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魏庸,是個酒鬼。之所以是酒鬼而不是醉鬼,是因為雖然我很愛喝酒,卻很不願意去喝醉。愛喝是回事,願不願意醉,那就是另外回事了。


  這世上喝酒的人啊,無非三種。第種是能克製自己,喝酒無論喝多少都能克製自己,酒後從不亂話亂做事;第二種是本來就瘋,喝了酒就是瘋上加瘋,本來就撒瘋賣傻的,喝多少酒照樣撒瘋賣傻,和喝酒沒多大關係;第三種就是借酒耍瘋的,這樣的人比較慫,沒喝酒的時候就是個孫子,喝完酒就是個大爺,誰都惹不起,不過喝完酒之後是大爺這個階段,究竟是喝醉了耍酒瘋還是其實沒喝醉就是想借著酒勁裝裝大爺撒口平時工作生活壓力的氣兒,誰也不好。


  對於前兩種人來講,酒不過是種美味的飲料,和發泄情緒沒太大關係——不瘋的永遠不瘋,該瘋的喝不喝酒都瘋。對第三種人來講,酒精才算是了解憂愁排解壓力的種工具和昧良藥。


  我想我是屬於第種。前麵也了,愛喝酒和願意醉酒,完全是兩碼事。我愛喝,但不願意醉。


  好了,現在這麽個情況。


  其實也沒啥可的,情況就是不容樂觀。前些日子我在酒館喝酒,店裏群人在那吵吵鬧鬧的談論著什麽怪獸,災難之類的什麽東西。我當時喝得有點多,雖然清醒卻也有點迷糊,就沒怎麽細聽,隱約就記得這兩句:

  “怪獸要來了啊,這幾大家收拾收拾趕緊逃吧!”有人驚慌地這麽道。


  “什麽怪獸啊?有那麽可怕嗎?”


  “當然可怕了!會吃人的!我聽隔壁城市幸存下來的人,這怪獸路走來,走到哪裏吃到哪裏,那胃口,好像永遠也填不飽!而且它就吃人,其他的什麽也不吃!前些日子怪獸去了隔壁城市,等那怪獸走了,幸存下來的人不足以前的十分之!估計過兩就到咱們這邊了,還是快跑吧!”


  隨後又是吵吵嚷嚷片,至於他們後來又吵嚷了什麽,我是真的記不清了。


  我看著眼前的這片森林,手裏還握著個才喝了半瓶酒的酒瓶子,想到了之前發生的這些。


  是了,應該是怪獸來到我居住的城市了,我為了躲避災難,跑到了這片荒無人煙的森林裏來。可我隻是這麽猜著,腦子裏卻沒有點記憶。


  怎麽會這樣呢?怎麽什麽都記不起來呢?難道是我喝醉了?喝醉了才瘋瘋癲癲跑到這裏來?僥幸保住命?可我怎麽會醉呢?自打我接觸酒精這美妙的東西以來,就從來沒醉過呀!


  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不知道自己已經到這裏了多久,也不知道外邊的災難風波有沒有平息,可我還是想出去看看。此時應該是清晨,森林裏的空氣散發著股淡淡的草葉清香,而光線卻是有些昏暗。我灌了口酒,想要驅驅早晨的寒氣,然後邁開了步子,去尋找出路。


  轉了幾圈我發現自己徹底迷失在了這片森林裏。這裏每走會就會有大片霧氣阻擋我的視線,別分辨東南西北,就是我現在在的位置是不是剛才已經來過次了,我都不能確定。


  我大喊了幾聲,沒有回音,似乎遠處啼起幾聲鳥叫,很遠很遠的遠處,我看不見。


  出不去,就算了,反正出去我也隻是喝酒。在這裏,沒有別人,我個人孤僻的活在這與世隔絕的地方,那孤獨的滋味,不見得不比烈酒醇厚。


  剛剛轉的時候發現樹上有很多不知名的漿果,散發著馥鬱的甜香,想來應該是能吃,這樣來,短期內是不會餓肚子了。


  出去還是不出去,除了喝酒這件事,其他對我都沒什麽意義。

  我找了棵還算粗大的樹,屁股坐在地上,又靠著樹幹,喝起那剩下的半瓶酒來。喝酒總要有下酒的東西,我喜歡個人喝酒,個人喝酒有意思,可幹喝沒意思。於是我喝著酒,發起呆,回憶起曾經來。


  在這孤僻的森林中,我把回憶作為我這僅剩的半瓶酒的下酒菜。


  要起曾經,誰還不是個平凡的人呢。誰也都有過夢想,消殆過夢想;誰都從看什麽都有趣的年紀,活到了做什麽都沒趣的年紀。活到最後,隻為了活著。其實這也倒不算是悲哀,隻是人生越來越讓我們明白所謂“真實”究竟是怎麽回事罷了。


  所以我也不例外。


  要聽我的故事,還是從頭講起比較好。


  懵懵懂懂剛上學那會兒,家長都給孩子報興趣班,什麽鋼琴啊,圍棋啊,書法啊——但其實很多看起來多姿多彩的特長興趣對孩子來毫無興趣可言,甚至成為了他們童年近十年裏苦痛的根源。


  如果非要我找出我比其他平凡的人在人生中有何略微不同的點,那大概就隻有童年了。我的童年是撒著歡兒長大,沒有什麽興趣班特長班的困擾,這點直到現在我還特別感謝我的父母。所以我是個平庸的人,就如同我的名字樣,從到大我相貌中等,身材中等,學習中等,也沒什麽興趣特長。


  而那時候我的周末和假期就是看看電視看看書——那個年代,電腦都還沒普及,我又不愛運動,室內的娛樂項目除了看電視和看書又有什麽呢!


  誰能想,書這個東西到後來反倒真成了我輩子都繞不開的話題。


  沒有興趣就是最好的興趣。童年的我直堅持這個觀點,並且死不悔改的把看電視和看書這兩項在家長看來“不務正業”的事業路帶到了我二十多歲,直到我大學那年。


  書這個東西啊,有的時候看看就得了,千萬別當真。如果非要當真,你就試著相信相信那些美好浪漫的結局吧,反而對那些飽含作者思考和精神的東西——你就笑而過,樂嗬樂嗬。


  可我當時不懂這個呀,從到大看的書多了,雜七雜八,什麽書都看,思想上難免就會產生些優越感。有點優越感不要緊,可優越感產生的思想,就讓我走上了寫作這條不歸路。


  我當時上了大學,課不多,對學習的積極性早在中學就已消磨殆盡。每過度的放鬆不免總是讓人產生種沒來由的憂慮。而習慣了這樣的生活以後,就逐漸開始厭倦晚上的活動。


  那時候晚上的活動無非是打打遊戲,看看電影,偶爾也會看看書,可看看書完全是習慣使然,早已沒了童年時的那股勁頭。終於,在個百無聊賴的晚上,我無趣的刷著手機,又無意間看見了個在當時的個很大的平台所舉辦的次征文活動,等獎有機會能夠獨立出書,從此步入文壇。


  我想啊,現在的大學上的安安穩穩,而按理畢了業以後的日子就是找工作娶媳婦買車買房子,最後慢慢步入中老年——但誰又不圖個名利呢?對於名和利這些事,在當時的我看來,我是早就看透了的。現在想想,那時的我可真愚蠢,所謂的看透到底也隻是沒抵得住誘惑罷了。


  當時我是這麽想的,這世上的人自打生下來,開始以“人”的形式活著,所圖的不是個名就是個利,那些嘴上著什麽淡泊名利不慕名利而又處在這個大社會裏的人其實比誰都希望名利雙收,這些人他們隻是吃不到葡萄就不想吃而已。


  可我不樣,我比誰都要早的希望名利雙收,我本來就是個淺薄的人,我的確吃不到葡萄,可我依舊想吃。

  現在的我,依舊是個淺薄的人,可我對當初作出的決定,充滿了複雜的情感。


  當我看見征文活動後,我在大學裏被懶惰埋葬的心突然悸動起來,充斥著種莫名的熱血和玩趣。


  於是,我隻用了短短兩個晚上就構思並完成了篇三萬字左右的中篇。那篇的結構之完整龐然和內容之豐滿獨特,在如今的我看來,也依然是我當今諸多作品中最為優秀的篇之。


  我把這篇拿去參賽。等到比賽公布獲獎者名單,不出意料,我的名字名列前茅,高居在二等獎名單的首席上。


  雖然並不是頭名狀元,可二等獎的獲得,也足夠我翹著尾巴洋洋自得陣子了。要知道,我在之前可是從未參加過文學類的比賽的呀!


  因此,那時的我對未來充滿了希望。個隱藏多年已經根深蒂固卻從未被發現的文學夢,突然將隱蔽它的陰霾掃而空,在我的心中,昂然又驕傲的占據了席之地。


  現實之所以被稱為現實,是明它和人們的想象終歸有所不同。不僅有所不同,有時候甚至完全背道而馳。其實這樣也好,生活總要比人的幻想更加廣闊,這輩子才算有意思。


  但最有意思的是,當人在麵對已經赤裸裸血淋淋緊緊包裹住他的現實時,往往會有種格局甚的卑微和絕望感。


  我得了獎,由此在學校的文藝圈裏就有了些名氣。每逢周末節假日,這圈子裏的人啊,多多少少就會聚聚。


  其實我感覺沒什麽好聚的,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生活,沒必要非得定期聚在起打打哈哈,聊聊愛好。可文學社的社長海不這麽想,用他的話,是“不落俗套,附庸風雅,文人雅趣”。我心裏想著,什麽附庸風雅,白了還不就是大幫讀過點書寫過點字的人聚在起,假模假式的客氣客氣,然後比誰不露聲色的裝逼裝的最好。


  其實還真是這樣,每次聚會這幫人混在起喝著大酒,猛嘬著煙,屋子裏烏煙瘴氣的,談論的卻是些“先鋒文學”,“鄉土文學”這樣與環境格格不入的話題,要多虛偽有多虛偽。什麽文學社社長,其實就是這幫人裏的個“逼王”。


  真他媽能裝。


  因此我就很不愛去這種聚會。開始還好,畢竟我得的名頭擺在那,就算我再不合群,他們也不好意思什麽。


  聽旁人,海還在酒桌上幫我打圓場。他,“這個創作者嘛,因為要寫各種各樣風格的東西,本人總是有點個性的,他不願意來,就隨他去好了,誰叫人家是個得了文學比賽大獎的主兒呢!”


  我聽了以後,更覺得這逼王裝的不露聲色。名義上是給我打圓場,其實他那話裏有話,酸不溜丟的語氣,誰聽不出來呢!


  從此以後我和這個所謂的“文學的圈子”徹底斷絕了聯係,心投入到創作裏。


  就像我剛才的,生活永遠都沒有想象那麽狹隘。這點完完全全在我的生活裏體現了出來。在我創作了越來越多的作品的同時,我也在不停的投稿雜誌刊物和聯係出版方,以此尋找個正式躋身文學界的機會。


  我喝光了酒瓶裏的半瓶酒,也困了,我依然不知道現在是什麽時候,但我相信那句話:當你困了,那便是黑夜;當你醒來,那便是白晝。你不是燭龍,可你依然能創造自己的白與黑夜,創造自己的世界。


  所以,現在姑且就算是深夜吧。是深夜就該睡覺,晚安,剩下的故事,等我醒來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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