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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如何理解道學的形成和普及過程(六)

  新學的基本立場是獨佔朝廷中樞,通過強固的政治體系和對教育機構的統治,構築中央集權體制。到了南宋時期,因為有秦檜之類偏向新學的當權者存在,所以該學術的再生產也成為可能。新學的脆弱性就在於如果下野,失去權力就不可能繼續發展。

  與此相對,作為新法黨政權對抗勢力誕生的道學,最初本來就是一種在野運動。雖然元祐更化時程頤作為皇帝的侍講活躍了一段時間,靖康之變前後楊時在政界也有過很大的發言權,但是道學本來的活動地盤是在朝廷之外的。南宋道學興隆的背景是獲得了大範圍士大夫階層的支持。這種強固的體質,導致朱子學取得最後勝利。

  道學獲得地方士大夫青睞的理由就在於強調了三綱領八條目。

  《禮記》中的《大學》篇到了宋代突然受到注目。《禮記》的《中庸》篇因為與人性說議論有關,從六朝時代開始就已經常常被單獨論及。與此不同,《大學》篇及其主要論題三綱領八條目也許是正對宋代人胃口的學說,所以道學可以說是在《易》的形而上學和《中庸》的人性說,再加上《大學》的「三綱領八條目」的基礎上構築而成的。

  三綱領是「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其中「親民」的「親」,從程頤到朱熹都認為是「新」的誤字,所以應該解釋成「新民」,八條目是三綱領的具體實踐: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按順序提示了確立自己的主體性,發揮承擔社會秩序的責任的過程。

  與大部分儒教文本本來的目的一樣,《大學》篇想定的實踐主體也是為政者。把範圍再限定一其實就是君主。只有君主自己成為人格高尚的人,才能從周圍的人開始順次感化,才有可能成為君臨天下的王。這八條,就是在戰國末期希望出現人格高尚的王的風潮中形成的,其實是「做王的八條」。但是,道學把這些擴大解釋為對一般士人的教導。

  范仲淹的先憂後樂精神,就是士大夫對此教導的親身體現。道學把個人與生俱有的明德作為天理的同義詞。道學認為確認這種善的特性及其至善性,為天下國家(這個詞本身就是出自八條目後半的三條:齊家、治國、平天下)作貢獻,是作為一個人的義務,也是最富有人性的人生。道學在這裡開始了兩面作戰,既對佛教禪宗和對新學的挑戰。因為禪宗逃避社會責任,而新學則忽略了自我修養。

  對於八條目的關注,等於給地方的士人指出了人生的意義。士人的人生理想,當時是以優異成績科舉合格,然後輔佐皇帝,治理天下國家。用范仲淹《岳陽樓記》中的話來說就是「居廟堂之高」。但是,現實問題是能做到這點的人總是少數。大多數的士人奮鬥一輩子連科舉也合格不了。那麼難道他們對社會就沒有一點用處了嗎?如果真是那樣,那麼他們的人生也未免過於悲哀。「處江湖之遠」難道不能承擔治國、平天下的一部分重任嗎?八條目的最終目標雖然為治國、平天下,但它更重視到達目標的過程。它教育士人修身、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基礎。在這裡粉墨登場的,是男系血緣組織——「宗族」。

  宗族是由宗法統治的家族集團。儒教經書說作為周代封建制度的基礎,曾經存在精密的宗法體系。當時實際存在與否,我們這裡不去追究。但是至少對於置身儒教理論空間內的人來說,在理想的遠古時代,宗法體系真正存在是不言自明的議論前提。

  宋代隨著科技官僚制度的完善,在當權者之間,出現了一種不安。這就是不存在支持王朝體制的世族。清理改革的領袖人物,范仲淹以及歐陽修都是父親早亡,正因此他們非常重視本族的團結,范仲淹為了加強本族之間的互相扶助,晚年在蘇州設立了「義莊」;歐陽修為了明確本族的來龍去脈,親自編纂了「族譜」。這些舉動,不僅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在官僚社會的生存競爭中積蓄資本,同時也是為了構築支持王朝體制的組織。蘇軾的父親蘇洵也曾編寫自己的族譜。

  程頤、張載等人也強調宗族的重要性。他們認為普及儒教式慶弔儀式的基礎應該是宗族。司馬光著有《司馬氏書儀》,列舉了統帥一個大家族的規範,規定了婚禮和葬禮等的儀式細節。對於他們來說,這樣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認為強調宗族問題是回復古代正確禮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但是,這樣做結果卻給他們的社會思想帶來了與王安石希望構築自上而下的政治秩序的主張完全相反的向量。他們主張自下而上,也就是通過家族和地方組成的社會秩序基礎,來促使王朝統治體系的安定。

  但是現實問題是當時沒有宗族存在。也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提出其必要性,並通過自己的努力揭示了各種各樣的模板。而這些努力也獲得了相當廣泛的支持。所以,從戰略上為自己宗族保持安定的社會地位這個私心和對根據古代禮制維持現行社會秩序作貢獻這種公德心兩個側面出發,他們對宗族的關心越來越高。宗族本來並不存在。因此宋代的這個動向,從現在的觀點來看,可以稱為宗族形成運動。

  朱熹的《家禮》就具有對如此逐漸形成的宗族提供慶弔儀式指南的意義。其主張的「不作佛事」,在追求純粹儒教(他們幻想的儒教)的士大夫中獲得人氣。正因為真正實踐該做法的人是少數,所以該實踐就具有一種獲得和維持該人社會威信的絕大效果。「葬禮、祭禮」按《家禮》的規範做了」,在很多士人的傳記中被特彆強調。這種強調是為了讚賞他們,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特彆強調正說明這個行為稀少。儒教式的葬送禮儀,同後來的祭禮一起,獲得宗族這個平台,慢慢開始普及。這就被解釋說是八條目中的「齊家」。朱熹在《大學章句》中極力這樣主張。作為一族之長統領全族,這也是對社會作貢獻。為什麼呢?因為天下的秩序就是由這些單個的宗族組成的。

  上面已經說過,其實這些都是想象中的現實。真正的現實是在朱熹生活的時期就沒有(清末那樣的)宗族存在。國家的法制也沒有考慮這個問題。或者可以說,在王安石的統治體系來看,宗族甚至是攪亂社會秩序的要因。但是,如果站在地方士人的立場上來看,給他們提供了安心立命根據的,是「我統管了全家也算是對社會做了貢獻」這個滿足感。

  宗族的效用,在後述的實際利益方面也存在。但是,又是為什麼用「宗族」這個稱呼形成了男系血緣組織呢?其理由就是能在儒教的經書中找到規範。換句話說,就是可以不受任何良心譴責,甚至可以驕傲地高談闊論。他們從這個不在的存在中找到了利用價值。南宋以後的宗族普及與朱子學的勝利,二者其實是一個銅板的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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