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事實真相
第二百零三章事實真相
「你很好,但是我對你沒有感覺,這個我也沒有辦法呀,在說了,我的心裡已經有人了,我不希望在傷害到你。」歐梓凌如果不說心裡有人的話,或許慕蓉琳還會這樣一直鬧下去的。
歐梓凌也該和慕蓉琳說了,不喜歡她,還要她住在他的家裡,這樣也是很不好的,在說了,沐沐也會胡思亂想的,孤男寡女的住在一個屋子裡,不出問題也會有問題的。
「什麼,你已經有女人,難道那個女人比我還要好嗎,難道我還不如她嗎。」慕蓉琳哭笑不得的看著歐梓凌,說道。
「也不是比你好,其實她的條件遠不如你,可是我對她就是有一種莫名的好感,我也說不清楚。」歐梓凌一邊想著,一邊和慕蓉琳說道。
「那她不如我的條件好,你為什麼就不能喜歡我呢,啊梓凌哥,我是真的喜歡你的,這個你也是知道的,可是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呢。」慕蓉琳眼眶裡含著眼淚,可是她不想留下來,因為她覺得適合歐梓凌的女人,也只有她一個而已,那就是慕蓉琳了。
「雖然我認識你這麼長時間了,你也是個好女人,可是你在我的心裡也只是個妹妹而已,我也沒有把你當做我的妻子呀,我也不想騙你,確實。」歐梓凌也不想隱瞞慕蓉琳,他確實已經把慕蓉琳當做妹妹來看了,當然也不希望慕蓉琳多想什麼。
「那個女人是誰啊,你能不能告訴我呀,我也好認識認識啊。」慕蓉琳故意表現的很淡定,微笑著問歐梓凌。
慕蓉琳想要問歐梓凌這個女人是誰,知道了之後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呢。
歐梓凌想了想,不和慕蓉琳說吧,就怕她會胡思亂想,又要糾纏歐梓凌了。
還不如現在就和慕蓉琳說呢,這樣也好讓她對他死心。
「其實這個人你也認識。」歐梓凌淡然的和慕蓉琳說道。
慕蓉琳一聽,歐梓凌說的這個女人居然慕蓉琳也認識,慕蓉琳怎麼就不知道是誰呢,慕蓉琳認識的女人當中也有沒有對象的,可是也從來沒有聽說過,和歐梓凌談過對象呀。
慕蓉琳實在是想不出,歐梓凌喜歡的女人是誰,想破了腦子也想不出來,到底是哪個女人讓歐梓凌這樣著迷。
「嗯,我想不出來,我認識的哪個女人和你有有感情。」慕蓉琳淡然的說道。
「其實我說的,就是沐沐,你可是認識她的。」歐梓凌果斷的和慕蓉琳,說道。
慕蓉琳聽到歐梓凌這話之後,心裡很是吃驚,居然慕蓉琳沒有想到是沐沐,怪不得歐梓凌整天不回來呢,原來還是和沐沐在一起呀,沐沐這個小妖精居然把歐梓凌給迷的團團的轉,本來慕蓉琳就覺得嗎,歐梓凌本來對她還不錯的,自從沐沐來到了澳門公司之後,歐梓凌就對慕蓉琳有著隔閡,慕蓉琳還是被蒙在古麗,現在慕蓉琳才知道,原來是沐沐這個女人啊。
之下讓慕蓉琳知道了,可是不會放過沐沐了,她一定會找沐沐問個清楚的,要不然的話慕蓉琳就不會去倫敦了,她要留下來和沐沐對抗,看誰能得到歐梓凌的心。
「哦,原來是你公司里的代言人呀,怪不得我不知道呢,她還隱藏的很深嗎,別人不知道的還以為沐沐是個黃花大閨女呢,看來沐沐這個女人是給你慣了迷魂湯呀。」慕蓉琳的眼睛眯成了一條縫,很是意味深長的看著歐梓凌,說道。
慕蓉琳既然快要走了,那就一定好好的見見沐沐了,要給沐沐一個深深的打擊,要讓她知道她是不適合歐梓凌的,他們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愛情可言,只不過是歐梓凌可憐沐沐而已。
「好了,你可以出去了,我還要工作呢。」說完,歐梓凌坐下來,批閱著文件。
可是歐梓凌還是沒有看到慕蓉琳要走的樣子,慕蓉琳實在是被沐沐這個女人給氣壞了,她很不甘心,為什麼自己喜歡的男人,卻又讓她給搶走了呢。
慕蓉琳也管不了那麼多了,她今天晚上一定要成為歐梓凌的女人才行,要不然的話慕蓉琳會發瘋的,她不能看到自己喜歡的男人被別的女人給搶走。
慕蓉琳擦了一下眼淚,也不管歐梓凌在那裡做什麼,一下撲到了歐梓凌的懷裡,說道:「梓凌哥,我是真的愛你的,你就答應了吧。」
歐梓凌不能看著慕蓉琳這麼胡鬧,趕緊的把慕蓉琳給推開,說道:「你瘋了嗎,我說過我不喜歡你的,我已經把你當做妹妹來看了,你怎麼還是聽不懂呢,你讓我說幾遍呀。」
「可是我不要做你的妹妹,我要做的是你的妻子,名正言順的妻子。」慕蓉琳才不管歐梓凌怎麼說呢,硬要上去親歐梓凌。
歐梓凌也不能讓慕蓉琳這樣胡鬧下去,也有可能是被慕蓉琳給氣著了,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一把把慕蓉琳給推倒在了地上。
只聽慕蓉琳哎喲的一聲,歐梓凌這才知道他用力過大把慕蓉琳推倒在了地上,可是歐梓凌也不是故意的,誰讓慕蓉琳這樣呢,一點女孩子的樣子都沒有。
他知道慕蓉琳喜歡他,可是他也不能欺騙慕蓉琳呀,他確實是不喜歡慕蓉琳嘛,這讓他怎麼辦呢,也不能讓他不要管沐沐了,和慕蓉琳結婚就這樣過著不幸福的日子吧,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結婚這事一個人一輩子的事情,不能就這麼草率的和一個不喜歡的女人結婚,這樣不僅會害了慕蓉琳,當然,也會害了歐梓凌的。
歐梓凌站在那裡也不知道怎麼著才好了,一臉的愧疚。
誰讓慕蓉琳這麼任性呢,要不然的話也不至於被歐梓凌推倒在地上呀。
「好,你就是這樣對我的嗎。」慕蓉琳坐在那裡哭了,而且聲音很大,都讓在樓下幹活的保姆都聽到了。
保姆還以為怎麼著了呢,放下手裡的東西,就往樓上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