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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第242章 法官:當著我的面要求詐騙合同

  第242章 法官:當著我的面要求詐騙合同成立?膽子挺肥的啊你!


  「首先我們來看這一份所謂的合同,我方請求法官當庭將其認定為詐騙合同,首先我會當庭進行論證這一份合同不是一個合法的合同,因此不成立!


  其次,我會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對於合同當中的一些條款一一的列舉出來進行,說明這是一份早就有預謀的詐騙!

  並且這一份合同會被我方當成是被告方詐騙的證據來進行當庭舉證!同樣也會說明!」


  羅凱手裡面拿著的這一份證據……是婚介所為主導,把男女雙方的父母都叫到現場之後,通過一些手段簽下來的!

  這個過程當中當然存在著各種哄騙與欺詐!

  估計各種細節已經還原不了。


  就算是說得出來,也拿不出確切的證據來。


  但是這份合同上記載的各種東西,可是白紙黑字的寫在上面的,可以好好的做做文章。


  甚至說這是很重要的一份證據。


  想要給被告總共兩方人馬定罪的話!

  把他們的詐騙罪以及敲詐勒索罪坐實的話!


  那麼就從手上的這一份所謂的合同開始入手!


  把它作為突破口。


  這是最難最關鍵的一步。


  就像是要砍倒一棵樹一樣,你得找到樹的樹根!


  然後來電鋸!

  找到關鍵的脆弱的地方,這樣的話才能夠把這一棵樹給鋸掉!

  不然的話你據那些細枝末節完全沒有任何的必要。


  不知道的還以為你在給這棵樹修理枝葉呢。


  樹:你是不是沒吃飯?給點勁啊。


  嗯!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既然要打蛇的話,那麼就要把青春一次性打死。


  不然的話這條毒蛇等它反應過來,絕對會攻擊,絕對會反咬人一口!

  別的不說,只要輕輕得有個磕碰什麼的引發的事情會相當的麻煩。


  懶得折騰。


  沒有必要的折騰,再提前就把它直接給砍掉。


  接下來的步驟當中。


  要證明被告女方以及婚介所觸犯了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敲砸勒索罪已經有了足夠的證據,基本上反應好解決。


  但是詐騙罪並且要把這個認定為一個圈套的話,需要一定的操作。


  所以就得從詐騙合同開始入手。


  先把合同認定為無效,然後再認定為犯罪證據。


  嗯!

  這是一個難點。


  但是必須得突破。


  什麼?

  你說羅律師找了證人來到法庭之上作證。


  這些證人他們提供的只是參考的佐證。


  而不是主要輸出的最直接的證據。


  就像法官在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要看的,是他做了什麼事,犯了什麼罪,比如有沒有偷東西搶東西之類的最直接證據。


  至於同村曾經被這個犯人偷過搶過的受害者陳述可以用來參考,而不是最直接最致命的證據。


  放到這個婚姻詐騙加敲詐勒索的案件當中,也同樣如此。


  ……


  法庭之上。


  書.記.員手裡面拿著合同的原件。


  在這個原件上,所有的文字以及手印什麼的都是第1手的。


  通過投屏的方式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之上。


  法官手中拿著一份的是複印件。


  每人一份。


  這樣一來之後。


  羅凱手裡面拿著的複印件開始一條一條的說的時候,法官們就能夠快速而精確的找到羅凱說的位置。


  莫名的有一種大學老師在期末給學生畫重點的即視感……


  羅凱在法庭之上,火力全開:


  「首先我之所以敢提出這一份合同為無效合同的原因,是因為這份合同是處於不公平的,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情況之下籤訂。


  在我方當事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被告女方和作為見證方的婚介所,以結婚為誘餌串通起來惡意欺騙導致簽署合同的!


  這其中,被告女方已結婚界所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詐騙,他們的行為為犯罪行為,而且他們還相互暗地裡面狼狽為奸,串通一氣。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份合同是在欺騙威脅以及簽合同的見證人以及簽合同的一方惡意串通的情況之下籤署的合同,那麼就可以認定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就不發生法律效益!」


  羅凱覺得口有一點干。


  拿過了旁邊的一瓶水,抿了一口。


  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來說,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但是無效合同卻由於違反法律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


  所謂自始無效,就是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對於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羅凱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把這個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呢?

  無效合同的認定有5個帝王原則。


  只要和其中之一搭上邊,那麼就可以進行申請認定為無效合同。


  其中有兩個就是以詐騙威脅,惡意串通等手段,簽署的合同。


  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


  婚介所以及丈母娘女方相互串通起來進行欺詐,設了一個大大的仙人跳圈套。


  以結婚為誘餌,一次又一次的從男方以及男方父母手中拿了一筆又一筆的錢!

  表面上說的好聽,那是保證金,那是押金,婚介所代為保管。


  在結婚之後就會轉給女方。


  但是當結婚失敗之後,男方要求退錢,女方以及婚介所卻斷然拒絕。


  甚至還聲稱說男方接下來要賠的錢會更多,為了保證自己能夠快速而準時的拿到以後的賠償金,就先把之前給的那些彩禮押金什麼的先扣下了。


  這理由就離譜了好嗎?

  就像是一場球賽,還沒有打贏!

  其中的一個球員,就已經半場開香檳了!

  甚至已經想好贏下第一之後的獎金該發向何處:


  究竟是去開party呢,還是去買別墅豪車之類的?

  所以在簽合同當中存在著欺騙行為,那麼就可以把一份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


  如果這還不夠的話,那麼再加一個法對明文規定的情形。


  就是見證人和簽合同的一方惡意串通。


  使得不知情的一方簽合同。


  惡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


  ……


  巨大的投影幕布上顯示著合同原件。


  合同上寫的所有文字都被在場的人以及在線觀看的網友們全部看在眼中。


  結婚前準備轉賬協議。


  名字是這一個。


  就很……直接?

  往下面一看,是合同的雙方的名字以及身份證號之類的信息。


  上面還戳了幾個手指印。


  這是雙方在簽合同的時候按上去的。


  緊接著是合同最為重要的內容那就是合同條款。 上面的各種條款簡直是喪心病狂。


  如同是一個吸血鬼一樣。


  比如:


  「……男方在訂婚之後,按照約定的時間,把相對應的婚禮籌辦手續費用以及彩禮轉入婚介所指定的賬戶當中,如果有違約的話,那麼無論婚姻成不成,女方都可以不退還彩禮……」


  「……在領證之前,男方需要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在新的婚房防本質上,如果添加失敗的話,無論是否受不可抗力的因素,所有的不利後果都由男方一人承擔,並補償女方相同價值的財產……」


  「……女方在辦婚宴的時候,所消耗的錢如果超出範圍,最終由男方來報銷……」


  「……所有的錢都打入婚介所指定的賬戶當中……」


  「……」


  上面合同內容寫了足足三頁紙。


  看得人眼花繚亂。


  旁觀者把合同看清楚,看明白之後。


  同時也覺得血壓不自覺的就高了。


  全篇都是女方要求怎樣怎樣!


  全然沒有女方要盡到的義務。


  只要權.利不要義務是吧?

  特別是這其中的規定,簡直是令人髮指。


  更離譜的是寫的相當的全。


  這份合同簡直是苛刻到了極點。


  女方連各種情況都已經考慮到了!


  比如說婚禮失敗以及在房本上登記女方名字失敗的後果都已經考慮到了!


  並且還做了一些預設的情況……男方當冤大頭,負責賠錢。


  好!

  這是什麼合同?

  不說別的,就說那一個……如果不按時把錢打入指定賬戶的話,那麼責任就由男方來承擔。


  如果婚禮舉辦失敗之後彩禮不退,押金不退,辦婚禮的費用不退。


  那退個毛線。


  是的,可能就真退個毛線……


  好傢夥,在結婚之前把雙方結婚失敗之後的情形都已經寫明白,寫入合同當中。


  逆天!


  這就離譜了好嗎?

  就像是設立一個公司。


  幾個合伙人也會相互的湊錢,而不是所有人都吃乾飯,讓一個人出全部的錢,但是卻占很少的一部分股份。


  更離譜的是設立公司失敗之後,所有的損傷由一個人承擔。


  這個人成啥了?成倒霉蛋了嗎?

  成冤大頭了嗎?


  法官看到那些具體的條款之後,只覺得血壓都高了。


  這是合同嗎?

  這壓的是詐騙完整的指南書。


  而且不出意外的話,女方的被告律師接下來會可能要求把這一份證據認定為合法的?

  原被告雙方的焦點就是這一份證據是否為合法!


  法官皺眉。


  羅凱同樣如此。


  喝完水之後,羅凱指著手裡面的那一份合同複印件。


  只覺得太陽穴在突突的跳著。


  無論是多少次看到過這種合同。


  作為專業的律師,就覺得自己的血壓瞬間高了。


  旁邊坐著的原告,男方羞愧的低下了腦袋。


  他能感受到此時無數的目光,看向他眼神當中可能有疑惑有打量。


  那眼神彷彿在說,你丫的是腦子有病吧,還是冤大頭。


  這種屈辱到了極致的合同,抵押的都敢簽?


  這個婚不結會死嗎?

  是的,可能會死。


  男方的父母在這個過程當中起的作用不可忽視。


  從一開始的催婚逼婚。


  想要讓兒子趕緊結婚,找個老婆,老兩口能夠快速的抱上孫子,這種心情無可厚非!


  心情稍微急切了一點,可以理解!


  但是讓老兩口督促繼續結婚的原因是前期的投入成本實在是太高了,用一個專有的詞語來說,就是沉默成本太高了。


  畢竟在女方把男方拉黑之前。


  老兩口已經花掉了將近30多萬。


  30多萬啊,可不能打水漂。


  於是在這種巨大沉沒成本的作用之。


  最終簽了合同。


  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哎!

  就挺離譜的,就挺逆天的。


  偏偏!


  這樣的事情發生的還挺多的。


  恨其不爭啊。


  你丫的好歹爭點氣呀。


  淦!

  ……


  網友們看到這些條條款款之後,不知道有多少人內心突然被扎了一下。


  說起彩禮。


  那是所有人都繞不過的噩夢。


  都是所有人繞不過的痛。


  「我就不明白了,都已經是現代社會了,為什麼還要付彩禮?我就覺得不可思議,按道理來說,有來有往有彩禮,不是有還禮嗎?怎麼女方就回了6床被子,就回了六床被子?」


  「商品至少還是買斷的的吧?搞不好錢給了,以後一兩年還會虧掉自己一半資產[doge]!」


  「你說是婚姻吧,她想方設法的套現,你說啥買賣吧,她也不誠信經營,看你掏錢爽快還突然加價了[笑哭]!」


  「俺們這小縣城彩禮都18萬8了,全款一套房,差一點的不帶裝修40萬左右,車的話現在倒是不貴,我也不太懂一般10萬都能拿下吧。


  不算其他雜七雜八的差不多六七十萬了,一般打工人最多貸款買套房,還個15-20年。


  這個婚,家長沒點積蓄是結不起的。


  你再想想婚後生娃上學,總不能讓孩子過的太差…這帳我都不敢算了。


  等你終於熬到把娃養大,你有錢幫娃結婚嗎?捂臉」


  「就像你去遊戲商場上面買遊戲,看介紹還不錯,但是要好幾百,買了之後發現居然不是買斷制遊戲,裡面還需要充錢,越玩越不對,最後想退款發現已經過了時間了[doge]!」


  「《要的不是錢,是你的態度》,《我可以不要,你不可以不給》,《生育保障》,《家務補償》,《伺候公婆》,《女生把最好的青春給了你》,《爸媽養我這麼大不容易》,《我們那兒的傳統》,《錢越多顯得男方越有面子》,《大部分女生不要》!

  還有經典的:家庭主婦=免費保姆+老師+育兒師+財務+等等等等,算下來你一年應該支付100多萬工資,要你這麼點彩禮怎麼了,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嫁過來后,《我在家都不做家務,嫁到你家了憑什麼做》,所以你們到底做不做家務的?[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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