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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心服口服

  段剛招認了指使他們搶劫包拯車隊的人就是吳克群。這讓包拯對吳克群的死更加疑惑,為什麼偏偏在段剛搶劫后馬上就死掉了。如果吳克群是被殺的,那麼殺他的人是否與這起搶劫案有關。


  抓獲了段剛等人後包拯將精力都放在了吳克群死亡一案上。他最想弄明白的是吳克群為什麼要冒這麼大的風險搞出這麼一個搶劫案來。


  天長縣的衙役們在縣城內到處走訪著,他們不想放過任何一個有用的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有一條有用的信息被收集了上來。據一家茶館的夥計講,在吳克群死亡前的那天下午他曾與梁府的大管家陳忠在茶館見過面,兩人沒說幾句話就分手了,陳忠走後吳克群還好好的,衙役們本來覺得兩人見面並沒什麼稀奇,只是大人催的緊有用沒用先報上來再說。


  包拯對這件事卻十分重視。根據段剛的交代吳克群至少拿了二百貫銀錢去收買賊人,吳克群家包拯去看過,根據他的家庭條件是沒辦法一下子拿出幾百貫銅錢的。所以這件事必然有一個有錢人在後邊支持著,這樣看來梁家就有很大的嫌疑。這其中具體辦事的很有可能就是這個陳忠。


  想到這些包拯決定將這陳忠做為重點進行考查。包拯將武柏叫來對他說了自己的分析,武柏倒是乾脆立即要包拯下令,他這就想將陳忠抓來,嚴刑拷打,逼問出事情的真相來。


  「我們掌握的證據很少,很多都是靠的推斷。還不能直接抓人,不過我有辦法查出這陳忠是不是兇手。」包拯新練成的指紋勘查技術這時要派上用場了。武柏按照包拯的吩咐下去安排了。


  梁府的大管家陳忠接到了縣衙衙役的通知,說知縣大人要與他商議一下今年梁家上交賦稅的問題。


  陳忠雖然不願意去,可知縣大人的意思是不好違背的。只好硬著頭皮來到了縣衙之中。負責接待的衙役倒也客氣,將陳忠讓到了客房之中,還為他端上來了茶水,請他稍等說是包大人馬上就到。


  可這個馬上就到的包大人遲遲也沒有露面,陳忠只好在那裡一碗接一碗的喝茶水,一壺水喝光了也沒見包拯出現,連衙役都等的不耐煩了將茶具都撤走了。


  陳忠等的心中煩躁正不知是走掉還是繼續等,只聽門外衙役高喊:「包大人到。」


  包拯帶著一群衙役走了進來。


  「來人啊,將殺人兇手陳忠抓起來。」包拯身後的衙役如狼似虎的沖了過去。


  「包大人,我犯了什麼事,你不能這樣冤枉好人啊。」陳忠極力為自己辯解著。


  「帶到大堂審問。」包拯根本不聽陳忠的申辯,轉身向大堂走去。衙役們連拉帶拽的將陳忠押到了大堂。早有衙役手持水火棍在大堂兩旁站立。包拯穿著全套的官服高坐在大堂之上,整個人不怒自威。


  「跪下。」還沒緩過神來的陳忠被衙役在腿彎處一踹跪倒在大堂之下。


  「陳忠,說,你是如何毒殺吳克群的?」包拯將驚堂木一拍大聲質問道。


  「大人,我冤枉啊,我冤枉啊。」殺人這種事肯定不能輕易承認的。


  「你與吳克群是否相識?」包拯見陳忠不肯招認只能從頭問起。


  「我與吳主簿有過交往。」在些事是否認不了的,並且包拯也不能因為兩個人相識就定陳忠的罪,所以他大大方方承認兩人認識。


  「你最後見到吳克群是什麼時候?」包拯繼續問道。


  「是幾天前的一個下午,我碰巧在一個茶館中遇到了吳克群,兩人說了幾句話就分開了。沒想到第二天就聽說吳主簿去世了。真是讓人痛心疾首啊。」陳忠知道自己與吳克群曾在茶館見面的事很有可能被人看到,所以主動說了出來。這說假話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在真話之中加上幾句假話,而不能一句真話也沒有。


  「你可曾去過吳克群死亡的那個房間?」包拯並不著急繼續問道。


  「我就在茶館與吳克群見過一面,這之後就再也沒有見到他,我根本不知道他死在了什麼地方,更別說進什麼房間了。」陳忠對自己很有信心,那天晚上他幹事很小心,應該沒有人看見他。


  「我倒有東西可以證明你曾經進過吳克群死亡的那個房間。來人拿上來。」包拯對後面的衙役下令道。


  一個衙役用托盤小心的端上了一個酒壺和一些工具。


  「這就是吳克群死亡時房間內裝有毒酒的酒壺,你有沒有摸過這個酒壺?」包拯示意衙役將托盤放在他面前的書案之上然後說道。


  「我真的沒有摸過這個酒壺,也沒下過什麼毒。」陳忠這時反倒不緊張了。在他看來這個包拯也沒什麼新鮮的。酒壺上面光滑乾淨,包拯再有本事也不可能看出都有誰摸過這隻酒壺。


  「押上來,我讓你心服口服。」包拯命令衙役將陳忠押到書案近前,然後包拯拿起托盤內的一個柔軟的毛刷,小心的粘著旁邊研磨的十分細碎的石墨粉末,輕輕的在酒壺上刷了起來。


  立即酒壺上就顯現出來一個個黑色的指印。


  這邊衙役將陳忠的手在印泥上粘過,然後按在白紙上。陳忠一個個的指紋清晰的顯現在上邊了。


  包拯指著酒壺上的指印說道:「這幾個是吳克群的指印,而這幾個就是你的,你自己看看一樣不一樣?」


  陳忠怎麼也沒想到包拯能用這麼簡單的方法就將酒壺上隱藏的指紋都顯現了出來。宋人已知道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沒有指紋完全相同的兩個人。因此才在簽訂契約時用按手印代替簽名。如果酒壺上的指紋與陳忠的指紋完全一樣,就說明陳忠肯定摸過這個酒壺,而這酒壺裡裝著毒酒,陳忠又否認去過吳克群死亡的房間,這說明陳忠就是殺人兇手無疑。


  「大人你故意冤枉我,你在沒讓酒壺上的指紋顯現出來之前確定上面有我的指紋,這一定是您故意弄上去的。」陳忠做著最後的掙扎,極力否認著。


  「你以為你只摸過酒壺嗎?還有更多的東西可以證明你到過那個房間。抬上來。」包拯決定讓陳忠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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