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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七章 自我定位:掠奪者

  心急吃不了熱豆腐、磨刀不誤砍柴工……


  那樣樸素的話,蘊含著大智慧的人生哲理,林琅深以為然。


  雖然他很希望,能盡快能聯係這個世界擁有高學識的人進行交流,好找到回家的路。但他也深知,做事必須要有計劃,必須要以統籌的方法去建立計劃。


  所以他出城了,看似與想進入智者塔的目的南轅北轍,但實際上是殊途同歸。如果計劃順利,以後的路甚至能走得更快一些。


  現在他需要忍耐住,不能因為急著要回家就行事沒了章法。


  他的章法很簡單,就是離開。希望他不在維卡西亞城,那裏依然能流傳著他的傳說。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要走得遠遠的。所以他買了一匹馬,然後進入大草原,成為大草原中普通的一份子。


  …………


  “林琅兄弟,這些是我們部落采的。你看著給點。”一個小部落的頭人大咧咧地跟林琅說。


  林琅離開維卡西亞城已經五天了。前三天裏他一路向南,來到一個有千餘人的部落,充當一個收貨的客商。


  因為他給錢大方,而且深諳北地禮節,很快就跟當地人混熟了。他就讓本部落向附近部落傳信,他要大量收物資。


  什麽都收,草原中的草藥,蘑菇,動物皮毛、角、筋、肉幹,幹乳酪,來者不拒。


  這個小部落今天才趕來,帶來的應該是都是留在部落中一些儲備,主要是皮毛。


  他看了,有長角羊皮,還有玀玀皮、也有維卡兔皮、旱獺皮,草原綠狐皮等等。


  他仔細檢查過,將皮毛按等級分類。


  最後說:“長角羊皮和玀玀皮,都很不錯。可以算作是一等品。羊皮一個秘銀幣一張,玀玀皮三個秘銀幣一張,行不?”


  那小頭人聽了價格,連連點頭:“就按這個價。”


  這個價已經比跟去維卡西亞城賣一樣了。但是他們少了幾天的路程,而且維卡西亞城的的商棧總會找些理由,打壓價格。哪像林琅這樣公道,是一等品就是一等品。


  林琅笑了笑,又說,檢查了其它皮毛。其他皮毛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


  長角羊與玀玀,都是養殖的牲畜,屠宰時剝皮很完整。但是其他皮毛都是捕獵得到的,通常有箭孔。


  箭孔的位置不一樣,品質就不一樣了。


  他將皮毛分好類,依然很公道。有明確的標準,而且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標準。


  算好了總價:“一共是二十六個紫金幣零十一個秘銀幣。沒錯吧。”


  頭人算數不好,掰了好一陣手指頭,才點頭說:“沒錯。”數字當然沒錯,還多給了半個秘銀幣。


  雖然隻是半個秘銀幣,但頭人覺得跟林琅做生意心裏舒坦。


  林琅又笑著說:“那你們是要換東西還是拿錢?”


  “換東西。我們要白布,還有鹽、糖。”


  林琅能將他們這些部落庫存的東西挖出來,靠的就是來自地球的產品。那些東西本來收起來打算帶去淩憂界的,數量非常多。


  布,這個世界也有。工業化出產的布,也許比不上本地手工織造的布耐用,但是非常細密。而且林琅帶去淩憂界的東西,質量都是非常好的。


  在這個世界,也深受特權階層的喜愛。


  至於鹽,在維卡大草原,是戰略級物資。這個世界,似乎還沒有大規模曬鹽,都是岩鹽或者湖鹽。

  但那些鹽隻能算的上是工業鹽。而且都要從東邊運來大草原,價格相當高。


  林琅帶來的,可是純氯化鈉鹽。還是加碘鹽。


  別的不說,就看那細細的、白白的。就能讓人的願意付出大代價買。


  再有就是那些糖,白糖、冰片糖,奶糖……甜味,是人最喜歡一種味道——鹹黨別杠……


  現在他就是用這三種東西,來勾引這個世界的人庫存掏出來跟他換。


  收了東西幹嘛用?

  改變他的人生,活著改變這個世界——他的目的就是辣麽偉大而清晰。


  不過,僅是牧民們家中的庫存,還遠遠不夠。


  他對那個頭人說了很多遍的話:“我還收這些東西。”他拿出一些草藥、蘑菇、甚至是石頭。“你帶一些回去,如果能找到。這些東西曬幹了,我就收。價格絕對公道。”


  所有要收購的東西,價格都足以吸引牧民特地去找那些東西。


  那個頭人將東西接了,草藥和蘑菇,他們部落所在的牧場確實有。石頭,好像在他們的夏季草場也有。


  那些石頭是黃褐色的,裏麵是白色的。


  他並不知道,這種石頭,在另外一個世界叫做羊脂玉籽料。在地球,是名貴首飾雕刻材料。帶不回地球,在林琅手裏也是珍貴的靈陣材料。


  而在他眼裏,一百斤兩個紫金幣的價格,簡直是白來的。


  “好,林兄弟放心,我們找到了就給你送來。”


  林琅笑著說:“先說好了。我還會在這裏逗留三天,如果我走了,往南邊找我。我在接下來十來天,會往南走。遇到一個部落,就停兩天。如果真找不到我,也可以帶著東西去維卡西亞城。我在兩個月之後,應該會去那裏。”


  兩個月之後,是維卡大草原物產最豐富的夏季,也是維卡西亞城客商最多的時間段。他肯定要回去那裏。


  送走這個小頭人,林琅又跟另外一個部落的頭人交接。


  這個部落在南邊,距離挺遠的。


  林琅跟同樣給了樣品,說:“你們先將東西收集起來。十幾天後,我會想南邊走。到時候去你們部落。你也可以跟附近的部落說一下,讓他們也收這些東西。如果有什麽新鮮玩意,如果有用,我也可以出合理價格收。”


  這個頭人走時很高興。


  就這樣,他一路走走停停。遇到一個部落,就逗留一天到兩天,收集附近部落的物產在這個季節的物產。約定夏季物產的收購。


  白天他會在部落中收東西,如果有空就會給牧民治療生病的牲畜,也給人治病。


  他治病的方式讓這些牧民驚若天人。不像巫醫樣需要跳大神,摸摸手腕,熬藥吃,紮紮針。有時候,會給兩顆藥丸吃。甚至隻是暗暗捏捏,然後病就好了。


  被救治的牧民不像褻瀆天神,但林琅藥到病除的醫術,他們認為隻有天神才會的。


  不知道從誰口中開始,他們漸漸稱之為神醫。這個“神醫”並非通常說的醫術高明的意思,而是“神傳授的醫術”的意思,換句話說,林琅在他們心目中,是天神的使者了。


  如果不是天神的使者,怎麽學得會天神才會的醫術?


  林琅覺得這很好!

  雖說人怕出名豬怕壯,但現在他求的就是一個名。要不然,他也不會這麽聖母,無償給這些牧民看病了。

  他一路收購東西,一路給人治病,“神醫”之名也開始沿著他行進的線路,向兩側快速傳播。


  …………


  傍晚時分,依達拉部落牧民已經將牲畜趕入圈內,點起篝火。突然太陽餘暉映出十幾道身影,特別顯眼。


  幾個牧民看到是快速奔來的騎士。


  瞭望台上,玀玀角嗚嗚吹了起來。


  這是有危險信號。


  依達拉部落隻是一個小部落,隻得百多帳人口。遇到敵情,不免緊張。


  來的,也許是敵對部落的人,有可能是盜賊團的人。當然,也有可能旅人。但在維卡大草原生存,不敢有僥幸。更不能懦弱。


  女人呼喊著自己孩子,快速進入帳篷。男人們紛紛取了武器上馬。


  留下一半留在營地內,頭人帶著另外一半,呼喝著衝出去,朝那十幾騎迎了上去。


  外來人並沒有掉頭就跑,而是放慢了速度。


  這是一種友好的表現。頭人鬆了一口氣,打了一個手勢,示意停下,但要做好警戒。


  外來的十幾騎,在距離半射之地就停下了,隻出來一騎,緩緩向前。


  在距離兩三匹馬的距離,騎士勒住了馬,在馬上拍了拍胸口:“卡奇之子,薩森巴見過各位依達拉兄弟。願天神祝福你們。”


  對方自保門戶,依達拉頭人終於放下心了,但仍然沒放鬆警戒。卡奇部落,他是聽說過了。對方的冬季草場距離自己的夏季的牧場,騎快馬也得一天的路程呢。


  他在部落會盟時見卡奇,也見過卡奇的大兒子——思摩卡奇,卻沒見過對方這個叫薩森巴的兒子。


  “我是依達拉。願天神祝福你們。薩森巴兄弟來到我們部落,是有什麽事麽?”


  薩森巴急聲說:“聽說神醫在你們部落,能不能讓我見見他?”


  依達拉聽說是找神醫的,說:“神醫早上已經向南去了,說是要往蘭斯多部落去。看腳程,已經到了。”


  “蘭斯多部落?”薩森巴拍了拍胸口,說。“感謝依達拉頭人指點。”說著調轉馬頭,吆喝一聲,帶著十幾騎朝著南邊去了。


  …………


  林琅不知道有人急著要找自己。


  而且他也沒按照正常腳程在天黑之前趕到蘭斯多部落。


  他在途中遇到一群遇到一大群沃達。它們正在追逐一群讓他非常驚訝的動物——在大草原生活的梅花鹿。


  他沒有眼花看錯,那肯定是梅花鹿。就是體型更大更強壯一些。奔跑速度也更快一些,以速度著稱的沃達竟然也隻是勉強追逐。


  不過林琅奇怪的是,這群異界的梅花鹿,好像都是雄鹿——它們頭上都長著一對大角。


  隻不過它們的角,似乎還沒長堅硬,還帶著絨毛呢。那說明它們的角還處於生長期。


  鹿茸,在地球一種不錯的藥材。林琅恍惚中,突然想起這裏不是地球,梅花鹿不應該出現才對。


  那些“梅花鹿”,應該隻是看起來是。但實際上是另外一種動物。


  不過,既然這些動物長得那麽像梅花鹿,它們的角,說不定也有類似的功效。


  他想到這裏,就從馬背上騰身而起,如同一隻大鳥掠到鹿群邊沿一頭“梅花鹿”身邊,手一劃,一隻鹿角應聲而斷。他還順腳踢飛一頭沃達。

  倒飛出十幾米遠,然後咬了一口鹿角的整齊的斷茬。


  有靈元在身,他的牙口好得很。一塊鹿角被他啃下,嚼了兩下,突然發現,一群沃達竟然舍棄了鹿群,朝他包抄了過來。


  順便說一句,剛才追逐鹿群的沃達,數量看著兩百多頭。這會將他視作食物的就有二十七八頭。


  他有那麽大塊頭嗎?


  能喂飽你們啊?


  林琅將鹿角收進手鐲,也不廢話,身影騰挪,猶如多了七八個分身,二十幾頭沃達,連嗚咽聲都沒來得及發出,就一一被他敲碎了顱骨,死得不能再死了。


  他好歹也是在大雪山折騰了大半年了,不知道士別三日嗎?

  二十幾頭沃達就敢出現在他麵前——死的不冤。


  雖然隻兩三個呼吸,但靈元運轉,吞進肚子鹿角的成分已經被送到身體各個部分。


  他感應了兩三分鍾,眼睛閃亮。這可是好東西!


  他連馬也不顧,腳尖點著草尖,如同離弦之箭向鹿群追去。


  他首先遇到的,落在鹿群後麵的沃達。


  沃達的心性非常堅忍,它們可以不停追逐獵物,讓獵物疲憊不堪。如果是大群的獵物,長時間的追逐,很容易將獵物群中的老殘病弱變成它們的食物。


  不過它們也不是鐵打的,所以它們的追逐也是有組織性的,輪班來,一群高速追擊,並且將獵物趕著兜圈子,而另外一批則方麵腳步,抄近路趕過去替班。


  林琅也熟知它們的把戲。所以就跟著那些打算趕去替班的沃達的蹤跡,走直線追過去。路上首先遇到,就是沃達。


  沒說的,肉好吃、皮好用、骨可入藥、內髒可熬油,還有魔核,可謂全身是寶。這麽好的東西遇到怎麽可能錯過了?

  遇到的,都一巴掌拍死,然後看都不看直接收進手鐲。


  對沃達的追殺,隻能說是林琅“略施薄懲”,當他追上“梅花鹿”群之後,就可以用“大開殺戒”來形容了。


  他知道大草原的動物資源非常豐富。就算是大雪山上食物匱乏,生存環境極其惡劣,大角雪羊都有不少。


  在這豐美草場中,這種“梅花鹿”種群肯定也很龐大。他之前是沒見過這種動物,在大草原上,他見過不少動物群留下蹤跡,跟這種動物留下的是一樣的。


  就這一群就有五六千頭以上。


  他也是不怕會讓這種動物因為他這次大肆獵殺而滅絕。


  事實上,就算是滅絕了,他也不會於心不安。


  他肯定要回去地球的,這裏的某種動物滅絕了,跟他也沒什麽關係。


  這種動物的角,確實好東西。以他的身體作為測試平台,這種動物的角含有多種活性物質,對地球人的身體非常有好處。


  這會他不多弄一點,等回到地球,可就沒機會了。


  追蹤的沃達,和被追蹤的“梅花鹿”都是他的獵物。


  他來到這個世界,給自己的定位,是掠奪者。


  交換,是溫和的掠奪,獵殺,是血腥掠奪。


  反正都是掠奪。


  追殺了一路,等他感覺肚子餓得刮刮疼了才停下。能活著逃離他視線的“梅花鹿”隻剩下不到一半了。


  如果不是他一路要將獵殺的獵物收進手鐲耗費了一點時間。它們肯定要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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