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血之契約
兩個神仙打架的話,應該不會拼個魚死網破的,畢竟神仙也是有制度的,就怕有一個不是神仙,那就非得拼個你死我活的了,現在看對面這個李天王的表現和對手的語氣,人家根本就不懼他啊,怎麼也算是達到神仙的級別了吧?就是不知道他是不是神仙呢?
這個李天王的心裡也是暗暗叫苦啊,要是不知道何家鑫的命數的話,自己還可以鼓足勇氣一試,拼著錯殺一凡人,受天界懲罰的後果一試。
但是知道了何家鑫的命數以後,他是實在不敢動手了,因為如果錯殺了何家鑫,那已經不能算是懲罰了,差不多直接就要灰飛煙滅了。
但是要是被對面這個傢伙成功附體以後,那以他的實力,奪舍一個凡人的身體那豈不是易如反掌啊?何家鑫要是真的被奪舍成功以後,那再想要對付他,那可真的就是難如登天了。
因為天界也是有天界的戒律的,那就是不能隨便干涉凡人的世界,這個有點像是天譴,但是並不是受玉皇大帝所控制的,否則以李天王和玉帝的交情,那完全可以是無法無天了。
不能隨便干涉凡人的世界,也不是完全的不干預,神仙們還是有任務的,比如是賜福,祛災,懲惡——這個是雷神的專職任務,保護人類不受邪惡勢力包括各種妖魔鬼怪的禍害等等。
但是假如凡人得罪,甚至侮辱了神仙的話,神仙也是不能直接出手懲罰的,就好比是人家的通姦但不非法同居的話,雖然是天怒人怨的,但是不違法。雷神來了也不行,雷神只能是執行死刑,得罪,侮辱神仙是夠不上死刑的。
那神仙們該怎麼辦呢?那就是八仙過海,各顯其能了,負責賜福的肯定是給你來個偷工減料;負責祛災的來個積極的不作為;負責懲惡的瞪大雙眼盯著你,就等著你越過雷池的那一步;負責保護的更是直接偷懶去睡覺了。
但是他們又不能只針對某一個得罪甚至侮辱了他們的那個人,那樣的話,就太明顯了,跟直接出手懲罰沒有什麼兩樣。
所以他們就變通的針對了那個人所在的那一片人,反正醫生救一個人是救人,救一百人也是救人,你不能因為他沒救那幾個人就說他沒有救人,就是這麼個道理。
另外,千萬不要神仙離我們很遙遠,他們也許就是那個晚上醉倒在馬路邊,被你尿了一臉的那個醉漢,或許就是那個因為過馬路太慢被你罵老不死的那個老人,也許是臨時下界來體驗生活卻被你無限壓榨欺凌的的那個農民工,也許就是。。。。。。
所以為了在後院失火的時候,不會被殃及池魚,建議大家發現身邊的人做出以上不良行為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勸說,教育,教訓,虐待,閹割,姦殺。。。。。。等等手段,來消滅湯里的老鼠屎或者杜絕老鼠屎的產生,以期消除神怒,避免災禍。
呃,扯得有點遠了,反正神仙是不能直接對凡人出手的,要出手那也得是雷神,也只能對那些罪大惡極的壞蛋出手,現在的何家鑫可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好人,並且福祿極大,等到何家鑫被奪舍以後,變成了一個壞蛋,就算最後是敗壞沒了福祿,可以雷劈了,但是那個時候的雷神未必是他的對手了。
也許不用等到敗壞沒了福祿,對面的這個傢伙奪舍成功以後,估計雷就劈不死他了,這可怎麼辦才好呢?
話說那個即將成為可憐的道具的何家鑫,當然是不可能坐以待斃的了,他注意到對面的這個被稱為李天王的傢伙,望著自己的正後方,也扭頭去看那個方向。
不要說何家鑫為什麼不逃跑呢?這裡是何家鑫的家,他能跑到那裡去啊?再說了就算是要逃跑,那也得先看清楚敵人在那裡啊,別光知道扭頭就跑,跑到敵人的懷裡,那豈不是要被人笑掉大牙了啊!
這個時候何家鑫身後的那團黑色霧氣似得的影子,見機正好沖何家鑫的面門撲去。
對付一個凡人,這個傢伙還是很有自信的,他已經是可以預料到,自己直接進入何家鑫的大腦,吞噬掉他的靈魂,同步他的腦電波以後,這具身體就是自己的了,而這具身體所附帶的福祿,也會成為自己的一個保護罩。
有了這個保護罩,一般的神仙根本不敢對自己動手了,只有當自己壞事做盡,消減了這具身體的福祿之後他們才敢動手。
但是一般的神仙卻根本對自己造不成威脅了,除非玉帝親自出手了,但是自己只要把握住那個度,在這個福祿完全消減之前,找到自己的始祖——天照大神,相信自己的始祖會教給自己對付玉帝的辦法的,就算是逃跑的保命本事也行啊。
但是李天王卻只能是眼睜睜的看著卻毫無辦法,本來他跟著何家鑫來到家裡,了解了何家鑫的一切之後,好決定是直接像對付禽流感那樣的把何家鑫直接給咔嚓了,還是利用自己知道的信息看看有什麼辦法能夠避免那個傢伙的復活。
但是這一切出現的太快了,快得連李天王這樣的神仙都束手無策了,其實也不是李天王不想阻止,但是就是因為何家鑫被爆頭的時候,頭上滲出了血,不幸都被沾染到了罐子里的骨灰上,那他們就相當於是簽訂了血之契約了。
這血之契約也是這個世界的一個法則,就算是玉帝親自來了,也不能阻止已經簽訂血之契約的惡魔進入這個鮮血的主人的身體,就算阻止也毫無意義,還會因為違反了法則而受到沒必要的懲罰。
雖然現在的這種情況是這個惡魔在對何家鑫進行附體,很明顯這個惡魔下一步就是要奪舍何家鑫的身體了,但是法則卻不是這麼認為的,法則會認為一個福祿厚重的凡人用血之契約收伏了一個曾經野心極大,甚至妄圖稱霸世界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