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又到了開掛時間
方元現在的狀態是懵逼的。
因為事情的發展有一次出乎他的預料之外——他拿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而按照他的猜想,作為此次算是任性的行為的代價,他已經做好了回城的準備。
至於最後將精神識念按照《他化自在應身法》當中的法門轟入人皇屍身體內的做法,只是他捨不得一具半三層次存在留下的遺體、想要在其中留下一點記號方便以後設法尋找的行為罷了。
至於在這種情況下他又為什麼要這樣任性,而不選擇配合人皇分神的安排來進行一場真正雙贏的交易……
他自己說著是任性,實際上真的只是任性而已么?
俗話說得好,做事最好先小人後君子,他只是為了保證自己能夠百分之百獲取自己最想得到的東西罷了——而他真正最想要得到的東西,是人皇這個半三層次強者的經歷記憶。比起這個,一個強者的身體當中隱藏著多少奧秘、能夠肆意的對一個強者的身軀進行研究能夠獲得多少收穫什麼的,自身也已經算是踏入了「強者」行列的方元自然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人皇遺體對他的誘惑力同樣不小。
只是他能分清主次。
他現在最需要的是精神層面的進展——凝聚先天真性,壓制天心意識核心自行成長的速度,從而將自身的成長道路拉回「正軌」,向著「四階」努力,最終回家——這一切,他時刻不會忘記。
在此基礎之上,方元表示自己與人皇素昧平生,憑什麼只靠著一面之緣便對他留下的一縷分神所說出的東西抱以百分之百的信任?的確,從理論上來分析的話,人皇分神是沒必要忽悠方元的,但理論是什麼?如果理論這東西真的能夠做到「絕對」的話,那麼還要實踐做什麼?實踐又憑什麼成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更何況,方元自家人知自家事,他對人皇這個人的了解有多少?毫無疑問,關於這個問題,他能給出的答案是非常簡單的「沒多少」。
而最後說白了,方元就是信不過人皇分神說的那些東西——哪怕他有九成的把握可以肯定那貨沒忽悠他,也同樣是不想賭這一把。哪怕按照正常程序來走的話,假設他賭到了那百分之九十的勝率獲得的「賭注」會更加的豐厚一些——也是一樣。
因為按照自己的方法來的話,他有絕對的把握拿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而且一些附加的賭注也未必就絕對會失去。至於需要付出的一些代價,那都僅僅只是方元可以輕易承受的小小損失罷了,就當用來購賣提升那最後百分之十把握的「幸運符」就好。
於是方元做出了看似任性的舉動。
事實證明人皇分神的確沒有忽悠他,所以方元決定等再回到這個世界的時候,他會盡自己所能的嘗試毀掉那空間通道,就相當於是將人皇所說的交易順序從「先錢后貨」改成了「貨到付款」而已,他自己問心無愧。
至於說他為什麼突然又懵逼了……
……
算了不舉例子了,總之就是他本來已經做好了身軀徹底崩潰、循著虛擬宇宙系統的接引之力回城的準備了,結果卻沒能等到接引之力的到來,等到回過神來的時候發現天位之力雖然還在爆發,但自身已然殘破到一定地步的身軀情況卻不再惡化了——
因為身軀被一股稀里糊塗出現的莫名力量護持住了。
將全面爆發的天位之力比作刀劍,之前方元的身軀就好像一片樹林,刀兵揮舞之下難免受到誤傷,肆無忌憚的催發出刀光劍氣什麼的更是堪稱受到「肆虐」!
但是,如果將所有的樹木都化作最為堅韌的合金材質呢?莫說肆虐了,刀劍若是不想磕損了自身的話,先學會如何避開阻礙才是正道。
方元此刻的情況便是如此,殘破的身軀突然受到了強化,但方元苦惱的是不知道這股強化了這具身軀的力量究竟從何而來。
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特殊的事情才引來了這股莫名的力量么?如果不是的話姑且不論,如果是的話,自己之前做了什麼?
方元思前想後,最後非常確定自己沒做什麼,硬要說的話就是獲取了人皇遺體當中隱藏著的那份經歷記憶,但那玩意得需要整理消化完畢才能夠被他化為自己的閱歷與經驗,想要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力量更是需要一個不能算簡單的過程,沒道理引來什麼異象的。
那……
等會!
《他化自在應身法》?!
方元驟然想起了這部法門,就在之前,他做了用這部法門初步煉化人皇遺體作為自己的「應身」的嘗試,而事實上他卻是沒指望真正弄一具應身什麼的,而只打算在這上面留個記號,給未來尋找的時候增加一份成功的可能。
但此時他卻驟然想起了一件事情來——應身這玩意也能算是一種分身吧?一旦成功的煉化一具應身,自己再將大部分心神都注入到其中去,似乎也可以從一種另類的角度做到「變回人形」這件事情……
之前自己卻是一直都沒想到這一點!
準確的說,是從來到這個世界開始,方元就已經先入為主的認定了「武俠世界不是仙俠不是魔幻,哪怕是高武也不會有讓貓變成人的方法」這一點,再加上他一直以來追求的都是「讓自身變回人形」,而罕有投機取巧性質的嘗試——例如分身、第二元神、身外化身之類的法子,這才一直都沒有做過一項非常重要的嘗試。
『想不到這居然也算……』
方元已經意識到了其中的根源所在。
自身在達到四階回家之前恐怕是不可能變回人形的——關於這一點,方元敢肯定是受到某種坑逼的規則限制規定的!
而按照之前在HP系列世界所所研究得出的一些結論,在上述規則的限制下,自己找到任何變回人形的方法都會受到規則的限制、屏蔽或抹消掉應有的效果。
而相對應的,某些規則會針對自身的損失作出對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