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審判(大結局)
「馬隊長,我還有情況要彙報。」張洋和馬超說到。
「什麼情況?你說。」馬超說到。
「是這樣的。在閆佳鑫被綁架的時候她自己交代,說在金福的辦公室里有一個隱藏的柜子,而這個柜子里放著所有的買家的信息。」張洋說到。
「隱藏的柜子?什麼柜子?」馬超問到。
「我們當初在排查金福辦公室的時候並沒有找到什麼隱藏的柜子啊。」李斌在一旁說到。
「嗯。那個柜子在保險柜的後面的牆上藏著。金福的保險柜的內壁是假的,是可以拆了的。而拆了之後就能在保險柜的後面的牆上看到一個隱藏的柜子。」張洋說到。
「你怎麼知道的?」聽張洋說完馬超問到。
「我找到過這個柜子。但是當時不知道柜子裡面放著什麼,而且裡面的柜子我也打不開。所以之前就沒說這個事。」張洋說到。
「柜子打不開?」李斌問到。
「嗯。是這樣的,裡面的那個隱藏的柜子是需要兩把鑰匙才能打開的。」張洋一邊說一邊用手在口袋裡掏了掏,然後拿出了一把鑰匙。
「這把鑰匙是那個柜子的其中一把鑰匙。」張洋舉著鑰匙說到。
「你怎麼會有鑰匙的?」看到張洋舉起的鑰匙,張若晨問到。
「這是我之在前拆金福的電腦的時候從他的主機箱里找到的。」張洋說到。
「但是還有一把鑰匙會在哪呢?」王夢問到。
「我有一些想法。」張洋說到。
「什麼想法?」聽張洋這麼說,馬超趕緊問到。
「我不知道幾位隊長有沒有在監控里注意到每天早晨都會有個女孩去金福的辦公室打掃和祭拜。」張洋說到。
「嗯。我們注意到過,我們還查了。那個女孩是金福的女兒,叫『金美婷』。」李斌說到。
「哦,她是金福的女兒啊。那難怪了。」張洋說到。
「你這話是什麼意思?」聽張洋這麼說,馬超問到。
「我注意到這個女孩的脖子上掛著一個鑰匙一樣的吊墜。我猜測另一把鑰匙就在這個女孩的項鏈上。你們可以去查查。」張洋說到。
「張隊,馬上派人去查。」聽張洋這麼說,馬超馬上跟張若晨說到。
「是。」張若晨答應了一句之後便轉身向外走去。
「等一下。」馬超突然叫住了向外走去的張若晨。
「怎麼了?」張若晨問到。
「其他的那幾個人咱們也可以收網了。」馬超說到。馬超說的可以收網的是還沒有被抓捕,但是一直被監視的張宏、王鵬亮和吳飛。
「好,我們這就收網。那我先去安排了。」張若晨說了一句之後便走了出去。
「行了,李隊,那你帶著張洋先回隊里吧。」馬超安排完便和李斌說到。
「好的。那我們走吧。」李斌回答到。
「哦,對了王隊。」就在李斌他們準備押著張洋離開的時候,馬超突然和王夢說到。
「怎麼了?」王夢問到。
「你們的那個叫『任飛』的兄弟已經徹底洗清了犯罪嫌疑了。據薛震的口供證實,任飛是被他們誣陷的。而誣陷的原因是因為孫小龍有一次向外發消息的時候被任飛撞見了,當時任飛可能沒多想,但是孫小龍他們覺得為了安全還是得把任飛搞掉。所以他們設了一計誣陷了任飛。」馬超說到。
「太好了,這樣的話任飛就可以沉冤昭雪了。」王夢開心的說到。
「嗯。行了,那我這邊沒什麼要說的了。」馬超接著說到。
「好,那我們就帶著人先回去了。」聽馬超這麼說。李斌站起來答應了一句之後便押著張洋回到了公安局的刑偵隊。
十天後,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張洋突然被提審了。而提審他的人就是李斌。
「李隊。您找我啊。」坐在審訊室的張洋問提審自己的李斌。
「裡面住的習慣嗎?」李斌問到。
「習慣,這條件比我逃跑時的條件好多了。最主要的是心安。」張洋笑著說到。
「嗯。我今天找你是因為有幾件事要告訴你。」李斌說到。
「嗯,李隊您說。」張洋說到。
「我們後來找到了金福的女兒。也拿到了她項鏈上的鑰匙。正如你所猜測的那樣,這條項鏈上的鑰匙真的是那個隱藏的柜子的鑰匙。」李斌說到。
「那再加上我的那把鑰匙是不是就可以打開柜子了?」張洋馬上問到。
「是的。那個柜子現在已經被打開了。裡面確實放著所有買家的資料信息。國安那邊的馬超隊長他們已經根據這個資料開始進行繼續調查了。」李斌說到。
「太好了。這下可就所有的罪證都找全了。」張洋說到。
「還不止如此,張若晨隊長他們還揪出了一批參與到盜賣案的武器設計師。」李斌說到。
「嗯。那就好。」張洋說到。
「行了。也沒別的事了。你也就別想那麼多了,靜靜等待法律的審判吧。我先走了。」李斌說完便離開了審訊室。而張洋又被帶回了看守所。
一般的犯人,從抓捕歸案到正式審判也就20多天左右的時間。而張洋則在看守所里熬了三個多月之後才接到了審判的消息。
走上法庭時張洋的精神是恍惚的,在整個的審判過程里,張洋只聽到了法官的審判詞: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經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人張洋在擔任知無涯計算機學校老師期間蓄意謀殺了該學校的校長金福。並於2017年6月10日將其藏匿於其辦公室的冰櫃內。
案發後,張洋又進行了長期的逃逸。並於在逃期間多次襲警且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但由於被告人張洋在逃逸期間建有過立功表現,故本院根據被告人張洋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數罪併罰。本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5萬元。並剝脫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結束后,張洋就從看守所轉入到了位於太原市西峪街的山西省太原市第一監獄。當地人稱這裡為「一監」。
轉入一監之後又過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有一天中午,吃完午飯後張洋突然被帶到了審訊室。
「馬隊!」進入審訊室的張洋看到了裡面正在等著他的馬超后說到。
「嗯。在裡面過的咋樣?」馬超問到。
「還不錯。已經習慣了。」張洋回答到。
「嗯。那就好。」馬超說到。
「馬隊,我能問幾個問題嗎?」張洋突然問到。
「你是想問段曉楠的情況吧?」馬超反問到。
「是啊。那群人最後怎麼樣了?」張洋問到。
「買家集團的負責人段芳和主要執行人段恆毅被判處了死刑。段曉楠被判無期徒刑。孫小龍、李海龍和薛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張宏和王鵬亮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肖傑和李若瑜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吳飛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8個月。至於買家集團的背後黑手,也就是段曉楠在國外的父母我們還在繼續跟進。」馬超回答到。
「嗯。好吧。也算是破了一個大案。」張洋說到。
「嗯。而且我們根據柜子裡面找到的資料對所有的買家集團進行了抓捕。現在已經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了。」馬超說到。
「太好了。這也算是我為這個國家做了點貢獻吧。」張洋麵露笑容的說到。
「嗯。我今天來是有一件事和你說。」馬超接著說到。
「馬隊長您說。」張洋說到。
「你知道,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永遠沒有盡頭的責任。雖然這起案子破了,但是還有很多的案子等著我們去偵辦。通過這次的案子呢,我們看到了你身上的一些非常好的特質,也知道你骨子裡是一個愛國的人。而且你的偵查能力和案件的分析能力也確實對辦案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還是想讓你做我們的特殊線人,為國安局服務。但是你也應該為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在你作為特殊線人期間我們不會給你任何合法的身份的。如果這樣的話,你願意成為我們的特殊線人嗎?」馬超問到。
「我當然願意了。」張洋回答到。
「好。但是還有件事我得和你說清楚。」馬超接著說到。
「什麼事?」張洋問到。
「為了保證你的身份的保密性,同時為了方便你後期展開工作,所以必須保證你是以在逃犯的身份出逃的,所以我們不會放你出去,你得自己想辦法從這裡出去。」馬超說到。
「呃……這麼說就是需要我自己越獄出去唄。」張洋說到。
「嗯。看你自己的了。」馬超說到。
「好,馬隊,那我考慮考慮。」張洋回答到。
「行,也不急。你回去慢慢考慮吧。」馬超說完就讓獄警把張洋送回了監牢內。
兩個月之後,監獄里的兩個本來就有一些矛盾的大幫派不知受了誰的挑撥發生了劇烈的衝突和鬥毆,並引發了大規模的監獄暴動。於此同時,不知怎麼的,監獄中的所有滅火器幾乎同時發生了大爆炸。炸傷了很多人。那一天的監獄一片混亂。而混亂之中有一個人悄悄的逃離了監獄。
再後來,這個人逃出來的人鬼使神差的加入到了一個跨國武器盜賣集團里。在這個集團中,他憑藉著自己的觀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幫助中國國安局破獲了了很多起大型的武器盜賣案。
而這個逃出來的人直到最後都被人叫做:「在逃犯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