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對新秀簽約有什麼規定嗎?
NBA對新秀簽約有什麼規定嗎?
虎撲體育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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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NBA選秀大會已經全部結束。卡爾-安東尼-唐斯成為狀元秀,那麼NBA關於新秀簽約有沒有規定呢?
「老子就是有錢,我想給狀元秀2000萬年薪,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NBA對於首輪秀的第一份合同有非常細緻的規定,這一規定的初衷有兩點,①是為了避免那些骨骼迥異天賦異稟的球員因為沒有得到讓自己滿意的報價,而遲遲不肯與球隊簽約的情況;②則是為了避免出現那些毫無經驗的菜鳥卻得到比一些老將更高的工資。在1994年的時候,那時候還未實施這一規定,當年的狀元秀格倫-羅賓遜遲遲不肯簽約,漫天要價,有流言顯示他想要一份為期13年總金額在1億美元左右的巨額合同。最終,他和雄鹿簽訂了一份前無古人,也一定後無來者的,十年6800萬美元的新秀合同。
NBA在第二年就推出了關於首輪秀工資限定的規定。
從1995年開始,首輪秀球員的工資都會根據他的選秀順位做出嚴格的規定。在勞資雙方每一次簽訂新的勞資協議的時候,都會寫明在勞資協議的有效期內,每一年所有新秀的基礎工資(salaryscale)。所有的首輪秀的工資都是2+2的形式,兩年合同+兩年球隊選項。勞資協議中會給出所有首輪秀的前三年(第三年球隊選項)的基礎工資,球隊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與球員商討要支付的工資,浮動範圍為80%-120%的基礎工資,第四年(同樣是球隊選項)的工資則是在第三年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比例(本賽季的狀元秀增加26.1%,第30號秀則增加80.5%)。在執行完四年合同后,球隊可以給球員開出報價合同(qualifyingoffer),具體金額和第四年的薪水以及他的選秀順位有關。當球隊給球員開出報價合同后,該球員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母隊有權利匹配他和其他球隊簽訂的任何合同,來將他繼續留在球隊;球隊也有權利不給球員開出報價合同,這樣的話,該球員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此外,為了保證球隊的利益,即使球隊的薪金總額已經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也可以在符合上述工資範圍的前提下,用「新秀特例」和球員簽約。
2015-16賽季NBA首輪秀第一年基礎工資
1號秀:475.3萬;
2號秀:425.3萬;
3號秀:381.9萬;
4號秀:344.3萬;
5號秀:311.8萬;
6號秀:283.2萬;
7號秀:258.2萬;
8號秀:236.8萬;
9號秀:217.7萬;
10號秀:206.8萬;
11號秀:196.5萬;
12號秀:186.7萬;
13號秀:177.3萬;
14號秀:168.5萬;
15號秀:160.0萬;
16號秀:152.0萬;
17號秀:144.4萬;
18號秀:137.2萬;
19號秀:131.0萬;
20號秀:125.8萬;
21號秀:120.8萬;
22號秀:116.0萬;
23號秀:111.3萬;
24號秀:106.8萬;
25號秀:102.6萬;
26號秀:99.2萬;
27號秀:96.3萬;
28號秀:95.7萬;
29號秀:95.0萬;
30號秀:94.3萬。
「我真的很有錢,又想把錢都花在新秀身上,不趕快花掉錢就要壞了,那我該怎麼辦?」
答案是:給次輪秀頂薪。
沒錯……NBA限定了首輪秀的新秀合同的工資範圍,但對於次輪秀的工資則沒有任何規定,理論上來說,球隊可以給次輪秀一份底薪,也可以給他一份頂薪……
不過,NBA規定了「新秀特例」只適用於首輪秀,因此球隊必須要用薪金空間或者簽約特例,例如底薪特例、空間中產特例、中產特例、迷你中產特例等特例條款來和次輪秀簽約。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球隊都會給次輪秀一份底薪(往往還是無保障的),但因為底薪特例一次只能簽訂兩年,因此還會有一些球隊拆開自己的中產特例來和次輪秀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合同。這樣一來,等三年合同結束后,球隊還將會擁有這名球員的「鳥權」,方便球隊和他進一步簽訂一份新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