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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章【誰才是專業律師啊!】

  法院外。

  圍觀群眾喧囂不已!

  「哎呦!」

  「張燁贏了?」

  「我靠!央視一套居然輸了?真的輸了?」

  「賠償兩倍工資?這是賠償金額的最高標準了吧!因為工資才晚到了一兩天啊!」

  「我了個去!張燁還真他媽把央視一套給告贏了啊!牛-逼!太牛-逼了!這是又一次開了娛樂圈先河啊!」

  「張老師的這個官司,絕對是有歷史意義的!至少會載入共和國娛樂圈史冊,第一次和電視台打官司的藝人,還勝訴了!」

  「真讓人熱血沸騰!」

  「張老師霸氣啊!」

  大家都為這個消息而驚嘆!

  外面的那些媒體記者們,也第一時間把江源和央視一套的代理律師團團圍住了,問題一個一個地轟炸了過去!

  「請問你們是怎麼輸的?」

  「央視一套有沒有繼續上訴的準備?」

  「江副總監,對這個判決結果您怎麼看?」

  「霍律師,你們是輸在哪裡的?」

  江源陰著臉道:「讓一讓!」

  霍律師也掛著不自然的表情,「無可奉告,無可奉告!」

  霍律師此刻是一句話都不想多說,他覺得今天是他律師生涯最黑暗的一天,平心而論,這個官司在霍律師看來,確實是張燁佔據了一定優勢,畢竟他是受害人,是原告,法院多少會照顧一點點,然而,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法庭辯論的環節也是重中之重,如果能在這個環節佔據絕對的主動,霍律師相信,這場官司的勝率必然是自己這邊大一些,而且別忘了,張燁可沒請律師,他是自訴,霍律師一個專業的法律界人士,面對一個對法律條文一竅不通的外行人,當然是有絕對自信的,他覺得自己能贏,至少有七、八成的幾率會贏!

  可偏偏,他們輸就輸在了這裡!

  霍律師永遠也無法忘記今天法庭上的一幕,他甚至到了辯論環節最後的最後才知道,張燁對法律條文竟然他媽比他還要熟!!

  ……

  三個小時前。

  法庭。

  書記員道:「訴訟案即將開庭審理,請肅靜!現在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入庭。」

  張燁走上來,站到原告席。

  江源和霍律師同時入場,到了被告席。

  只聽書記員語氣嚴肅道:「現在宣讀法庭紀律:1、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一律關閉通訊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準吸煙。2、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掌、插話,不得進入審判區……」一共四五條念完,末了,他一轉身,「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席。」

  然後,法庭開始走開庭程序。

  原告介紹,被告以及代理人介紹。

  接著,法庭調查開始,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張燁開了口,「五日前,我在央視一套任職期間……」

  一開始就是程序式的東西,張燁說的中規中矩,霍律師那邊也一樣,這不屬於辯論環節,還只是一個陳述過程,是給審判長審判員等人了解事情經過的,這個過程很慢,足足走了半個小時的流程。

  審判長提問。

  張燁作答。

  審判長提問。

  霍律師作答。

  當所有陳述過後,終於,原告被告互辯環節開始!

  霍律師嘴快,先出招道:「我想請問原告,你知曉工資未到的第一時間,為何不與我代理人一方事先溝通,眾所周知,你也是電視圈的老資格了,輾轉過好幾個電視台和工作單位,按照常理講,你不應該不知道這些流程,如果財務系統出現問題,我們這邊是很難第一時間查證的,如果就因為系統問題晚了一天工資就被要求索賠兩個月薪金,我方是絕對無法接受的!我方甚至保留反訴原告有欺詐嫌疑的權利!」

  這一刻,方才還一直昏昏欲睡照本宣科的張燁一下子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眼睛也亮了,身子也挺直了,好像一把利劍從劍鞘里抽了出來,精神百倍,「嗯,你接著說。」

  接著說?

  什麼叫你接著說啊!

  一個男審判員瞅瞅他。

  霍律師也是不太習慣,他跟人打過的官司沒有一百場也是幾十場了,然而對手可都是專業機構的律師,人家哪個律師說話不是嚴絲合縫的?不是句句緊逼的?「你接著說」這話讓人聽著就有點哭笑不得。

  算了,誰讓是外行呢!

  唉,跟外行打官司就是累啊,太不專業了!

  霍律師心中更加篤定,他現在已經有了**成的勝算了,只道:「我這裡有幾份證詞,是央視財務部門的員工的證言,他們能證明,事當天原告並不是以溝通的方式與我方接觸的,而是以一種辱罵和質問的方式對我方財務人員進行了嚴重的侮辱與人身攻擊,這也間接造成了由於系統故障而導致的工資放問題沒有能在第一時間解決,為此,原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證據呈上去。

  審判長和審判員都看了看。

  審判長問,「原告有什麼解釋?」

  張燁也看到了證據,笑笑,看著霍律師道:「你媽是你媽,你-大-爺是你-大-爺,這話是罵人嗎?我怎麼聽不出來?」

  霍律師立即道:「我抗議,對方帶有侮辱性言辭。」

  審判長道:「抗議有效。」

  張燁道:「審判長,剛剛被告出示的證據只是單方面的斷章取義,我這裡也有一份證詞,顯示了事的全部經過,我在工資未到賬的第一時間與對方財務人員進行交流,對方先以到點下班為由拒絕為我查看工資情況,后又以他們無權查閱為由拒絕調查詳細原因,最後,還讓我自己到相關部門開具我的工資沒有到賬的證明,並且還要求我證明我的工資卡是我的工資卡,在這個情況下,我也要求對方開具她有什麼理由讓我開具證明的證明,並且以此類推論證到,你媽是你媽你大-爺是你大-爺的證明,在這個期間下,我們的溝通十分流暢且和諧,何來罵人一說?」

  這叫溝通和諧?

  和諧你妹啊!

  旁聽席的人都:「……」

  霍律師馬上道:「對方言辭再次侮辱,我抗議。」

  看過張燁給出的證據后,審判長這一次沉默了一秒鐘,「抗議無效!」

  也就是說,法庭支持在張燁提供的相關證據下的情境中,他的話並非罵人,所以駁回了霍律師的抗議。

  「謝謝審判長。」張燁繼續道:「被告方一再強調事情是因為我的原因才導致的,讓人不得不懷疑其動機和目的,我現在有理由相信,被告方拖欠我工資的行為在一開始就是有預謀的,而不是所謂的系統問題。」

  霍律師蹙眉,「請原告拿出相關證據!」

  「好,我申請提交證據。」張燁拿上來一份東西,「這是整個央視的工資統計和放數據,證據來源我暫時不能透露,但我保證該證據的真實性,可以隨便核實,證據顯示,整個央視一套的所有在職員工,只有我一人工資未,並非系統自主出錯,而是在事當天的下午兩點零五分十七秒時,我工資的系統錄入被人為修改過一次,並且在兩點零九分時,被人為修改過第二次,這就是導致我工資未的直接原因!」央視這些天都在忙著引導輿論和危機公關,張燁可也沒有閑著。

  江源臉色有點沉,他一聽就知道,這證據肯定是真的!

  霍律師也完全沒想到!

  央視一套的工資系統數據?還有幾點幾分的詳細操作?我草你丫怎麼拿到的啊!是哪個內部人員在給張燁當內應??

  實際上他們根本不知道,別說央視的一個財務部門的工資系統了,就是韓國政府的官方網站張燁都是來去自如啊,就這點系統防禦,怎麼擋得住一個世界排名第三、現今世界懸賞金額最高的世界級黑客?

  審判長等人翻閱證據,相互低聲交流著。

  霍律師反擊道:「先,這份證據的真實性我提出嚴重懷疑,其次,人為修改的原因有很多,或許系工作人員誤操作造成的失誤,沒有證據顯示是人為預謀的,不能因此就做出對原告有利的主觀判斷!」

  這份證據對他們很不利,即使證據真實性還沒有被審判長求證,但也足夠給法官帶來一個不好的暗示,況且,從江源的表情上霍律師也看出來了,這證據根本經不起查證,肯定是真的,於是,霍律師也急著要扭轉局面,道:「我要再補充一份證據,這是原告與央視簽訂的勞務合同。」

  證據拿上來。

  審判長等人看起來。

  只聽霍律師道:「合同第二頁第五條以及第九條明確顯示,原告與央視一套的關係並非純粹個人與企業的勞動服務關係,而是一種合同約定下的合作關係,可以看到,原告提出了保留他節目創作的一大部分版權,而在這個前提下與央視合作,共同經營節目,並且不要求獎金,這種合作的形式,摒除了職務創作的版權歸屬,從根本意義上講,央視也沒有為張燁放工資的義務,因為,原告提供節目創意製作節目,而央視提供平台,提供人員,幫助宣傳,節目運作后的其他版權收益,本來就是合同上標註的張燁實際意義的工資了,無需再行支付,而我方一直按照台里一類主持人的工資基數放張燁工資,只是人情,並非義務,所以原告方要求的賠償金額,我們不能予以支付!」

  到了這個節骨眼,才是真正開始拼法律知識的時候,才是真正的戰場!

  霍律師一直期待著這一環節,業餘人士和專業人士的區別就體現在這個內容上了!

  張燁也不生氣,淡淡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工資支付法律規定: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就應該獲得同級別的工資待遇,我在央視一套在職期間,不僅從事主持人工作,並且兼任欄目總導演、總策劃等相關職務,理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而並非版權這個被告方所為的實際意義的工資,版權本身屬於我,何來我自己支付自己工資一說?」

  咦?

  這貨挺能扯啊!

  江源有點意外,沒想張燁真能接招!

  霍律師也微微一怔,又快翻著身前的一大摞文件,低頭讀道:「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特殊職務作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張燁看著他道:「我要提醒被告和被告代理律師,合同中已經明確顯示並約定,這並非特殊職務作品,而僅是一般帶有約定下的職務作品,版權法規定: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並且我要說明,版權約定分配方案已經在勞務合同中有所體現!在已經沒有任何約定爭議的前提下,被告拒付工資,本身就與勞動法相悖!」

  霍律師剛要說話。

  張燁再次道:「《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根據《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二條: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霍律師立刻道:「勞動法……」

  張燁打斷道:「我在央視一套任職期間,為被告創造了經濟價值,為被告付出了實在的勞動,雙方的勞務關係不可置疑,那麼,作為被告的正式員工,我有理由要求被告支付我方工資!」

  霍律師插話道:「原告的……」

  張燁又搶先道:「根據我國《勞動法》……」

  被幾次搶話打斷,霍律師惱了,「法官,我抗議對方……」

  張燁第四次打斷他,「我還沒申訴完,請被告不要打斷!」

  審判長看了看霍律師,「抗議無效!原告繼續申訴。」

  霍律師臉都青了!

  張燁滔滔不絕,繼續說:「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本以為這次張燁說完了。

  霍律師剛一說話,「對於原告的……」

  結果張燁還沒說完,這廝好像是故意等霍律師插話呢,結果對方剛一開口,張燁就繼續道:「而該公司並沒有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也不是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無法按時支付工資因此被告沒有理由不支付我工資!」

  霍律師氣炸了,「原告的……」

  張燁神色自若,第不知道多少次打斷道:「勞動部關於印《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表示,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金!」

  審判長盯著張燁。

  幾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周圍的法庭工作人員和旁聽席上的人也都聽傻了!真的是聽傻了!

  而且他們此時居然現,張燁自始至終都沒有低過一次頭,因為他跟霍律師不一樣,他根本就沒有稿子,全是靠著一張嘴在那裡說!

  一個專業律師,拿著稿子在那裡結結巴巴插不上話!

  一個業餘的原告,竟在那裡脫稿,法律條文一個接著一個!

  我草啊!

  情況展跟想的不一樣啊!

  這他媽誰才是專業律師啊喂!!

  張燁還在說:「鑒於此事輿論風波持續不斷,社會影響巨大,對我本人造成的影響和壓力十分嚴重,我請求法庭秉持勞動法中的保護弱者原則,也即為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一系列規定體現的保護勞動者原則,追加賠償金額到兩倍工資以及我個人的精神損失費1元這個象徵性的寬慰數字和要求被告方道歉,請求法院支持我的訴訟請求!」

  霍律師氣惱地盯著張燁,等他繼續說。

  張燁道:「嗯……」

  一秒鐘……

  兩秒鐘……

  三秒鐘……

  結果張燁這次居然說完了!

  但是張燁雞賊就雞賊在他沒有表露自己說完了的意思,那些話過後,他還是看著被告的方向,清了清嗓子后嘴唇也是微微動動,還嗯了一聲,給霍律師和江源他們的感覺是張燁還沒說完的感覺,所以他們都在等!

  直到審判長說話,「被告方沒有要申辯的了?」

  這下,霍律師才反應過來,靠,他又讓張燁給擺了一道,他知道自己是在等張燁說完后展開反擊,可現場氣氛卻不是啊,法官卻不知道啊,大家看到的是,張燁已經表述完畢了,結果霍律師和江源的被告一方愣是半天都不吭聲了,好像是被張燁給說蒙了說得理虧了似的,這一下就讓他們落了下乘啊,氣勢上已經敗了啊!

  霍律師心裡大驚失色!

  壞了!輕敵了!

  這次真是陰溝裡翻船了啊!

  誰說這孫子是他媽主持人的?誰說這孫子是他媽數學家文學家的?語言邏輯,語言藝術,心理戰,甚至是法律條文和相關法律知識,霍律師此刻才震驚地現,這貨居然比自己還要專業!?

  這麼多條文你怎麼背下來的啊?

  你都不用看稿子不用看資料的嗎??

  而且有些即興辯論提出來的法律條文,你他媽居然也能信手拈來連磕巴都不打一下就引用過來了?我草你不會是把整個憲法民法條文都給背下來了吧??

  然而,其實霍律師不知道,他真的猜對了!

  張燁這個變-態,在昨天用了一天的時間,真的把這個世界的所有憲法民法都一字不落地背下來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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