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一十三章
“A2:卡洛琳要不要阻止鄧肯?如果要,怎樣去做?怎樣溝通這件事?如果不要,請解釋理由。 答:我認為不要。理由如下: 首先,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卡洛琳既非受信任的顧問,也不是處於有利地位的領導者。甚至於公司的CFO巴特還是鄧肯多年的好友,但在這個時候都不願意出麵來勸解鄧肯,就明這個時間節點絕非反對鄧肯的好時機,相反可能還會激化鄧肯,不僅不能起到解決問題的作用,也會讓鄧肯遷怒於作為公司HR的卡洛琳,甚至還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員工,所以卡洛琳的身份注定了她如果去阻止鄧肯,成功的機會渺茫。 其次,鄧肯此次作出的決定符合他一貫的做事風格,鄧肯本身就偏向於社會公益類型,對其有著極大的熱誠,再加上這次的事件,還包含了肯的私心,就是對於自己孩子的關切,甚至鄧肯也許並非不知道他的這個項目,這次舉措可能會引來非議,但還是要舉全公司之力,或者將家庭的利益置身於公司的利益之上,就已經明對卡洛琳來,提出反對有些不切實際了。 第三,作為公司HR的卡洛琳,她真正需要麵對的問題是,自己能否接受“忠誠”的代價?也就是,作為HR,她當然必須對員工負責,保障其不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同時也要對公司負責,不能讓存有私心的領導者將公司利益置之不顧,可是一旦她選擇了所謂的“忠誠”,那麽在此次事件中,很有可能就會保不住自己的飯碗,這個代價她是否能夠接受? 第四,而就該案例所言,我不讚成卡洛琳孤注一擲的行為,想要服一個人放棄一件事,最好的方法不是反對,而是讓他明白,相比於這一件事,選擇另一件事,或者另一個方式其實也能起到同樣的作用,或者還能將損失或負麵影響降到最低。所以我認為,卡洛琳可以選擇另一種方式,比如在不影響員工評估和升職的情況下,匿名統計支持鄧肯項目的員工比例,讓鄧肯以及公司領導者能明確員工的真實意見。明確建立研究貝敦氏症的CSR項目的具體金額以及詳細計劃,以便讓員工能更好的理解與認同該項目。對於鄧肯的私心方麵,卡洛琳可以努力服巴特或其他領導者甚至於董事會出麵,來勸解鄧肯,應當將公司經營與家庭事務區分開,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給鄧肯放假,以便他能更好的陪伴孩子。” 其實吧真要起來她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像這樣坐過這種作業了,隻不過呢,想了想了既然自己已經要考了,那還不如好好認真的去學一學,要不然的話了想覺得也是暫時太不想養了,畢竟錢花下去,你是不是,那有什麽意思呢,還不如自己認真的去準備一下,考過了,也比現在這個錢花下去,沒有證書拿到來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