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9章 《友好通商條約》
布拉姆又來了。
李自成依舊接見了布拉姆,兩人都沒有提起最近的戰鬥,李自成依然不知道荷蘭人的傷亡情況,不過,也不需要知道了,布拉姆來得這麼快,已經說明了一切!
圍繞著戰爭損失賠償問題的會談,依舊沒有結果。
李自成主動提出,雙方都放棄戰爭賠償,各自承擔本方在戰爭中的損失,布拉姆求之不得,馬上就同意了。
不出李自成所料,布拉姆放棄了對台灣的要求,也放棄了收回被俘戰艦的要求。
也就是說,布拉姆最先提出的歸還福摩薩和戰艦,賠償東印度公司的損失,三項要求全部沒有達成,唯一的原因,就是不想與華夏為敵……
當然,李自成也是做出了讓步:華夏放棄戰爭賠償的訴求;釋放在台灣俘獲的東印度公司職員,但僅限於荷蘭籍,台灣當地的漢人、土著,不在歸還之列。
李自成也向布拉姆做出承諾,華夏與東印度公司友好相處,正常開展海上貿易。
唯一的問題,就是如何貿易!
李自成自然不會關心貨物的價格,華夏已經組建了金凱貿易有限公司,以後將壟斷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貿易,貨物價格由雙方公司去談,如果談崩了,誰也別想得到好處。
金凱貿易有限公司似乎還有一定的優勢,除了荷蘭的東印度公司,還有葡國施羅保的華葡貿易公司,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貿易的對象只有一個:華夏的金凱貿易有限公司!
因為主權問題,華夏不允許東印度公司的戰艦進入華夏的水域,除非實行對等原則,華夏的艦隊也可以自有進入荷蘭的水域。
但荷蘭遠在數萬里之外,華夏的艦隊一時半會不會去荷蘭,布拉姆將巴達維亞總部看作是荷蘭的土地,李自成卻是不承認。
這一條暫時擱置。
關於雙方的貿易地點,最後定在泉州城,但華夏也會對東印度公司開放安化城,也就是原先的熱蘭遮城。
凡是在泉州繳納過關稅的貨物,安化城不會重複徵收,但在安化城交易的貨物,必須繳納關稅,也就是說,在華夏境內交易的貨物,只需要繳納一次關稅。
如果貨物需要在安化登陸,則需要繳納倉儲費,倉儲費並不屬於通關稅。
實際上華夏的出口關稅,只是對出境的華夏貨物徵稅,主要是金凱貿易有限公司,金凱貿易有限公司的貨物,正常納稅後再交付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並不需要再次納稅,如果金凱貿易有限公司沒有納稅,則貨物屬於非法,東印度公司一旦接受了,也要承擔逃稅的責任;此外,東印度公司將境外的貨物出售給金凱貿易有限公司,是需要繳納關稅的。
華夏會保護東印度公司的貨物,但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華夏的艦隊會保護水域內任何一艘合法的商船,但萬一貨船被截,華夏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東印度的貨物,布拉姆強烈要求東印度的戰艦進入華夏的水域,李自成覺得有理,在華夏的水域,華夏的艦隊並不保證東印度的貨物絕對安全,又不允許東印度公司的艦隊進入水域護航,豈不給海匪留下機會?
思索片刻,李自成最終同意了布拉姆的要求,但護航的不能是正式的戰艦,只能是武裝運輸船,且事前需要知會華夏。
布拉姆以為,一切都結束了,但李自成提出了最後一個要求:華夏的北部海域,暫時不允許荷蘭的戰艦航行,日本、朝#鮮的貿易,只能經過華夏中轉。
奴拉姆哪敢答應,在東印度公司現在的貿易中,因為大明(華夏)實行海禁,日本貿易將近佔了四成,福摩薩佔了兩成半,華夏收回了福摩薩,東印度公司已經損失慘重,如果再失去日本的貿易,迪門絕對不會答應,哪怕再次進行戰爭。
李自成並非是為了日本的貿易,而是將閉關鎖國的日本,徹底封鎖在東北亞。
他問了布拉姆兩個問題:一旦華夏開了海禁,與華夏的貨物相比,日本的貿易還會特別重要嗎?日本的貨物,經過華夏的金凱貿易有限公司轉手后,最後還是出售給東印度公司,金凱貿易有限公司只是賺取部分差價和運輸費用,在貨物交付東印度公司之前,是要承擔風險的,主要的利潤,是否仍然屬於東印度公司?
布拉姆想象也是,遂放棄了原先的要求,但他回稟迪門,由迪門做最後的決定。
簽訂合約時,李自成要求將政治條約與經濟條約分開,也就是說,華夏與東印度公司要簽訂兩份和約:一份是關於台灣(福摩薩)的地位,謂之《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關於歸還台灣(福摩薩)的條約》,簡稱《華荷台灣條約》;另外一份是經濟條約,也就是《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
這兩份條約的時間效力是不一樣的,《華荷台灣條約》是永久性的,從條約簽訂之日起,荷蘭正式承認台灣回歸華夏;但《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卻不是永久性的。
布拉姆當然希望這是一個永久的條約,但李自成不願意,未來的世界,誰能看得清?
荷蘭是一個成熟的國家,東印度公司更是做了數十年的海外貿易,國際經驗豐富;華夏的實力處於上升期,國際經驗不足,如果用一份條約將利益固定了,將來會限制自身的發展,除非強行廢除條約。
但強行廢除生效的條約,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國際威望……
大國行事,從來都由不得隨心所欲,需要洞悉未來的發展方向。
李自成與布拉姆協商,《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有效期十年,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延長時效。
布拉姆帶著兩份條約,乘船離開了安化。
李自成捧著兩份條約的華文版,卻是新潮起伏。
這次離開京師,原本是要一統華夏,沒想到順手收回了寶島台灣,台灣的土地並不大,但戰略地位及其重要,進可攻擊南海、太平洋地區,退可以防守華夏的內陸,實在是南海艦隊一塊重要基地,也是華夏走向海洋世界的跳板。
還有一份與荷蘭人的《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嚴格來說,這是華夏國的第一份對條約,事先在濠鏡的時候,與施羅保的約定,實際上是一份口頭約定,並沒有書面協議。
這份《友好通商條約》可以加速華夏解除海禁,還催生了一個龐大的貿易公司——金凱貿易有限公司。
金凱貿易有限公司可以為華夏帶來源源不斷的稅收,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絕對不是結局……
還有一樣收穫,就是東南沿海一帶將進入穩定期,他可以騰出手來,專門對付北方滿清韃子,奧,還有一個收穫,通過金凱貿易有限公司壟斷了北方的貿易,將整個東北亞圈禁起來,成為華夏的內海……
李自成想想就高興,不知道歷史教材上,會不會讓學生去背誦《友好通商條約》的歷史意義,似乎類似的事情,華夏不會少……
他在安化只等了兩日,布拉姆就帶著迪門簽字的條約回來了。
兩份條約,分華文版和荷文版兩種,李自成、迪門分別在條約上籤了字,條約正式生效,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戰爭,便自動停止了,雙方成為合作的夥伴,開始執行《友好通商條約》。
貿易的事,李自成交給了金凱貿易有限公司,等到周坤、鄭芝龍回到安化,他便著手整編南海艦隊了。
從這次的台灣戰役中,李自成發現,真正的海軍與陸戰隊是有很大區別的。
海軍主要在戰艦上進行戰鬥,包括操帆兵、操舵兵、炮兵、領航兵、傳令兵、修繕兵等等,屬於技術兵種,需要長期的專業操訓,除了特殊的情形,他們一般是不需要登陸作戰;而陸戰的士兵,並不需要掌握海軍的這些技術,只要會水、不暈船就行,一般是通過運輸船進行運輸,他們的戰場,還是在陸地上,幾乎就是陸軍。
李自成將南海艦隊的士兵,分為海軍和陸戰軍兩種,海軍還是原先的編製:兩個營,每個營下屬四個團,湯可京任第一營主將、龍安號艦長;鄭彩為第二營主將,建昌號艦長。
陸戰軍也是整編為兩個營,一共八個團兩萬餘士兵:第一營主將江盤,第二營主將王大治。
周坤依然為南海艦隊司令,兼「成都號」艦長;鄭芝龍為副司令,兼太原號艦長。
新的南海艦隊,主要有四大基地:江南松江、福建廈門、台灣安化、廣東濠鏡,還會有一些臨時的物資補給地點。
當然,僅僅四大基地還遠遠不夠,就看將來的發展方向了……
南海艦隊的各式戰艦、運輸船也要規範起來,現在的主力戰艦,「成都級」只有兩艘,「重慶級」也不過五艘,短時間內只能以這兩種戰艦為主。
但戰艦並非越大越好,小型戰艦亦有便利之處,最好能生產出一種小型、便利、高速的戰艦,做為南海艦隊的標準配置,可以在戰場肉搏、縱火等;還有哨船,雖然無法隱身,但速度一定要快,及時傳遞訊息。
便是運輸船,也不能隨便徵用商家的船隻,而應該設置標準的運輸船,運載一定量的士兵,速度上不能太慢……
李自成將南海艦隊規劃得差不多了,方才乘坐運輸船離開安化,在廈門登陸,匯合其餘的親兵和周清柔,開始返回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