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水屬性查克拉
就連聲音的餘波都有那般威勢,首當其衝的消瘦男子自是更加不堪,在如此劇烈的音波攻擊之下,頓時被聲浪洞穿了鼓膜,同時腦海中一片空白,竟是短暫的失去了意識。
凌雲當然不會管他是暫時失去意識還是永久,當即雷神之劍一收再放,直接便洞穿了對手的眉心。
「恭喜宿主,擊殺匠忍村四天象人之首龜寶,獲得其掉落『水屬性查克拉』,可以隨時進行提取。」
至此,匠忍村最強忍者,四天象人組合……團滅!
水屬性查克拉?說句實話,這還是凌雲第一次爆出查克拉屬性來,不過這個專門玩火的傢伙居然爆出水屬性查克拉來,還真是……有些違和啊。
不過轉念一想,貌似對方的忍具似乎也具備類似雷神之劍的能力,將任何查克拉直接轉化為火屬性釋放?又或者,對方是水火雙屬性的查克拉,只是因為忍具的關係,平時只是用火屬性而已?
不過不管怎麼樣,多一種查克拉屬性變化,總是好的。
凌雲當即毫不猶豫的立即選擇提取,反正自己剛剛大戰一場,就算有什麼精神衝擊之類的,在此刻表現得虛弱一點也剛好在情理之中。
至於系統提示的另一個信息,對方的名字叫龜寶?不好意思,這個信息被凌雲自動忽略掉了。一個死人的名字,有那麼重要嗎?
然而出乎凌雲預料的是,當凌雲選擇提取這項能力時,卻並沒有感到任何特別的反應,只有一句系統提示:「恭喜先生,獲得了水屬性查克拉性質變化,現在您的查克拉屬性為火、風、水三種屬性,請再接再厲。」
不會是騙人的吧?對於這沒有絲毫感覺增加的查克拉性質變化,凌雲深深的表示懷疑。不過這時紅小隊的人已經從剛剛真震撼與震驚中反應了過來,一直喜歡找別捏的牙首先忍不住咽了一口口水,驚訝道:「凌雲這傢伙也太厲害了,看著狀態,好像比佐助還要生猛啊。」
「我早就說過了,凌雲的實力還要在佐助之上。」紅的話確定了對方的猜測,跟著又補充道:「現在看來,似乎還遠不止如此,他的實力起碼還要在我之上!」
「不是吧?」牙驚訝的說道:「紅老師您可是上忍吶……哎呦!」似乎激動之下說話牽動了傷口,最後的聲音變成了一聲慘哼。
「沒什麼不可能的。」紅認真的搖頭道:「之前我聽說他的實力時還以為他的天賦逆天,但之前他利用樹葉修鍊的情形卻改變了我的看法。你們記住,強者之所以會成為強者,絕不僅僅是天賦出眾就可以的,努力,才是可以將天賦轉化為實力的唯一途徑。」
「咱可不可以先不討論這些深刻的問題。」凌雲這時無奈的插口說道:「剛剛的午飯被這四個死鬼砸了,現在又大戰了一場,大家都需要修正一下,還是叫上苔痕先生,大家先吃口飯吧。順便修正一下,不過可惜了一桌子的好菜,現在只能啃乾糧嘍……」說完,便自顧自的開始扒龜寶身上的裝備,按照忍者慣例,這些應該都是屬於他的戰利品。
簡單的吃了一口東西后,眾人決定繼續上路,凌雲的目光卻是落在之前拿乾糧都有些顫抖的牙身上,皺眉問道:「牙,你的傷勢到底怎麼樣了,還能走不?」
「恐怕不行。」不等牙開口,雛田已經代替他回答道:「之前他受到了敵人的錘擊,雖然傷勢並不嚴重,但我們這裡並沒有醫療忍者,所以他只能靠自己自行恢復。想要恢復行動能力,起碼需要一夜的修養,想要痊癒的話,起碼也得四五天的時間才行。」
「這樣的話,志乃,你背上他走吧。」紅似乎早想好了解決的辦法,於是直接吩咐道。
「志乃背我?」牙聞言頓時一個機靈,連忙搖頭道:「能不能換一個人,我對蟲子有些過敏……」
「你難道還打算讓我背你?」凌雲說完,忽然意識到什麼,看了看其他幾個人。苔痕是僱主,當然不能讓他來背,剩下的紅和雛田都是女生,這麼算下來,貌似還真的只有自己比較合適了。難道真的要我來背這個養狗的傢伙……
猶豫了一下,凌雲最終無奈的嘆了一口氣道:「剛剛的惡戰,我都沒流過一滴血的說。」
大家頓時被他這句話給說迷糊了,明明只是讓你背一個人上路,難道還需要流血嗎?
不過凌雲下一刻的動作,卻證實了他們的想法。卻見凌雲說完便已經咬破了自己的手指,將血塗抹在右手掌心,跟著雙手飛快結印,而後猛向地面一按:「通靈之術!」
「嘭!」的一聲,一個轎車大小的蛤蟆被他召喚出來。這蛤蟆一出現,眼皮立刻上挑,看到凌雲后立刻說道:「原來是凌雲少爺啊。你召喚我出來有什麼吩咐嗎?如果是戰鬥的話,我雖然也可以幫忙,但還是蛤蟆老大他們更加合適一些。」
「就決定是你了。」凌雲說話間從它的背上跳下來,解釋道:「戰鬥已經結束了。不過我有一個同伴受了重傷,暫時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蛤蟆忠,麻煩你幫忙背著他跟我們跟一段路吧。」
「遵命,凌雲少爺。」
「等等……」牙見狀連忙問道:「凌雲,你不是打算讓這隻大蛤蟆背我吧,它的脾氣好不好啊,我現在可不禁摔啊……」
「哪來那麼多廢話?」凌雲不耐煩的一把抓起牙,直接將其扔到蛤蟆忠背上,手臂向前方一揮:「走起。」
也許是感覺自己在蛤蟆背上趴著有些無聊,還沒走出多遠,牙便忍不住沒話找話的對苔痕問道:「苔痕先生,我好像記得之前那幫人要搶奪什麼河圖之書,是記載了很多厲害忍術的傳承書嗎?」
「牙,閉嘴!」聞言還不等苔痕說話,紅已經開口呵斥道:「我們執行任務的時候,如非需要,禁止打探僱主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