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章 上庭(4)激烈辯護,證據不斷
錄音當著所有人的麵,播放了出來。
首先傳來一個中年男人低沉的聲音,“打著陸總的名義去集資操縱證劵,要是被陸總知道了,我肯定完蛋。”
“放心,他不會知道。”又傳來另外一個男性嗓音,這聲音明顯年輕一些,口吻中也帶著穩重。
“我真的不敢。”
“不想要錢了?”男人威脅。
“陸總給我們的薪酬不低,我野心沒這麽大。”中年男拒絕。
“是嗎?那這個呢?”男人似乎拿出來什麽東西,緩緩就聽到了,裏麵傳來了呻吟的聲音,很容易聽出來是些什麽。
中年男聲音中帶著急促,“你怎麽,怎麽會有這個?”
“要是被曝光了你玩女人,還幾個一起玩?你說你還能在陸氏待下去嗎?我聽說你母親在國外得了癌症,一個月的治療費用都是好幾萬……”
“別說了。”中年男明顯妥協了,“你要我怎麽做?”
“很簡單,我們這裏複製了一個陸見傾的假微信賬號,你用他的名義和陸見傾合作比較緊密的投資商聯係,我相信陸氏的這些合作名單,哪些有價值哪些沒有價值的,你很清楚。”
“可這些人一旦被騙了錢,肯定會去找陸總鬧。”中年男擔心的問道。
“這個你就放心了,他們隻要拿出了錢,我有的是辦法讓他們吃了啞巴虧。”
“可是……”
“就像今天對你一樣,你敢拒絕我嗎?”男人胸有成竹的說道。
“……好。”中年男終於答應了。
錄音也在此刻結束。
法庭上又有了討論的聲音。
不知道這錄音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聲音也聽不出來是誰?
全程都沒有說一個名字,顯然兩方都非常謹慎。
楊誌走到審判長麵前,“由此可見,我當事人隻是被利用了名義,他並不知情。而我相信審判長及審判席也聽清楚了,裏麵其中一個人的聲音是屬於在場的,張文科。”
張文科從聽到錄音那一刻開始,臉色就一直在變化
現在被楊誌點出來,整張臉都白了。
他嘴唇顫抖著,支支吾吾半天沒有說出來一句話,顯然是被嚇到了。
“這、這不是我,不是!”張文科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我從來沒有錄音過,我不知道這怎麽來的,你冤枉我!”
“審判長。”岑子秦從位置上站起來,開口道,“我剛剛仔細研究了一下被告方提供的證據。第一,陸見傾賬戶上所有的收入支出基本上沒什麽問題,可不排除,陸見傾會把這筆錢給了其他人,比如他的家人,亦或者第三方。不能單純從陸見傾的賬戶上就去篤定,陸見傾沒有非法牟取暴利。”
“第二,張文科和史蒂文森的調查證據可以充分說明,他們兩個參與其中,且也得到他們的親口承認,所以兩個人在今天法庭上的指證,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
“第三,剛剛我也認真的聽了這份錄音,不說錄音中的聲音到底是不是張文科。據我所知,現代人人才輩出,模仿一個聲音輕而易舉,哪怕是張文科錄製,我也可以嚴重懷疑,是不是有人逼了張文科錄製了這段語音。”
“綜上,我覺得被告方提供的證據,均不能成為今天的呈堂證供。”
岑子秦有理有據的一席話一出。
法庭內又有些躁動了。
蘇一心緊握著的拳頭,也在越來越緊。
她就知道,岑子秦肯定不可能隻是作為一個簡單的公訴方來打這場官司。
岑子秦不避嫌的都要來,一定是和沈家有了勾結。
“別慌。”夏千潯能夠感覺到蘇一心的緊張,她在她耳邊小聲嘀咕道,“現在陸見傾提供的證據,確實不足以說明他的清白,岑子秦也是在就事論事,他剛剛那番反駁,站在我的立場上,我也會有提出這方麵的疑惑。他並沒有徇私。”
蘇一心咬唇。
“更何況,如果陸見傾真的無罪,在法庭上把自己的嫌疑全部撇清更好,免得引起後麵不必要的麻煩。”夏千潯繼續說道。
蘇一心點頭,默默的點頭。
她知道夏千潯說得很對,她現在的不理智也隻是因為,陸見傾真的處於下風。
而她真的不知道她能不能接受……不好的判決。
一直以來壓抑的感情,在這一刻也似乎開始瓦解。
準確說,從知道他被拘留帶走那一刻,她內心的防線就在一點點消失,現在所有的堅強冷靜穩重,都是她的偽裝。
她這段時間想得最多的就是陸見傾,想他出來。
出來後,他們重新開始。
她彌補她曾經對他的虧欠。
一次次不顧一切的,為了自己的利益,推開他的虧欠。
法庭上一陣安靜之後。
審判長正欲開口。
楊誌說話了。
剛剛看上去是被岑子秦說得啞然了。
多少還有些被人看了笑話。
這一刻卻又突然,好像打了雞血一般,“我對剛剛公訴方律師的質疑,再進行解釋。”
“所謂光憑我當事人一個人的賬戶明細不足以說明,那些所謂的不明收入沒有流入我當事人的荷包裏麵,那麽我現在這裏有一份,具體的資金賬戶流向明細。”說著,楊誌又拿出來了一份文件。
所有人都有些驚訝的看著他。
這就意外著,想要讓陸見傾背鍋的幕後黑手真有其人,他們已經知道這人是誰?!
“除去張文科和史蒂文森賬戶上的利潤之外,餘下的錢分成了二十個賬戶,分別流入了不同的個人或者公司的名下,這是一份清單,請審判席,審判長以及公訴方過目。”
楊誌恭敬的遞上。
“沒有提前移交到法庭上的證據,本法庭可以拒絕接受。”審判長突然嚴厲地說道。
顯然現在楊誌手上那些才是重磅炸彈,才是這起案件的關鍵。
可明知道這是扭轉案件的存在,為何又不提前移交。
按照法院的規矩,審判長有權利不接受臨時遞交的案件證據,如有案件進展且沒來得及提前遞交,可暫停審判再次提交證據後,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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