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第247章 法官:詐騙罪已定!現在該敲詐
第247章 法官:詐騙罪已定!現在該敲詐勒索罪判定了!
「我認為我方的被告人完全無罪,並且認為原告律師羅律師的指控純粹是無稽之談,沒有任何的事實,根據依據,僅僅只是靠著捕風捉影,就能夠來判人有罪。
我作為被告人1號和2號的辯護律師,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反駁,進行駁斥!」
網紅律師雖然是坐在被告席上!
可是這分鐘卻感覺彷彿手中拿著一個麥克風!
在開一個天王巨星級別的演唱!
而她!
就是演唱會萬人矚目的明星!是super star!
看起來相當的亢奮。
面部表情控制的似乎沒有那麼到位。
然後畫的濃妝,似乎臉上有些卡粉了。
再配合著如同是吸血鬼的口紅色號。
裂開了的妝,讓人不忍直視。
網上的觀眾只覺得眼睛需要清水清洗一下:
網紅女律師這種用力過度的表情,讓無數網友都下意識的把手機或者平板拿得遠一點。
淦!
特別是有一些是這個網紅女律師的粉絲,看到這麼真實的一面之後,連夜扛著火車跑路。
原因很簡單。
濾鏡破碎之後直接見光死。
網紅律師在開直播做視頻的時候,可是開了美顏的!
然而在現在也就是目前的審判的時間段!這是在法庭之上!
就是在審理案件!
在這種莊重的時候在這樣的地點,開不了美顏,所有人都直接一鏡到底。
再加上審判院拍攝的相機以及設備什麼的都是最頂級的,清晰到每一根頭髮絲都拍攝得清清楚楚!
拍攝的目的又不是為了博求流量。
追求的是實況的拍攝以及後續的保留。
要多樸素有多樸素。
所以……
在巨大的幕布上。
分為幾個模塊!
其中有一個模塊是隨時用來輪換的。
大概佔了整個屏幕的1/2。
法庭之上的訴訟參與人,每一個人在發言的時候都會自動的輪換在這一個巨大的模塊之中。
於是。
網紅律師的模樣。
引得開庭現場無數人暗自皺眉,線上無數網友吐槽。
羅凱輕輕用手揉了揉太陽穴,收回了眼光。
拜被10倍強化過的身體所賜,視力能夠近距離的看得更清楚。
低下了頭,手上拿著筆。
快速的準備記錄著這個對手的反駁。
然後快速的找到破綻,一擊即潰。
說我羅某人的指控是無稽之談?
沒有證據,沒有理由?
老子都把證據懟到臉上了!
都已經貼臉輸出了!
被告方自己寫的詐騙合同都已經成為呈堂證供了!
合同上都把犯罪同夥所有的人都給拉了進來:
他們犯了什麼事兒?做了什麼事兒,騙了多少錢?有多少合伙人都寫在上面了,這麼明顯的罪證還說沒有證據?
淦!
我倒要看看這一個一張嘴就是驚天之言的律師會說什麼?
只見這一個網紅女律師彷彿是享受這種萬眾矚目的眼光。
法庭之上所有人都在等待著她說話。
手裡面拿著剛剛寫滿了字的一張a4紙,女律是緩緩開口:
「首先,我要替被告人1號和2號進行辯論,我方要爭取的第1個論點是我方的兩個被告沒有觸犯詐騙罪!」
好傢夥,一上來就直接否認三連是吧。
我不是!我沒有!我方沒有犯罪!
連犯罪都稱不上,就別想著說犯罪同夥了。
辯論點目的在於此!
主張用來反駁羅律師的論點說完!
那麼就該分開來一一進行反駁!
網紅律師說到這裡停頓了一下:「詐騙罪是一個主客觀相結合才能夠觸犯的罪責!而主客觀之間的是需要有因果關係作為紐帶和橋樑的!三者都得同時具有,才能夠討論追責,如果有免責的事由,比如說年齡以及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等條件,還可以免除處罰。
這一個罪責,主觀上要有詐騙的故意,客觀上要有犯罪事實的形成,主客觀結合之後才能夠討論詐騙罪的成立以及是否存在著共犯的問題!
就像是一棵樹一樣,你必須得有樹根才有樹榦,至於之後的各種枝葉什麼的,更是得把順序放在後面!」
好傢夥,這個人的法律知識儲備還挺不錯。
至少會把一些晦澀難懂的知識用一種形象的比喻給形容出來。
就連普通人都能夠聽得懂這些專業名詞之間的道理。
但是!她是狼狽為奸的那個狼!
知道的越多,運用的知識越多,那麼犯罪的危害就越大。
在所有人注視之下,網紅律師當庭伸出一隻手,然後彈出了一根手指:「第一點,我們從客觀犯罪事實出發,我方實施了犯罪詐騙嗎?並沒有!
從我方被告人1號2號的視角出發,被告人1號是即將結婚的20多歲的女子,是未婚少女!這個年齡的人剛從學校畢業沒有多久,哪有那麼多的作案套路以及想法?
被告人2號則是即將成為丈母娘的人,想要讓自己的女兒有一個好的歸宿!
我方的兩個被告人是出於約定俗成的和原告方以及原告方的父母商量彩禮以及結婚的各種事項!
給多少錢,這是雙方自己商量的事情,完全屬於民事的範疇!男方如果不結婚的話,他可以直接走啊!男方如果不願意轉賬的話,他可以拒絕呀!
結個婚而已,男子漢大丈夫什麼的,難道不結婚會死嗎?都已經是成年人了,難道還不能夠控制自己的人生嗎?還不能夠決定自己的人生大事嗎?你不結婚有誰會強行按著你的頭拜堂成親嗎?有脅迫嗎?有強迫嗎?有詐騙嗎?沒有!所以詐騙罪的客觀要件都不符合!」
「至於為什麼不退錢?我方又沒拿著原告方任何一絲一毫的錢,是!原告男方以及他的父母確實是打了錢,他們遭受到了財產上的損失,可是我方與這筆錢完全沒有任何的接觸。
抓賊好歹要抓臟吧,但是我方的兩個被告人一沒有沾任何的金錢,二與原告方的損失之間不存在著因果聯繫。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客觀層次根本就不滿足詐騙罪的要件。
按照法律的視角看來,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總不可能結不成婚之後就直接撒潑打滾說被詐騙了吧?認賭服輸,難道輸不起嗎?
古代還有一句老話叫做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是極其隱私的家務事,雙方關起門來商量給多少錢,這是看他們自己的意思!至少在被告人1號女方遭遇了那啥報案之前是處於這樣的狀態,原告人男方相信伱不會否認吧?」
好傢夥。
這是什麼邏輯?
騙子一方膽子大到了當庭諷刺受害者一方防範意識弱是吧?
受害者有罪論是吧?
一個受害者被騙?竟然把這種事情歸因於受害者的而不是騙子的詐騙行為惡劣是吧?
搞清楚,這裡是法庭,這裡是審判被告的地方。
你丫的是被告的身份,你的身份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
是准騙子!
你丫的要是不犯事兒,老子閑著沒事兒把你告上審判院?
極其的雙標。
極其的無恥。
極其的狡辯。
把一個犯罪過程當中把主次顛倒,把原被告的身份顛倒。
甚至最後一句還帶著濃濃的挑釁嘲諷意味?
激將法是吧?
她怎麼敢的?
坐在羅凱旁邊的原告男方聽到這種軟中帶刺的激將法之後。
下意識的想要發作,想要怒斥,想要反駁。 羅凱輕輕的拍了拍他的肩膀,意思是稍安勿躁。
這裡是法庭之上。
可不能被對手紅口白牙顛倒黑白的說辭給激怒了。
這是對方在使激將法。
原告男方看著莊嚴的法庭一驚。
在法庭之上,這裡是說理的地方。
你可以說的天花亂墜,但是離不開一個根本的地方,那就是拿證據來。
目前為止網紅律師所陳述的都只不過是她的一套說法!
至於證據?!
不好意思!沒有!
而羅凱以及原告方這一邊是拿出了好幾份證據組成了證據鏈。
雙方一對比。
誰高誰弱。
一眼就可以看得出來。
網紅律師越說越上頭,舉著的手也彈出了第2個手拇指,表示要說第2點:「第2個辯論的點,我方當庭提出來的反駁的點,那就是關於我方被告人1號和2號的共犯身份!
按照法律規定,共同犯罪也是需要准客觀相統一的,客觀上要有共同犯罪實施的結果,比如說分贓之類的,主觀上要有犯意的聯合(提前溝通的犯罪意圖)!
而在本案當中,被告人1號2號,與被告人3號也就是婚介所之間客觀上沒有經濟往來,沒有分贓,主觀上沒有犯意來往溝通,所以這共犯的身份,我方是萬萬不敢認的,也不能也不會認同!當然……」
網紅律師說到這裡揮了揮手,特意看向原告席上的羅律師,挑釁的補了一句:「當然原告方以及他的代理律師要是能夠拿出切實的證據來說的話,證明我方兩個被告人已結婚,戒所之間有著串通分臟之類的證據……」
網紅律師話還沒有說完。
羅凱當庭直接打斷:「我還真有這方面的證據!」
網紅女律師:?!!!
法官:?!?
在場的參與人:哦豁!
好戲來了。
打臉要來了。
網紅律師剛挑釁的說拿證據來呀,你有本事拿證據來呀。
這人就吃准了,羅律師根本就拿他們沒辦法。
畢竟兩個騙子之間的分贓方法什麼的只會在這兩人之間,有的是靠口頭,有的是靠習慣。
誰會光明正大的把分贓協議寫下來。
就算寫下來這玩意兒也不合法呀。
不合法的東西,不合法的合同寫下來沒用啊。
網紅女律師正是吃准了這一點。
才敢叫囂說讓他拿證據來證明婚介所以及女方存在著串通分贓之類的證據。
按照他的預想以及猜測,羅凱拿不出來!
絕對拿不出來。
拿得出來,他當庭把面前這張桌子給吃了。
咳咳咳!
當然這樣的flag還沒有來得及說。
羅凱就直接打斷了他囂張的方法。
哦豁!
你丫的找揍是吧?
你丫的討打是吧?
你丫的要求拿證據來貼臉輸出是吧?
我還沒有聽到過這麼.賤.的說法和要求?!
來!
老子當庭拿出證據來。
這個網紅律師一下子傻眼了。
「你……你能拿出什麼樣的證據來?」
法官聽到這場辯論,到了現在。
雙方已經到了白熱化。
拿證據出底牌的時候。
敲了敲手中的木錘:「原告代理律師,羅律師請舉證!」
法庭之上證據說話。
在雙方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雙方各執一詞,說著有相當強烈個人偏向性的辯護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當一方一下子拿出證據來之後。
那就是碾壓!
那就是絕殺!
那就是大招!
羅律師這一次能拿出什麼樣的證據來打臉呢?
就連坐在一旁的被告男方都一臉懵逼。
羅凱嘴角上帶著微笑說道:「我打官司也有一段時間了,要求拿證據來打自己臉的,這種離譜要求還是第1次聽到!
既然你想看的話,那麼我就當庭舉證!」
羅凱當庭遞交了一份證據。
這一份證據是紙質的,一卷一卷的。
書記員拿在手裡面拿了幾個夾子才把它撫平。
剛好放在羅凱之前提交的男方轉賬給婚介所的銀行流水小票紙質版證據旁邊……
這份證據……
是十幾張組成的小票?
這是轉賬之後銀行在電腦後台調出來的小票。
小票最上面寫著……銀行流水。
轉賬的雙方正是……
婚介所的官方賬戶以及被告人女方娘倆的兩個人的銀行賬戶……
存在過多次轉賬。
10萬的轉過一筆,轉賬時間發生在……男方第1次轉賬的時間之後半個小時內。
之後的第2筆轉12萬,發生時間……男方父母把辦婚禮所有的費用都轉給婚介所之後一個小時內。
第3筆轉賬8萬,發生時間是女方以強x罪進行立案前1個小時。
第4筆轉賬……
第5筆轉賬……
哦豁!
你不是說你們之間沒有任何的犯罪意圖溝通嗎?
那這算什麼?
這丫的都已經如同是詐騙同夥坐地分贓了。
都壓著把受害者的錢分了!你們還好意思說你們沒有那個往來?
羅凱為了讓這些個特殊的時間點更加的直觀。
在剛才提交的證據當中,用一張紙,還把所有的轉賬時間裡以及案件發生的重要時間點給串聯起來。
時間軸。
直接給他安排上。
羅凱看著這一個濃妝艷抹的網紅律師,用手中的筆輕輕的敲了敲桌子:「看看這麼多的時間點巧合以及轉賬,被告的辯護律師,你能給我解釋出來,這是巧合嗎?
婚介所作為一家盈利的公司,他會無緣無故給一個陌生人轉賬嗎?
你能夠解釋一下如此鐵證之下,還沒有犯罪故意的串聯嗎?這不是暗中串通嗎?你可千萬不要把這說成是私人之間的借款!?那樣的話我會覺得你在侮辱我,在場所有人的智商!」
羅凱學著網紅女律師的語氣直接來幾個奪命幾問。
來呀,相互傷害呀。
羅凱拿出來的這一份證據以流水哪裡來?
當然是申請辦案人員去進行調查的。
既然要調查一個案件的話,對於贓款的來龍去脈肯定是調查的明明白白是重點關照的環節。
所以婚介所以及女方以及丈母娘之間的銀行賬戶流水理所應當的會被調出來。
這證據!取證合法。
羅凱在剛才為什麼不拿出來?
他就等著對方自投羅網呢!
主審的法官看到這些個證據,敲了敲手中的木錘:「被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