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斷更原因
大家好,我是《尤物》的作者二喜。
首先,我要鄭重說明,《尤物》沒有抄襲過任何一部小說,其次,我要跟大家說聲對不起,我斷更了,因為我遭遇了網暴。
有人在“言辭鑿鑿”的指認我抄襲。
一直以來我都不相信這種莫須有的罪名會安在我的頭上,作為一個尊重小說,尊重讀者,尊重其他作者的作者,我從不相信人與人之間會有這麽大的惡意。
可從4.12白天開始,一直很安靜的qq微信,突然持續不斷地彈出添加好友消息,而且每個消息裏都是各種辱罵我和家人的話語,關掉一個,下麵還有無數個,怎麽也關不完,直到我情緒崩潰,無法寫作,晚上在編輯和朋友的安慰勸導下,勉強寫了一章,但還是更新太晚,導致該書第一次斷更。
我不是個十分堅強的人,在看到這些難以入目的謾罵和詛咒之後,我難過了很久。
本來我相信清者自清,但無休止的辱罵和詛咒,導致我始終無法平靜下來以最好的狀態更新,我決定說點什麽。
我寫文已近十年,其中16年左右的小說《情深不過百日》(筆名半妝L),女主許安人間清醒,男閨蜜叫戚浩,愛慕女主七年;18年的小說《離婚後我成了首富》(筆名初一),裏麵女主閨蜜叫廖涵,也是摳門逗比:最近的小說《荒唐》(筆名柒歲半),女主簡寧人間清醒,男主很撩,閨蜜鍾萱,律師,也很摳門;至於DK,我的認知是魔獸爭霸死亡騎士的縮寫,(而且我再愚蠢,也不能抄襲一個酒吧名),再說一下這本書裏的小姨,我前麵設定已經寫過,女主小時候是被奶奶家這邊遺棄到孤兒院的,還對她人身攻擊,那我隻能寫後期出現的是母親家的親戚,至於為什麽寫小姨,因為我現實裏真的有小姨。
我不知道對方對抄襲的定義是什麽,如果人物性格類似,親屬關係類似,某個店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被認定為抄襲,那我認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尤物》與被指證的某大神小說故事內核不同,故事情節發展不同,敘事風格不同,如果隻憑一些無端的指證就任意汙蔑、造謠、碰瓷,是非常可恥的。
信息時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虛擬的網絡也不是故意傷害他人的保護傘,現在因對方造謠導致的網暴給我帶來了極大傷害,如果對方依然繼續對我造成傷害,那麽我也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請對方好自為之。
最後,再次給喜愛我支持我的讀者們道歉。感謝你們的支持和鼓勵,我一定會努力更新,不辜負你們的期待與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