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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張偉扭頭看向薑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薑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後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並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隻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薑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盡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麽想說的?”


  法官看向薑白。


  薑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麵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薑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並無任何僭越之舉。”


  “被告律師認為我應當有所預見,這個說法我並不讚同。”


  “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牽繩的時候,我曾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警,民警同誌趕到後,也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被告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會進行改正。”


  “我充分相信被告人當時有悔過之心,誰能想到她非但沒有悔過,反而變本加厲!”


  “而且我提供給警方的視頻證據中足以顯示,在案發當晚,我曾對被告進行過必要的提醒,但是很可惜,被告並未理會,依舊我行我素,這才釀下大禍。”


  “以上所說,皆有證據。”


  “我並不認為我在這件事情裏需要承擔什麽責任,也並不承認被告律師的指控。”


  “我的陳述完了。”


  說完,薑白坐了回去。


  張偉微微皺眉,體會到了薑白的難纏。


  雖然此前在藍水咖啡館裏,兩人有過類似的對話,但那次跟現在畢竟不一樣,一個是私下交談,而另一個,則是在審判庭,當著法官和陪審員的麵進行辯論。


  張偉知道薑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他就是在賭,賭薑白會臨場緊張,發揮出錯,讓他抓住破綻。


  但是很可惜,他失敗了。


  薑白的表現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破綻。


  不過張偉並不會就此放棄,他緊接著說道:“薑白先生,既然你堅持聲稱一切是意外,那麽你如何解釋現場視頻的來源呢?既然是偶遇,你為何會準備好錄像設備呢?”


  薑白從容不迫的說道:“那個青花瓷是我給我父親準備的生日禮物,當晚我帶著青花瓷出門,便是要將其郵寄回家裏去。之所以拍視頻,是因為我想記錄這個過程,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很難以理解的事情。”


  話音剛落,張偉立刻開口。


  雙方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檢察官沈天賜也參與進來。


  張偉用出了畢生所學,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發揮的點。


  他從一些很小,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麵入手,據理力爭,慷慨陳詞。


  客觀來說。


  張偉,絕對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思維敏捷,邏輯清晰的律師。


  在專業領取,他沒有任何問題。


  他所欠缺的,隻是億點點運氣……


  雖然張偉很專業,但沈天賜也不差,各種辯證,反駁全都合情合理,話語鏗鏘有力。


  相比之下,薑白的存在感反倒是最弱的。


  這畢竟不是他的專業。


  控方這邊的主力還是沈天賜。


  雙方各執一詞,據理力爭。


  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法庭辯論。


  大半個小時後。


  “咚!”


  法官敲響法槌,“暫時休庭半小時。”


  隨後便和陪審員退了出去。


  魏冬花連忙向著張偉問道:“張律師,怎麽樣?你有沒有把握幫我減刑?”


  張偉微微一笑,說道:“魏女士你放心,隻要你聽我吩咐,我有把握把你的刑期減到十年以下。”


  魏冬花:┌(。Д。)┐


  十年……


  十年以後出來,她已經是個老太婆了。


  但相比十三年,十年總歸是好了很多。


  ……


  半小時一晃而過。


  “咚!”


  隨著法槌落下,重新開庭。


  法官說道:“現在繼續法庭辯論,請被告律師發言。”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麽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受人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麵一係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占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辟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麵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回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薑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辟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來了,露出興奮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這一切都踏馬是馬麗提議,焦勝美慫恿的!


  我是受了她們的蠱惑啊。


  我是從犯!


  “法官閣下!”


  就在這時,沈天賜開口了:“被告律師的主張,已經涉及庭外人員,我請求傳喚另外兩名當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訴,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還有馬麗和焦勝美。


  隻不過後兩者並未直接上庭。


  張偉的主張涉及了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自然應當出庭。


  “同意。”


  法官點頭。


  隨後,法警便將馬麗和焦勝美帶上了法庭,分別作為2號被告人和3號被告人。


  同時出庭的,還有一個略顯發福,頂著強者發型的中年。


  那是馬、焦二人的辯護律師陳夢喆。


  陳夢喆出庭後始終眉頭緊鎖,總感覺有種不祥的預感,而且很強烈。


  正常來說,這個時候不應該傳喚他們出庭啊。


  不對勁……


  有古怪!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道:“2號被告人,現在1號被告人律師主張,在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你是主犯,對此,你有沒有異議?”


  啥?

  馬麗愣住了,無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壓根兒沒有理解法官這話是什麽意思。


  而陳夢喆的臉色則變得異常難看。


  這尼瑪,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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