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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四章 案情的轉折

  眾人驚訝地看著我,我慢慢地解釋道:「我們手上的證據有戒指、煙頭、輪胎印這三樣!由於金店的數據已經更新了,我們證明不了戒指是許志鵬的,煙頭上面即使有郎駿的DNA,也只能證明他當晚去過那裡而已,證明不了他和本案有關,輪胎印也是同理。況且話說回來,我們現在所有的討論都建立在丁旭的敘述這個基礎上,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我這番話給本來鬥志高昂的專案組潑了一桶冷水,這樁兩年前的案件就像隔岸觀火一樣,雖然鎖定了當事人,但距離破案還有一段距離。


  黃小桃深吸了一口氣:「既然這樣,那就先按兵不動,查出郎駿現在在哪兒,慢慢找出他們與謀殺案有關的證據。」


  散會之後,黃小桃問我打算去哪,我答道:「沒事幹,回學校打兩把《英雄聯盟》,睡個午覺。」


  黃小桃羨慕道:「你小子倒是清閑啊,我真想跟你換換。」


  我解釋道:「騙你的啦,我有那麼沒心沒肺嗎?我讓老幺查丁旭的聊天記錄,今天大概有結果了……」


  一想到單獨去會被老幺百般調戲我就有點頭大,但這點小事還叫上黃小桃未免有點過分。


  黃小桃問道:「這案子,你有什麼高招嗎?」


  我答道:「解鈴還需系鈴人,我覺得還是從丁旭入手吧,以他來製造突破口。」


  黃小桃說道:「你不是說他的話沒有法律依據嗎?」


  我笑道:「所以我正在想方設法,把他的話變得有依據。比如說,他所說的這一切根本就不是鬼附身,而是當年的目擊證詞呢?」


  我倆就此別過,回到學校,王大力又不知道跑哪野去了,我給他打電話,主要是我不想一個人去見老幺,跟他共處一室比剝層皮還難受。


  王大力回來之後,眉飛色舞地說道:「猜我今天和誰一起吃的早飯?」


  我問道:「洛學妹?」


  王大力哈哈大笑:「猜對了,我跟她聊了一上午……雖然都是聊你,不過也算很有共同話題了。」


  我眉頭一皺:「卧槽,你沒有亂說破案的事情吧?」


  王大力一句話差點叫我吐血:「沒有,我都是實事求是地說的!」


  我腦門上拉下一道黑線:「跟你交代了幾百遍了,不要隨便說破案的事情,你就不能聊點詩詞歌賦什麼的嗎?」


  王大力這張八卦嘴真是我一塊心病,學校里流傳了不少我破案的『傳奇故事』,比如我色誘女殺手失了身、我替人質擋下衝鋒槍子彈、我為了打進犯罪團伙吸了毒。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再怎麼嚴格保密的案子,民間都會有些捕風捉影的傳說和猜想,但我作為這些『傳奇』的當事人,也只有哭笑不得的份。


  我倆來到老幺宿舍,老幺跟猴一樣蹲在椅子上正在玩絕地求生,我問道:「聊天記錄查到了嗎?」


  老幺不緊不慢地回答:「查到了一個,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


  我說道:「讓我瞅瞅!」


  老幺擺擺手:「稍等一下,看我把這幫人秒了。」


  說罷他按下F1鍵,立即滿屏爆炸,把對手全秒了,原來這是他自己編寫的外掛吃雞程序,正在測試,我鄙視地說道:「原來這些外掛就是你這種人搞出來的。」


  老幺笑嘻嘻地說道:「利用所學造福社會嘛,跟你做的事情本質上是一樣的,行了,你自己看吧!」


  老幺把聊天記錄保存在一個文檔里,是丁旭和一個網名叫『般若』的女孩子留下的,時間大約在兩年前,最後一次聊天是案件發生前一天,時間正好吻合。


  我一目十行地看著,一開始兩人閑聊了一些明星、美食的話題,後來般若開始透露自己的個人生活,她說她被一個有錢的『霸道哥哥』包養了,她也很喜歡霸道哥哥,只是她的身份決定了她會背叛他,字裡行間透出般若內心的矛盾和糾結。


  再後來,般若自稱秋晚霞,說她很快就要完成任務離開霸道哥哥,但她有點不捨得,想把一切對霸道哥哥全盤托出,丁旭勸她不要干傻事。


  後來,丁旭向她表白了,說希望能夠作她的依靠,讓她不要再參與那些危險的事情,但是秋晚霞拒絕了他。


  最後一次交談,秋晚霞說道:「永別了!」丁旭發了許多條:「你在哪!我過去找你!」


  我試著推測後來發生的事情,秋晚霞去對郎駿坦白一切,郎駿惱羞成怒折磨她,並且把她殺掉了,站在丁旭的立場上,他得出這樣的結論是自然而然的。


  我問老幺:「從QQ能定位一個人的位置嗎?」


  老幺想了想答道:「二零一四年以後的新版是可以的。」


  我說聲謝了,老幺阻攔道:「就一句謝謝啊,沒什麼物質表示嗎?」說完,他賤兮兮地挑下眉毛。


  我說道:「你剛剛搞的外掛賣我一個。」


  老幺驚喜交加:「你也玩這個啊,算你個優惠價,二百塊錢吧!」


  於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我拿一個U盤把他的外掛裝走了,然後我冷笑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管理條例,開發、銷售外掛是違法行為,現在人贓俱獲,你還想要物質獎勵嗎?」


  老幺沒想到我會陰他一下,驚訝地張張嘴:「算你狠!」


  一直被他調戲,總算扳回一局,我心裡平衡多了。


  這段聊天記錄證明,丁旭是整個事件的旁觀者,那麼他所說的話就有現實依據。


  黃小桃那邊的進度倒也挺順利,下午我趕到局裡的時候,她已經查到一些重要線索。原來郎駿和許志鵬兩年前是生意上的夥伴,郎駿佔有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許志鵬佔了百分之二十,後來郎駿突然將自己的股份讓給了許志鵬,耐人尋味的是,合同簽署的時間正好是案件當天。


  整個案子至此似乎已經有了一個清晰的輪廓,許志鵬兩年前派出一個商業間諜去刺探郎駿的情報!這個女孩卻愛上了郎駿,把一切對他全盤托出,郎駿惱羞成怒將她殺掉。


  之後許志鵬拿這件事作為要挾,逼郎駿把自己的股份轉到自己名下,於是許志鵬就成了公司的所有人。


  然而這裡面有一個解釋不通的地方,就是被死者攥在手裡的許志鵬的戒指,我隱隱覺得,這枚戒指的存在甚至可能顛覆整個案子。


  黃小桃問道:「對了,今晚許志鵬要去參加一個慈善派對,我們再去會會他嗎?」


  一聽到要去這種正經場合我就頭大,我說道:「需要邀請函什麼的嗎?」


  黃小桃掏出一張局長簽署的協查函,笑道:「你看這份邀請函夠份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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