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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章 官督商銷利國利民?狗屁!

  在三人疑惑不解時,朱媺娖接著道:「鹽政積弊如此之深,若要在原來的基礎上整頓,朝廷需花費多少時間,以及多少人力、物力?且未必能整頓好。

  因此,不如另起爐灶,重新建立一套新的鹽政體系,再將原來的舊體系替換掉。」

  聽了這話,林佳鼎、劉中藻對視了眼,都從彼此眼中看到了驚駭之色。

  兩人都沒想到,朱媺娖竟然有如此大的魄力,要動如此大的干戈。

  但兩人隨即想一想,又覺得頗有道理。

  畢竟,重新作一幅新畫要遠比改動一幅已經畫好的畫更加容易。

  只是,順著這條思路想下去,兩人卻又有了其他方面的憂慮。

  這一回卻是林佳鼎先開口——他曾官至戶部郎中,施政生涯中最值得稱道的一件事,便是在闖賊、獻賊肆虐荊襄時,在九江稅關收到了足額商稅。

  需知,當時流賊肆虐,使得四川、湖廣舟楫不通,能到九江的商船數量驟減。偏偏朝廷又下令在九江稅關增收上萬兩以發宗祿(本該由朝廷發,但朝廷沒錢)。

  林佳鼎意識到,當時情況下,再增加九江關稅,必然使得此稅關商旅斷絕,於是上書以羨耗抵增額。

  政策改變后,四川、湖廣商人大悅,紛紛趁機沿江東下運送貨物,九江稅關由是收到了足額商稅,減去羨耗,朝廷反而是賺的。

  朱媺娖此番召林佳鼎參與鹽政之事,便是看中其在戶部任職的履歷以及相對出色的經濟頭腦。

  因為在戶部任職,林佳鼎對鹽政是有相當了解的。

  大明治理鹽政的政策雖說有種種弊端,難以徹底解決鹽政問題,卻也是汲取了歷朝歷代經驗發展來的,已經相當不錯了。

  若推倒重來,建立一個新的鹽政體系,如何能確定就比原來更好呢?

  若不能明顯好過原來,怕是一二十年後便再次敗壞——畢竟鹽業利潤太大,上至官員下至百姓,凡接觸者皆容易動心。

  當林佳鼎將這想法表達后,朱媺娖卻是笑著道:「朕既然提出重建一套鹽政制度的想法,自然可使其比原來更優越。一是在制度上,二則是在產鹽之法上。」

  林佳鼎、劉中藻都露出一副洗耳恭聽的神情——鹽政問題都為難了大明兩百多年,他們實在難以想到還有何更優越的制度。

  至於更優越的產鹽之法,他們倒是相信的。

  陛下能往來後世,有帝君相助,說不得就有類似「點石成鹽」的仙法呢?

  朱媺娖道:「此前,我大明以巡鹽部院、巡鹽御使、督撫監管之政策并行,然各有缺憾,又或者相互掣肘,始終難以解決鹽政問題。

  至萬曆末年,朝廷行袁世振之策,廢『開中法』,在宋元『鹽引法』上建立『綱法』,在鹽政上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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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策看似大大緩解了鹽政之困,令鹽課增收,可如今看來,卻令鹽商更加勢大,朝廷幾難制衡。」

  因為鹽政太過重要,歷朝歷代凡鹽政出現問題,皇帝、官員都會著力解決,神州鹽政也由此在不斷進步。

  大明自堡宗時期鹽政就問題嚴重,景泰時期朝廷即開始整頓處理,乃至在政策上革新。

  一代代大明能臣幹吏不斷努力,終究是在萬曆末年有了重要突破,也即是朱媺娖所說的「官督商銷制」。

  即便是後來的帶清,也一直在吃這一新政策的紅利,直到道光年間,才因其弊端積重,想辦法去革新。

  當然,帶清對鹽政的革新力度和大明完全沒法比,大明鹽政革新力度如果是5,帶清就是0,鴨蛋。

  即便到了清末近代,生產力大大提高,又有國外諸多先進理念傳進來,帶清依舊如此···

  但帶清的遭遇也說明,「官督商銷法」在鹽政上也是有很大問題的,那就是鹽商勢大難制。

  這點在明末其實已經顯露得頗為明顯了。

  表面上看,讓鹽戶(又稱灶戶、煎戶)和商人交易,不僅解了以前大明鹽戶之困,還令鹽業貿易更加靈活自由。

  可事實上,「綱法」的存在卻是令一群商人壟斷了鹽業——這種情況下,某一區域的鹽戶往往會成為某一商人的附庸,如此鹽戶待遇即便便好,也好得有限。

  若是碰到強勢且黑心的「老闆」,境遇可能和黑礦的礦奴差不多。

  而鹽商壟斷了鹽業,為了利潤,根本不會估計百姓吃不吃得起鹽。

  所以,此法也就勉強令國家在鹽課上有所增收,與百姓而言其實太大益處。

  另外,鹽商往往會在官鹽中摻雜私鹽以謀取暴力,進而令私鹽橫行。

  國家即便能通過綱法控制鹽商,甚至後世帶清每每缺錢都能靠「綱法」從鹽商這裡弄一大比錢財補血,實際卻是將財政壓力轉移到了百姓身上。

  你帶清向鹽商要錢,鹽商難道不會漲鹽價從百姓口袋裡掏錢嗎?

  所以,「官督商銷制」看似利國利民(鹽戶),實則並沒有解決鹽政根本弊端。

  朱媺娖自然不準備學帶清,行此法並加以完善。

  她要學郝光明所在的大夏。

  「故『官督商銷制』朕亦不取,而是準備實行『國產官批商銷』之策。」

  國產官批商銷?

  林佳鼎、劉中藻聞言不禁咀嚼這幾個字揣摩起來。

  朱媺娖則解釋道:「顧名思義,此策分三大關節,首要是國產,及有大明朝廷直接控制各地鹽場進行生產。」

  聽到這裡,劉中藻心想:這不和以前實行開中法設立灶戶的制度一樣?

  但他到底忍住了——他知道朱媺娖不可能提出已被廢除的開中法及灶戶制度。

  「即在各產鹽區成立鹽廠, 以國營司下屬各國營廠模式進行運作。其關鍵點在於,採用新技術進行工業化生產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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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不僅製鹽效率大大提高,製鹽成本也會大幅降低,同時鹽廠工人也不會再遭受以前煎鹽時的種種困苦。

  另外,對鹽工朝廷會給予相對較高的工資待遇。並且這些鹽工都是和朝廷簽訂雇傭合同的,而非是終身制。」

  聽到這裡,劉中藻到底還是沒忍住,趁著朱媺娖停頓的間歇,問:「陛下,如此豈不會導致製鹽新技術泄露?」

  劉中藻說「新技術」時有點不自然,對這個新辭彙用起來不夠熟練。

  朱媺娖笑道:「鹽工既是通過合同雇傭,朝廷自然會在合同中防範發生此類情況。

  如涉及參與新技術核心生產環節的工人,他們不僅要簽署保密條例,雇傭期也會長達數十年,其實和終身雇傭類似了。」

  聽此,劉中藻才點著頭露出沉思之色。

  朱媺娖又接著道:「國產環節,又或者說鹽廠之事,你們後面可以去淮安府,到朝廷的試驗鹽廠看看,便一清二楚了。

  朕接下來要說的,是後面的『官批』、『商銷』兩大關節。」

  朱媺娖早就有意對鹽政動手,自然不會等著徐智虎等人到南京才開始——在生產方面,早在去年北伐之戰結束后,她就撥選人選去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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