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華娛:從07快男開始> 第94章 似曾相識的談判

第94章 似曾相識的談判

  第94章 似曾相識的談判


  「所以,你是想以搖滾歌手的身份在歐美出道?」


  聽了三首明顯帶著搖滾風的歌,梁康尼有這一問,很合理。


  「不。」


  陸遠笑著搖頭道:「這張專輯里,除了搖滾,還有流行、民謠、電音,就跟我的第一張專輯一樣,各種曲風都有。」


  「另外,我的個人第一張英文專輯的主題是勵志,所以,搖滾樂會多一點。」


  梁康尼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直言不諱道。


  「其他歌曲我暫時沒聽到,就不先做評價,只論這三首,質量都很高,有沖榜的潛力。」


  「但你既然要發英文專輯,那麼想必你也了解過具體情況吧?」


  「稍微有一些了解。」


  對於歐美樂壇,陸遠前世玩音樂的時候,更多是聽歌,研究單曲,那邊的具體情況,他了解的確實不多。


  梁康尼問得很直白:「那,伱想以什麼樣的合作方式簽約?」


  「唱片發行約,經紀約中的演藝、商演、通告,都可以談。」陸遠微微一笑,重新將問題丟了回去。


  「不知道環球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條件?」


  梁康尼眉頭微蹙,陸遠提出的條件,並沒有出乎她的預料,但她只是環球華夏區的總經理。


  也就是說,她在環球總部,話語權並不大。


  想了想,她提出了一個方案。


  「如果只是這樣的話,我這邊能給出的條件,並不高。」


  「在我的許可權範圍內,單曲和專輯的分成,最高可以給到23%。」


  在歐美地區,一支單曲,或者一張專輯的利潤分配方,大致是唱片公司、專輯/單曲銷售方、歌手、製作人,以及詞曲作者。


  歌手的分成通常在10—25%之間,製作人大約9%左右,詞曲作者共分3%。


  當然,如果是知名歌手、知名創作人、製作人,分成比例也是可以浮動的。


  刨除歌手、製作人、詞曲,剩下的部分,則是由唱片公司和銷售方自行分配,兩者的比例,也有所浮動。


  不過,通常是唱片公司拿的更多一點。


  除了以上幾方,還有各種協會也會參與收益分配,比如阿美瑞卡音樂家協會、作曲家協會等等。


  當然,協會抽取的分成並不高,在達到某個金額時,後續的收入,協會將不會參與分成。


  在獲取利潤的同時,各大協會也會保證會員的利益。


  典型案例就是好萊塢演員與編劇大罷工事件,在演員工會、編劇工會的組織下,共同與製作方(資本)抗爭,為會員爭取更多的利益。


  (今年好萊塢大罷工也是勞資糾紛的一種,工會聯合會員,與資本抗議,再提高演員收入的同時,工會能得到的也會更多,都是生意)

  23%?


  陸遠眉頭一皺,他既是製作人,又是歌手,同時還是詞曲作者。


  如果依照這個分成,作為歌手,他的分成只有11%?


  不過,陸遠雖然心中有異議,但他並沒有第一時間反對,還價,也得聽完所有的報價。


  「商演、通告方面,可以五五分成,當然,如果你沒有自己的樂隊,公司可以提供樂隊充當助演嘉賓。」


  「演唱會、巡演,我個人的許可權是22%。」


  在歐美音樂圈,巡演是歌手收入中的大頭,以均價100美刀為例,一場五萬人的巡演,門票收入就是500萬美刀。


  20場巡演,就是一個億美金。


  當然,巡演的投入成本也不低,場地租賃、設備租賃、舞美設計、人工成本等等。


  依照梁康尼的報價,陸遠如果舉辦演唱會,每賣出一千萬美刀的門票,他可以分到220萬美刀。


  這個分成,只能說中規中矩,不算高,也不算低。


  「最後,版權衍生收益方面,環球需要一成的管理費。」


  一口氣報出所有的條件后,梁康尼不緊不慢地喝了一口茶,靜待陸遠的回復。 其實,在底線方面,她並沒有欺騙陸遠。


  她給出的條件,都是她許可權內提供的最優選擇。


  畢竟,陸遠也不是什麼無名之輩。


  且不說他在國內的人氣,單單他那個親戚,就足以讓梁康尼慎重對待。


  「銷售版稅,23%太低了。」


  良久,陸遠提出了異議。


  「這張專輯,我既是製作人,又是歌手,也是詞曲作者,根本沒有佔用環球的製作資源。」


  「我需要的只是環球的宣發渠道。」


  「梁總,全球的唱片公司,並不只有環球一家,這一點,你應該很清楚。」


  梁康尼默然許久,開口道:「那你想要多少?」


  「最低30%。」


  陸遠提出的30%,略高於非創作型簽約藝人,但也比獨立廠牌藝人要低一些。


  獨立廠牌藝人,最高能夠拿到38%。


  但面對環球這樣的巨頭,想要拿走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成,顯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歌曲賣出1000萬美刀,藝人拿走380萬刀,剩下的620萬,銷售方拿走200萬,各大協會分掉20萬,留給唱片公司的只有400萬美刀。


  如果再扣除掉宣發成本,歸屬唱片公司的凈利潤只剩下200多萬。


  分成比歌手還低!

  一些小的獨立廠牌,如果碰到大牌藝人,或許會同意這樣的合同,但環球這樣的巨頭,絕對不可能答應。


  別說38%,就是陸遠提出的30%,人家也不一定願意。


  畢竟,幫助歌手打榜的費用可不低,各種音樂節、電視節目、電台播放等等的宣稱渠道,都需要花錢。


  舉個例子,一個歌手在發單曲之前,唱片公司通常會先將單曲送到全美各大電台。


  這一塊,唱片公司是需要給電台付錢的。


  其他諸如音樂節、電視節目,以及媒體之類的,也需要付出一定的資源或者費用。


  越是新人,投入越高。


  當然,像環球這樣的音樂巨頭,面對宣傳方是有議價權的,但議價權也是環球的隱性投入。


  資本家,自然要把這筆賬算入成本。


  「30%?」


  另一邊,梁康尼皺眉道:「這個太高,不過,我可以試著向總部那邊申請一下。」


  「只是,你不要報太高的希望。」


  說著,梁康尼追問道。


  「其他的呢?」


  「商演、通告,五五分成可以,但接哪些通告,我需要自由選擇權,畢竟,我不可能常年留在阿美瑞卡。」


  「巡演方面,22%的票房收入分成,太低,我的個人預期是28%的票房分成比例。」


  「版權管理費用這一塊,一成太高,7%最多。」


  「這……」


  猶豫片刻,梁康尼坦言道:「你的要求,有點苛刻,總部那邊,估計很難通過。」


  陸遠嘴角微揚,慢悠悠的吐出一句話。


  「如果我的英文專輯中,每一首歌都能達到這三首歌的水準呢?」


  啪!

  陸遠打出四個尖!


  環球,又該如何應對?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