根本!但現在被大明官方改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原有的獨立地位。


  估計那些神職人員,就是處境再艱難,也不敢再向大明提意見了。


  在信仰稅上,大明沒有過多更改。但在原有的基礎上,推出了等級制度。按照信徒繳納稅金的多寡,來評定信仰的虔誠度。以此劃分等級。


  一般稅金越高,等級也越高,獲得神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算是變相的買賣職位。


  對宗教來說,這種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因為用錢來評定信仰,決定神職,會污·穢宗教的神聖性,動搖信徒對宗教的虔誠性。


  但大明本就不鼓勵信教!也就不考慮後果了!而且這信仰稅,還增加了大明的財政收入。


  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一點,也是大明對宗教的基本要求:不準公開傳教、不準公開表露宗教信仰、不準公開進行宗教活動。和之前相比,處罰力度,也加重了數倍。(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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