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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章 處理不了這個逗逼

  」首先我手上的是戰隊的第一份合同,當時我們買了LSPL的參賽權,手裡資金不足,但是我給的合約在這裡,每人包括我自己三十萬,然後這是銀行卡的轉賬記錄。請看好日期與時間。」


  韓世傑拿出的第一份證據就足夠帶領節奏,他也說了簽下第一份合同的時候戰隊的資金嚴重不足,但是他依然還是給出了三十萬的高價,那時候啟點戰隊還是一支LSPL戰隊。在那裡一個戰隊的最主力選手也就只有三十萬年薪的高價而已,而韓世傑這份合約上是寫的半年。


  因為半年後他會再簽約一份合同,那時候他們如果打進了甲級戰隊那麼合約肯定要更好一些,給的工資也更高,如果沒打進去的話啟點戰隊估計也就就此解散了,沒有後續的合同了。記圍肝技。


  證據提交法官審查,合同完全沒有問題,而且上面有公證處的時間不是事後偽造的,而且合同本身相當的寬鬆,只是要求選手在這半年內要為啟點戰隊效力,服從戰隊的訓練計劃,廣告等一切自願。


  法官點了點頭看著韓世傑說道。


  」合同沒問題,被告的確是給出了很優待的合同。」


  韓世傑微微一笑,而對方的律師則是臉都綠了,他們是不知道韓世傑給的合同是什麼價格的,但是讓法官都認同這合同自然是很優待選手的。說什麼違約合同或者是用惡劣合同欺騙選手根本不成立。


  」這是半年後我們簽約的第二份合同,戰隊資金充足,我給了大家當時能拿出來的最好待遇,年薪最高的多達二百萬。」


  二百萬在LPL里也不算是一個小數字了,更何況韓世傑給的是幾乎每個人二百萬,只有卡卡他們三個新人沒有給這麼高的價格而已。畢竟新人還需要歷練。


  」這是在選秀大會上籤約的兩個新秀合同。」


  說著韓世傑再次拿出來一分合同,價格更是高的離譜,而且這些合同都有公證處公正蓋章。具有法律效益。


  」你怎麼證實你的錢真的打給了選手?法官大人我這裡有一份證據可以證明韓世傑只是簽約了空殼合同沒有給選手錢!」


  原告律師不敢再讓韓世傑繼續帶節奏馬上打斷他的話,但是沒想到關於這一點韓世傑也是早有準備。


  」我的錢分兩部分打給了選手,其中一半直接支付給了他們的父母,我有證人。」


  」傳證人上庭。」


  法官高喊,於是四個中年人慢慢的走了進來,分別是陸辰的父母還有伊利丹的父母,他們這個戰隊中,韓世傑自己是沒有親人的,苗淼和雲傑和他的情況一樣,只有陸辰和伊利丹的父母可以上庭作證。


  」我反對,被告可能跟證人傳統。」


  」反對無效,傳證人。」


  法官已經開始傾向於韓世傑了,而對這件事陸辰和伊利丹的父母也是相當的給力,甚至伊利丹的父母說到了自己拿到錢的全部經過,其中還有兩人誤會伊利丹販毒的事情,也是讓法庭上引起了陣陣笑聲。不過這也證實了韓世傑的錢的確打給了父母。


  而陸辰的父母都是知識分子,也明白現在的職業選手應該有什麼樣的待遇,並且說道自己是看過合約的,在他們的同意下陸辰才簽字,所以錢的去向沒有任何的問題。


  」你放屁,我作為雲傑的叔叔我怎麼沒拿到錢?」


  雲傑的叔叔一看好傢夥,原來這些傢伙都拿到了幾百萬但是自己一分錢都沒分到頓時就不高興了,直接大罵韓世傑放屁。


  他的律師原本還是臉綠而已,他話一出口直接就變成黑臉了,在這裡這麼說話不是找死嗎?

  」原告我警告你,如果再出言不遜藐視法庭,我有權利直接判你有罪。」


  那法官皺著眉頭冷聲喝到,原來他還只是傾向韓世傑而已,現在已經是傾向韓世傑加上厭惡原告的狀態,頓時那律師就無言了。


  」我為什麼要給你錢?我沒拿到任何關於你是雲傑監護人的證明,法官大人我也呈現了有效的證據吧?所以錢我是轉給當時雲傑的監護人,只是她現在人沒辦法出庭作證而已。」


  」被告你還有什麼其他的需要陳述的?」


  法官看著韓世傑說道,到現在證據已經相當充分了,哪怕韓世傑是在雲傑這個未成年監護人不在的情況下讓對方簽下了合同,就算是這樣韓世傑也沒有犯什麼錯,畢竟這合約相當的寬鬆,幾乎就是阻止了選手跳槽還有需要聽從隊伍的指揮和訓練而已。


  這和送錢有什麼區別?

  韓世傑也是幸運,當時他根本沒準備什麼太多要求的合同,第一他不光是把眾人當做是隊友那更是兄弟,一起征戰職業賽場上的親兄弟,所以他不想用合約把眾人綁得死死的,甚至這合約上明明寫著不允許在合同到期前轉會之類的條例,但是如果就是不想在這裡待了有矛盾了,韓世傑也會好聚好散,雙手把人送走的。


  所以那合約相當的寬鬆,而這正是贏得了法官的好評。


  」我當然還有事情需要陳述,我的隊友,兄弟,親人,雲傑曾和我說道,他的身世很苦,早年喪父跟隨母姓,然後母親也是因為疾病離開人間,他一直跟他的舅舅一起生活,但是有人不仁,把他當做賺錢的機器,甚至因為不聽話而打罵施虐,這是一組照片。」


  說著韓世傑把照片遞到了法官前面,那是雲傑身上的部分特寫,後面還跟著一張紙,那是醫生給於的證明,證明這傷最起碼有三到五年之久。


  雲傑是孩子,還在長身體,他的傷痕會跟著他的身體一起成長,原本不算大的疤痕也會被延伸拉長,這就是證明他傷痕時間的依據。


  如果一個成年人受到了傷,那麼那傷也就那麼大了,因為成年人不會在長了但是青少年卻是不一樣,原本可能只是一厘米的傷疤幾年後會被延伸到一點五厘米,當然這只是舉個例子,具體的那還是要根據醫生的術業專攻來判斷。


  而那上面的傷痕有醫生證明,所以是在雲傑遇到韓世傑之前就有的。


  」那麼問題來了,雲傑在認識我之前你說一直是跟你相依為命,那麼他身上的傷是哪來的?」


  韓世傑看著雲傑的舅舅冷笑著問道。


  將軍!


  之前雲傑的舅舅還有他的律師也說了,雲傑跟舅舅兩個人相依為命,雲傑的舅舅是他的監護人,那麼也就是說這傷痕不是別人弄的嘍?


  」那……那些可能是他自己出去玩的時候不小心受傷的,跟我沒有關係。」


  雲傑的舅舅突然慌了,因為韓世傑說的都是事實,事實是沒辦法反駁的,尤其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我處理不了這個逗逼了,請法官大人給出判斷吧。」


  韓世傑突然笑了起來。


  」雲剛勤,這上面的傷痕明顯不是玩的時候不小心弄傷的,上面被人鞭打受到的傷痕數十處,還有燙傷和其他傷痕,請你給我一個解釋。」


  那法官冷艷看著雲傑的舅舅問道。


  」那個.……孩子不聽話不得管嗎?在場的各位你們敢說管孩子的時候沒對他施加過任何懲罰嗎?我覺得很正常吧。」


  一句話說出來那律師就知道完蛋了,徹底完蛋了,是的我們是這樣的,管理孩子的時候多多少少會體罰或者責罰,但是那是有度的,那是不能呈現到這裡的,你這麼一說完全就是證實了,那些傷痕是你造成的。


  用韓世傑的話說就是,現在就連他都處理不了這個逗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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