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新政十策
張袞侃侃而談道,「主公,新政十策是在下根據商君的治秦九論和古代變法典籍,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后,改編而成。」
「商君行法治,開萬古先河,不僅將偏居一隅的弱秦,治理成了戰國第一強國,歷經數代君主后,由始皇帝一統天下,橫掃六合,創立了華夏第一個大統一的封建王朝,更重要的是,此舉為後來的漢代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思想,漢代初期,漢法和秦法其實沒有什麼不同。」
「然則,商君法治雖然好,可卻有致命的缺陷,那就是重犯只用重刑,而不斬草除根,那些被刑治的犯人,越來越多,他們心中的怨氣不斷積累,最後就會復仇,屠殺變法志士,代表人物就是公子虔,公孫賈等人,當年,秦孝公身死,商君就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以車裂大刑為變法殉葬。」
「前車之鑒,歷歷在目,商君提倡法治,完全杜絕人治,這是有弊端的,若法治為本,人治斡旋,則不再會有秦法苛刻,天下共擊,二世而亡的慘痛教訓,因此,新政十策,主張重犯皆死刑,罪大惡極者抄家滅族,不留後患,而犯法不重者,以民法量輕處理,不會產生怨氣。」
呂布點點頭道,「洪龍分析的很好,那麼新政十策的具體內容呢?」
張袞醞釀了一下措辭,繼續說道。
「新政十策,分為三大塊,其中,刑治兩策為總綱,其下有民治四策和爵賦四策,當先推行刑法策和民法策,打擊貪污腐敗,整訓吏治,明令典法,伸張政令。」
「接著,順勢推行民治四策和爵賦四策,凝聚民心,軍心,戰心,漢代有先秦遺風,新政推行的唯一阻礙—世家豪門又被趕走,相信不出三個月,在上黨郡推行的新政就會穩定下來,令上黨郡成為我軍堅實的大後方。」
張袞這時才拿出整理好的《新政十策》的卷宗,遞給呂布。
呂布接過後,打開卷宗,仔細閱讀,這新政十策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的觀點,張袞結合漢代的實情和前代的典籍,加以修正改編后出爐。
新政十策的總綱是刑法策和民法策,刑法策制定了很多嚴厲的律法條令,最輕的都是斬首,嚴重的就是夷滅九族,都頗為苛刻,雖然沒有秦法那麼嚴酷,但也算得上是重典了。
民法策相對的就要輕很多,大多針對的都是民間官場很多不好的習俗,比如民間的私鬥,酗酒,濫賭等,官員間的送禮物拉關係,相互賄賂等,任何敗壞民風民俗,敗壞朝廷正氣的行為都要改正,不改者就會從民法變成刑法了,比如,第一次行賄的官員會被警告,處罰一些財物,依民法量輕處理,若還敢行賄,就由民法轉為刑法,直接斬首。
呂布看到這裡,心裡還算滿意,刑法策和民法策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堪稱以法為骨,以儒為皮的行政手段,即以重典治世,又以人情治法。
民治四策分為國有策,國法策,育人策,廢奴策,如果說刑法,民法兩策是骨骼框架,那麼民治四策就是臟腑。
國有策,指任何土地和戰略資源都屬於政府所有,私人未得政府允許,不得擅自兼并,買賣或持有土地,違者直接抄家滅族,只有國家指定給你耕種的土地,才算是你名下的土地,不過依舊是國家的,你只是代為耕種,國家會收取賦稅,若肆意荒廢土地良田,國家會依法治罪,並收回土地,就算是封給有功之士的封地,也必須向國家繳納一半的賦稅,比如楊再興是縣侯,封地長子縣,作為縣侯,他只有這座縣的三分之一的賦稅,同時,他還必須繳納所得的賦稅的一半給國家。
這就是國有策,徹底杜絕了世家豪門兼并土地,私藏人口的禍患,解放了大量奴隸佃農,增加了呂布治地的自耕農,此策足以使呂布治下的賦稅冠絕天下。
國法策,即天下之人,一體同法,強調呂布治下所有人,不論是士農工商軍,還是奴僕胡人,只要犯法,就要依法處置,沒有刑不上上大夫一說,就是呂布或者呂布的親眷犯法,都要依法治罪,如此,方為國法。
國法策,是呂布告訴張袞,張袞根據實情修訂的一策,國人上下,一體同法,若天子犯法,也要與庶民同罪,依法治罪。
育人策,大力鼓勵生育,只要是呂布治下的民眾,生一男丁者,官府獎田賞錢,生女減半,棄嬰者如同犯罪,刑治!家中有子女夭折者,民治。
東漢末年,天下紛亂,征戰連年,漢人人口銳減,華夏英傑隕落,以致於發生了慘痛的五胡亂華,若漢人有人口幾千萬,怎麼可能會有五胡亂華?因此,呂布以重賞來鼓勵生育,增加漢人人口,這是呂布極其看重的長遠國策。
廢奴策,自此策推行以後,呂布治下不在允許有任何形式的奴隸奴僕,每個人都要登記造冊,屬於政府管轄的在籍人口,就算是富商豪門麾下的護衛僕從,侍女歌姬也必須是聘請,不算私人的人口,不能打罵,更不能妄殺。
土地,人口和文化的壟斷,是世家豪門傳承不敗的三大核心根基,廢奴策一出,呂布治下將不存在私兵,死士等特殊群體,世家豪門也失去了保護他們財富的力量,只能受制於政府。
爵賦四策分為獎田策,獎爵策,商賦策,耕戰策,此四策為新政的魂魄,有凝聚民心,激勵軍心,會聚戰心的巨大作用。
獎田策,任何立有功勛者,都會獎勵田地,比如,戰場殺敵立功者,廟堂出謀劃策者,民間納糧獻錢者,匠工開發新兵者等等,只要於國有利,不問出身,不論貴賤,都會獲得田地獎勵。
獎田策是呂布新政的根基,只要打下,就會很快的凝聚民心,會聚民力,並且很難動搖。
獎爵策,張袞把爵位分為三十八爵,三十爵以下為小爵,三十爵以上為大爵,小爵可通過殺敵,納糧,獻錢,發明等獲得,不管是民間的普通大眾,還是廟堂上的各職官員,只要是呂布治下的士農工商軍,都可以獲得小爵爵位,用古語來說,就是販夫走卒皆能獲爵,奴隸庶子亦可封侯。
大爵乃國家公器之重,分為關內侯,縣侯,縣公,郡侯,郡公,州侯,州公,國公八大爵,此八大爵只有於國有大功者方可封賞。
關內侯沒有封地,縣侯封地為一縣的三分之一,縣公封地為一縣的二分之一,以此類推,大爵者,只能領取封地賦稅,而決不能干涉封地的軍政。
立功者加官進爵,此不僅是商君變法的核心,也是呂布新政的根基之一,只有為國立功者得到了封賞,才能凝聚軍心,使軍隊聞戰則喜,甚至悍不畏死,亦能凝聚戰心,讓呂布治下民眾以獲得爵位而榮耀,不僅可以得到更多的錢糧,也能激勵民間的鬥志。
商賦策,商乃富國之群體,張袞定下了商人的各種高額賦稅,也定下了為商者,本人不能為官,只有三代以上的親屬才能為官,官商不可勾結,否則重法刑治,其根本就是鼓勵商賈,同時重農抑商。
商人逐利而走,在他們的眼中沒有國家和家族,只有利益,若官商勾結,就會出現像明代時期的晉商那樣的毒瘤,晉商之害,比世家豪門對國家的危害更大,因此,只要發現官商勾結者,一律斬首,抄家滅族。
就是呂布自己,如果娶了甄姜,那麼甄家的產業也必須轉到三代以上的血親族人來掌管,否則就是他自己知法犯法了。
耕戰策,以耕養戰,以戰屯田,具體實施下去,就是軍隊會在閑暇時間裡進行屯田,民眾會在耕種之外的時間裡進行軍事訓練,作為預備役戰士,如此一來,呂布治下就是全民皆兵。
新政十策,設計到呂布治地內的方方面面,短時間內很難推行,至少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在上黨郡內完全展開,三個月後才能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