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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易主任……我們正在辦理一個案子,是前天發生在解放路中段的一起搶劫案,作案人是兩個男子,已經被我們抓獲,據他們交代,他們在2008年11月1日曾經搶劫過一名男子的兩萬塊錢,根據我們在事發地派出所的相關調查,同一時間,你在出事地轄區派出所報過案,案件的過程和他們交代的如出一轍,所以,我們想找你再求證一下……」
「是的,2008年11月1日,我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打了悶棍,被搶走了兩萬多元錢,當時我清醒過來之後立刻報了案,春江路派出所來人看了現場並做了詳細筆錄……」我說。
「你能詳細回憶一下當時的場景嗎?」
我於是具體敘述了一遍,他們又做了一遍記錄。
說完后,他們點點頭:「可以肯定,當時搶劫你的人就是我們抓獲的這兩個男子,也就是說,你報警的那個案子破了……」
「哦,壞人終於得到了懲罰,我也算是心安了。」我說。
「其實,根據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們對你實施暴力搶劫,並非他們有意所為。」
「這是什麼意思?我聽不懂啊!」我說。
「呵呵……」兩個警察都笑了下,然後其中一個說:「根據我們目前的調查結果,這應該是一起雇凶搶劫傷害案件,這兩個人,是受人指使對你實施暴力搶劫行為的……而那個幕後的兇手,我們也已經找到。」
「啊,」我做吃驚狀:「竟然是這樣?有人指使?誰會如此對我呢?是誰啊?」
兩名警察又互相看了一眼,另一個說:「易主任,剛才在會議室里講話的那位,是不是你們集團的最高領導?」
「是,是孫書記,」我說:「怎麼?你們懷疑是他指使人對我下手的?」
兩個警察忍不住又笑了:「當然不是,我們是有事情想和孫書記當面。」
「哦,和案件有關?」我說。
「是的,」他們點點頭,一個說:「不知孫書記現在是否方便?」
「你們等下,我出去看看。」我說著站起來走出辦公室,正好會議結束了,孫東凱剛回到辦公室。
我接著回來對他們說:「請跟我來——」
我接著帶他們去了孫東凱辦公室,推開門:「孫書記,這兩位警察同志說有事要和你說。」
孫東凱指了指沙發:「好吧,請坐——」
「謝謝孫書記!」他們坐下來,我剛要出去,一個警察說:「易主任,你不用出去了,一起說給你和孫書記吧。」
我又回來坐下。
「警察同志,有什麼事?說吧。」孫東凱不冷不熱地看著他們,又帶著幾分困惑的表情看了看我。
「孫書記,首先為剛才打擾你們開會的事向您道歉,我們是在執行公務,希望得到您的諒解……」
「沒關係,理解!」孫東凱乾脆地說。
「剛才我們找易主任,是牽扯到一個案子,和易主任有關,找易主任證實一下當時的情況,」一名警察說:「又因為這案子還牽扯到你們集團的其他人,所以,我們需要和您再說一下。」
「哦……什麼案子?方便說不?」孫東凱說。
「是這樣的,易主任曾經在2008年11月1日的傍晚在春江路派出所轄區被暴力搶劫,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從背後打了悶棍,人被打昏,身上的兩萬多元錢也沒搶走,當時他有在派出所報案的紀錄……」一個警察說。
「哦,還有這事,我怎麼不知道?」孫東凱看看警察,又看看我:「真有這事嗎?」
我點點頭:「是的,有這事,當時我還在市中區發行站做發行員,剛領取了兩萬的訂報提成,步行回宿舍的路上遇到了歹徒……我當時有報的案,不過一直沒有破案的消息,沒想到過去這麼久竟然有了消息……」
「案子破了?」孫東凱說。
「是的……」警察接過來說:「前天上午,有兩名在解放路中段實施搶劫的男子被我們抓住,經審訊,他們還交代了之前作過的案子,其中就有關於易主任的這個……我們剛才和易主任證實了,春江路派出所的有關檔案我們也查了,完全吻合,這兩名男子就是當時對易主任實施暴力犯罪的嫌疑人……」
「好啊,案子破了就好,警察同志你們辛苦了,為人民除害有功,這個案子,我看可以安排記者去採訪下,好好宣傳一下……」孫東凱說。
「我們今天來的目的不是這個,找您的目的主要還是因為這案子還牽扯到你們集團的其他人。」警察說。
「其他人?什麼人?和這案子有什麼關係?」孫東凱說。
「敬我們審訊,這兩名男子交代,他們當時對易主任實施暴力搶劫,是受人指使,有人給了他們一萬塊錢讓他們去做此事……而這個幕後的指使者,就是你們集團的人。」警察說。
「誰?是誰?」孫東凱說。
「是啊,是誰啊?」我也問道。
「這個人,叫趙大健!」警察終於說出了幕後指使者的名字。
「什麼?趙大健?!」孫東凱大吃一驚。
「啊——是趙廠長?這……這……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做震驚喃喃狀說。
「是啊,你們,一定是搞錯了,怎麼會是他呢?這絕對不可能,你們一定是搞錯了!」孫東凱說。
「我們辦案,一向是以事實為依據,沒有證據,我們是不會這麼說的。」警察的口氣不容置疑。
孫東凱似乎回過神來,看著警察:「你們,是不是今天早上把趙大健的人帶走了?」
「是的,趙大健現在在我們那裡。」警察回答。
「胡鬧,放肆,我的人你們不打招呼就帶走,你們這是濫用職權胡作非為,我要找你們雷局長投訴,我要告你們胡作非為!」孫東凱發火了。
「孫書記,請冷靜,不要衝動,我們這會兒來找您,就是來和您打招呼的,按照我們的辦案規定,我們是可以先帶人隨後通知嫌疑人所在單位的……」那名警察不卑不亢地說:「而且,趙大健本人到了我們那裡之後,很快就供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徹底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他自己承認了?他承認那事是他乾的?」孫東凱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經過交代政策,經過告訴他那兩名男子的供詞,他很快就一五一十全部交代了……」警察說。
「啊,真的是趙廠長?這……這……」我做目瞪口呆狀,心裡暗笑不止。
孫東凱呆住了片刻,然後說:「他……他怎麼說的?他……他為什麼要對小易干這事?」
「據他交代,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對易主任看不慣,因為易主任壞過他的好事,他想報復,於是就想到了這一招。」警察說。
「原來是這樣……是這樣……我早就知道他們之間不和,沒想到趙大健會做出這事……」孫東凱說著看了我一眼。
我不吭聲了。
「孫書記,我們要和您說的就是這些,趙大健是今天早上在他家裡剛出門的時候被我們帶走的,既然他自己也招了,那他就要呆在我們哪裡了,我們會按照辦案程序走的,人先進看守所,然後報送檢察院批捕,批捕后就不是我們的事了,就等檢察院起訴等法院判決吧……好了,如果孫書記沒事的話,我們就先告辭了……耽誤了您寶貴的時間,再次抱歉!」兩名警察站起來準備告辭。
「等等——」孫東凱說。
「孫書記還有事嗎?」他們說。
「那個……我有個事,想諮詢下兩位。」孫東凱說。
「哦,」兩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一個說:「請問——」
「這個……像趙大健這種情況,會被批捕嗎?」孫東凱說。
「這種證據確鑿的雇凶搶劫暴力傷害案,肯定會被批捕的,檢察院的人也會依法辦事的。」一個警察說。
「那……像這種案子,按照法律,一般會怎麼判?」孫東凱說。
「這個要法院的法官說了算,不過,趙大健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據我們對刑法的初步了解,行兇的人,如果用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足以致死的部位,那麼涉嫌故意殺人罪;基於沒有死亡,量刑規則是先考慮無期,再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逐步向下量刑、即從重到輕;如果打擊受害者頭部的部位是不致死的部位,那麼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損傷的鑒定結果量刑,輕傷的3年以下,重傷的3—10年。這是暴力傷害的部分,而搶劫部分,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雇凶之人,如果沒有教授殺害受害者的意圖和行為,也沒有教授搶劫的意圖和行為,那麼按照故意傷害定罪量刑;否則與行兇之人同樣定罪量刑,刑期相差很小。當然,我說的這些不包含有各種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警察回答地很專業也很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