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無奈之舉
我租住的地方是一個大雜院,院內住著十多戶人家,大多來自於社會低層,有下崗工人,有農民工,有小商販。最近院里住進來一男一女,他們沒有孩子,只有一隻小狗,兩個人都不工作,男的基本閉門不出,女的常穿一身睡衣在院里溜狗,院里有人說那男的是黑社會的混混,背後人們也稱之為「黑老大」,我雖不能確定此話真假,但內心也稍感緊張,因為我常看到他們家多人聚集,出出進進,神神密密的,有男有女,這些人的模樣和舉止看起來確實像不走正道的人。每天晚上我和陽陽睡下后,我心裡總是很害怕,若進來一個小偷怎麼辦?當然,我擔心的不是錢財,而是陽陽的安全。好在白天有李嫂關照我,才讓我感到不是那麼孤單。
有李嫂給我臨時看管孩子,我得以正常上班,只是到單位后,工作起來總是心神不寧,總擔心孩子跟李嫂不適應,在工作中常出錯,不是把材料寫錯,就是把那一件工作給忘掉。比如一天開季度總結會的事我就給忘了,會開了近半個小時了,我才到達單位。局長在會上當著全局工作人員的面批評了我,我的理由一般都是「孩子哭鬧,我走不開身。」。我自從休完產假恢復上班后,遲到是經常的事,一開始聽領導訓,還覺得很沒面子,後來領導訓得多了,我也就麻木了,只是厚著臉皮認個錯或解釋兩句了事,領導也只是局限於口頭批評我,因為他也不忍心去處分一個嬰兒的母親。但我經常遲到早退的現象在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已經引起非議。我也很想遵守紀律,但就是很難做到,比如,你正要出門上班時,孩子拉下了,你能不收拾乾淨,給他洗了小屁股再走嗎?所以不遲到才怪呢。我知道,年終考核,我是絕對拿不上優秀了。
我在心裡給陸濤留了三天的時間,若三天後他不能把房產證的戶主改成陸晨陽,我就把陽陽送回鄉下媽媽那裡。雖然我知道陸濤一向是聽他媽媽的話,也知道婆婆不可能輕易把房主改成陸晨陽,那樣的話,做為陸晨陽媽媽的我就可以以監護人的身份長期居住在她的房子里了,離婚後也照樣可以住,這種結果當然是婆婆不想要的。雖然當初她確實把這套房子送給了陸濤,但她絕對不希望兒媳婦在離婚時分得她家一塊磚,所以房產證一直沒過戶到陸濤名下。但我相信陸濤對他兒子的愛,我還是抱著一絲希望的,我相信陸濤為了兒子會爭取的。所以我在耐心地等,若我能名正言順地住進那套房子里是最好,我抱著孩子到處租房子住也不是個長久的事。
今天是第二天,媽媽打電話聽說我辭了保姆后,專程從家裡趕來看我和陽陽,但她並沒有表示願意帶陽陽回鄉下,反而勸我聽婆婆的話,帶孩子回婆家住。媽媽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既然我當初選擇了陸濤,就安心跟陸濤過吧,何況現在已經有了孩子,再想離婚的事就不理智了。從媽媽的話里我感覺到媽媽並不樂意接受陽陽。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媽媽認為陽陽是陸家的人,應該由陸家負責,她這個當姥姥的平時過來看看可以,若讓她長期為一個外姓孩子負責,她不願意。另外一個原因是,媽媽認為,假如我決意要離婚,還是把孩子給陸濤放下為好,這樣我再嫁人就沒負擔了,否則,那個男人願意為你撫養你和別人的兒子呢?養一個兒子的負擔比養女兒要重,長大了還要為他蓋房子娶媳婦,因為這裡是中國,不是印度。所以,帶兒子離婚的女人,再婚就比較難。但我還是不願意輕易搬回去,我不能一再妥協,上次不是回去了嗎?怎麼樣?不也是哭著又出來了?
第三天晚上,陸濤果真又來我的出租屋了,但我沒看到寫有陸晨陽名字的房產證,我只看到了一張公證書,公證書的主要內容是:陸濤擁有那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權,父母百年後由他一個人繼承。這個公證書的意思就是,陸濤既然擁有了房子的居住權,當然也有權讓他的妻子住進去,但顯而易見,我若那一天不是他妻子了,我就得立馬走人。我把公證書扔給了陸濤,拒絕搬回,婆婆的這種態度,讓我無法回去。她顯然對我有戒備。
「我們並沒有離婚,現在還是夫妻嘛,既然是夫妻,就應該住在一起的,何況還有孩子,你願意孩子受罪嗎?」陸濤看我還是固執己見,有些煩躁地對我說。
「我們之間除了還有一張紙外,還有什麼?」我冷冷地對陸濤說。
「有什麼?有孩子啊!若不是有陽陽,我會每天來煩你嗎?」陸濤怒了,朝我吼起來。
「好,你可以不來,孩子我一個人會帶好的。」我的聲音也大起來了,眼前的這個男人,總是不捨得對我說句溫暖的話,總是讓我很心寒。
「你以為只有你有帶孩子的權利嗎?別忘了我是陽陽的爸爸,我也有權利照顧他,也有權利和他在一起,這是法律規定的。」陸濤不僅吼叫,還用手指指劃劃的,情緒很激動。
「別跟我談法律,法律是某些人定的,我可以不遵守。這孩子是我生的,你想要你也自己生一個出來。」我朝陸濤擺擺手,開始說混話了,我發現此刻我很喜歡看陸濤氣得青筋暴裂的樣子。
在我們吵架當中,李嫂進來了,她一進門就以一個長者身份對我們倆訓斥道:
「你們倆都當爹當媽了,還是這樣不懂事?你們這樣整日吵吵鬧鬧的,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嗎?」
李嫂一說話,我和陸濤就不吱聲了。這時,睡在床上的陽陽被驚醒了,哇哇大哭起來。我趕緊把陽陽抱起來搖,自己也忍不住掉下淚來。我是很不願意在別人面前掉眼淚的,我有時很恨自己的軟弱,但現在確實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認識陸濤前,我總以為我將來的愛情是美好的,浪漫的,婚姻是幸福的,我甚至好多次在腦子裡勾畫過我美好的婚姻生活,但絕對想不到實現如此令人失望,說實話,我若早知道結婚會帶給我這麼多傷心的事,我寧願不結婚,獨身一輩子!
「如果你執意不回去,那就每天早晨把孩子送我媽那裡,晚上我再把孩子給你送回來,你看這樣好不好?」沉默了一會兒的陸濤又說話了,不過語氣平和了下來,不再吼叫了。
我沒有回答,我正處在悲傷之中,現在孩子讓誰看,送那裡已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想不通當初為何不顧媽媽的阻攔死活要嫁給眼前這個並不愛我的人?
「這主意挺好,就這樣辦吧,我過一陣也要出去打工,也不能長時間幫你看孩子,還是讓孩子奶奶來看他最合適。」李嫂推了一下我的肩膀說。
「我還是再請一個保姆過來吧。」我擦了一下眼淚,還是不肯原諒陸濤。
「看孩子保姆那有親奶奶看得好?讓奶奶看,你既不用付工資也不用買奶粉,為什麼不呢?」李嫂繼續勸說著我。
我開始猶豫了。
「好了,我錯了,我保證以後不會再朝你發火了,請你原諒。」聽!這大概是結婚後陸濤第一百零一次向我道歉了,且很快就會有第一百零二次的,對於某些人來說,『保證』二字已成了他的口頭禪。
「小燕,我說就這樣定了吧,你已不是小孩子了,都當媽媽了,應該考慮大局,不能只顧自己的性情來事。」
最後,經過陸濤和李嫂對我的輪番勸說,我沉默不語了,等於同意了把陽陽送給婆婆看這件事,我確實也沒有其它好辦法。其實我很清楚,作為一個媽媽,我必須為孩子著想,必須把孩子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為了孩子,有時該低頭也得低,不能一味地強調自己的自尊,得學會忍受,以後更是這樣。今後的路已不是我一個人走,而是身邊帶了一個小不點兒,我必須時刻顧及到他。
李嫂見我不再反對,知道問題已解決,就退了出去。李嫂走後,陸濤走過來抱起陽陽,用他的大腦袋輕輕抵著陽陽的小腦袋,嘴裡學著牛叫的聲音,直逗得陽陽「咯、咯」笑個不停。雖然陽陽不是每天都能見到爸爸,但和他爸爸從來就不陌生,每次到了他爸爸懷裡,好長時間都不找我,除非他困了,才會東扭西看地轉著他的小腦袋找我這個哄他睡覺的人,不過,若看不到我,他即刻就會哭鬧起來,或許在他看來,爸爸的懷裡只是一個遊樂場,而我的懷裡才是他的小窩窩。
「別總讓孩子笑,笑得多了會打嗝的。」我突然不滿意陸濤總是逗陽陽笑,責怪了一句,從他懷裡把陽陽抱了回來。
不知為什麼,對於陸濤的一舉一動,我總想指責一下,潛意識裡,我總想讓他知道我對他是不滿意的,走入離婚通道的我們,互相表示不滿似乎成了一種任務,不然如何為離婚鋪墊?若相互滿意了,離婚不沒理由了?
「不讓孩子笑難道讓他哭嗎?」陸濤果然不高興了,對著我反問道。
「你怎麼說話呢?誰說讓哭了?大哭大笑都不好,都會傷身體的。」我很討厭陸濤這種非此即彼的推論。
「那一個小孩子,不哭不笑的,不成獃子了?」
「去,別和我胡攪蠻纏,我要和孩子睡了。」
「我胡攪蠻纏?難道你是講理的?」
「你再和我鬧,我明天就把陽陽送回村裡!」
「好,你厲害,我走!」
唉!好不容易才把陸濤趕走,不然又得煩勞李嫂來幫我們拉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